Re: [心得] <傳統紀實攝影為藝術?>

看板PhotoCritic (相片批評)作者 (Jerry)時間17年前 (2009/02/04 20: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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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qualmusic (Calvin)》之銘言: : ※ 引述《fotofolio (投①號,逆轉勝)》之銘言: : : 個人對文章內容並無太大意見 : : 不過如果說紀實攝影被歸類到「轉變為藝術」 : : 那簡直跟說紀實攝影不是藝術沒有兩樣 : : 畢竟一般在爭論某XX是不是藝術的時候 : : 講的並不是這個XX有沒有轉變為藝術這個潛能 : : 因為任何原本非藝術的物品,都有可能因為一個展覽 : : 就突然升格為藝術了 : : 如果要用「預定為藝術」「轉變為藝術」這個分類來談的話 : : 以攝影來說 : : 要問攝影是不是藝術,實際上就是在問攝影能不能作為「預定為藝術」的媒材 : 我不覺得這兩個問題是等價的 : 就後面這個問題而言, 有什麼東西是不能作為「預定為藝術」的媒材嗎? : 如果沒有, 那這個問題就沒有意義 : 如果要說有, 我實在是想不出來 : 任何一個藝術家不管拿什麼出來只要他說是藝術, 基本上就是藝術了 : 能不能放在美術館是其次, 但是媒材基本上不是重點 : 而就現實而言, 繪畫和雕刻這兩個媒材很明顯高於一切媒材 : 因為一開始藝術這個名詞就是為他們而創的 : 也就是說任何非被廣泛認定為藝術家的人, 拿出繪畫或雕塑 : 被認為是藝術品的機率遠大於其他, 因為這兩個媒材本身跟藝術的定義就相差幾希 : 問攝影是不是藝術, 比較像問攝影能不能跟這兩個媒材平起平坐 : 我個人認為不行 : 但這跟他是否能拿來當做「預定為藝術」的媒材沒有關係 容我在貼一次我文中對於兩個分類之定義: 「轉變為藝術」(art by metamorphosis)是相對「預定為藝術」 (art by destination),就字面上看,便可知其創造時的目的不同。例如椅子、 桌子、瓷器這類的實用物品,在幾百年後以古董之姿得人所愛;陪葬的兵馬俑在出土後 ,便陳列在藝術展覽館中;西方中古藝術的名畫和雕刻,宣揚宗教和紀念英雄的目的, 遠遠超出「為藝術而藝術」的單純動機,這便是一種從於原本其它功能性轉變 為藝術的例子。 而「預定為藝術」當然就是在創作之時,就以藝術為目的,它只有一個 「藝術作品」唯一功用,也就是「視覺上的觀賞」,例如梵谷的畫作、朱銘的雕 刻、林懷民所編的舞蹈…等等,這樣的作品不具其它功能,只提供觀賞 。(這兩種分類首先由Andre Malraux 的著作《無牆博物館》 (Museum Without Walls)所提出。) -- 以下是幾點說明,請指教: 1.綜合以上所論,作品目的性會決定這樣的分類歸屬才對,而並非取決於媒材~ 2.原文簡要來說是以攝影的本質以及拍攝的動機去探討分類,而非「攝影媒材」, 所以原文也只討論紀實攝影這塊 小小回應 淺見 http://www.wretch.cc/blog/JMphoto/15434925 (原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27.100 ※ 編輯: JMphoto 來自: 218.169.127.100 (02/04 20:11) ※ 編輯: JMphoto 來自: 218.169.127.100 (02/04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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