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攝影作為一種語言--新手理論入門須知
我原文對攝影的定義當然包含「非可見光」,我都說是光波資訊了,怎麼可能還囿於「可見光」而已。y兄後來提出的各種攝影種類,我在文章中早就有提到了,不是嗎?還是您根本沒看完文章呢?
Y兄與fotot兄還是沒能回答「非經驗主義」如何推導出「電腦截圖是攝影」的問題,或者現在又要拋棄「主義問題」,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方式來擴充攝影的定義呢?
討論最忌諱把問題弄模糊,我挑幾個命題獨立出來討論:
1.電玩魔獸世界或電腦繪圖的截圖是一種攝影?
2.電影或動態畫面的截圖是一種攝影?
3.拷貝視窗畫面是一種攝影?
第一個問題是針對foto兄的論點所提出的,我曾拜讀他的文章,他這樣寫道:「魔獸世界的『抓圖』是不是『攝影』,是不是『照片』,還要看對於抓圖的人與看圖的人來說,魔獸世界是怎樣的一個存在。不過,如果是布希亞來回答這個問題,他應該會說:『魔獸世界』已經成為比真實還真實的『超真實』了,因此魔獸世界的『抓圖』肯定就是『照片』毫無疑問!」我先不對該文推論過程的粗糙進行評析,只想問y兄或foto對上面三個問題的結論。
上述三個問題之所以獨立出來,是因為y兄後來提到的「在可見光影像上加入人工繪製的圖像,這樣的東西究竟算不算攝影呢」與上述「截圖」的問題是完全的兩回事。我知道一般人都會提出「在攝影影像上動各種手腳還算不算攝影」這種問題,試圖擴充攝影的「定義」,但這種問題本身就是錯的,因為到最後他們只能擴充「藝術攝影世界的作品種類」,但並沒有真正改變「攝影的定義」,真正的攝影過程還是得靠攝影家從現實世界掙來的,後來動了什麼手腳都不甘之前攝影行為本身的事。真正不屬於「攝影」的,是那些「動手腳的部份」,而這類作品之所以被歸入攝影類ꄊA是因為其光波資訊的根基還是從現實世界來的,但這不代表說人們就承認「動手腳的部份」是「攝影行為」的一環。
最後一個問題請教y兄,您說攝影的定義應為:「利用機械擷取或轉移訊號並轉換為觀者可辨識及指涉的圖像。」請問您所謂的「訊號」定義是什麼呢?電子訊號可以嗎?至於「觀者可辨識及指涉的圖像」(撇開傳統攝影指涉現實之物的觀點)請問您的「圖像的指涉」是要指涉到什麼呢,指涉抽象的訊號(0與1的排列)還是指涉「螢幕上展現出來的電腦繪圖」?「觀者可辨識」的標準又該如何界定呢?這些基本問題您若能證明出來,恭喜您的論點就是完全的成立了!否則就是您的論點有誤,需要重新調整了。
最後還是要感謝您的撥冗回覆
願意以文對文的人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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