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攝影作為一種語言--新手理論入門須知

看板PhotoCritic (相片批評)作者 (yudaka)時間18年前 (2007/08/31 19:1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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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pisces (郭大爛)》之銘言: : 我原文對攝影的定義當然包含「非可見光」,我都說是光波資訊 : 了,怎麼可能還囿於「可見光」而已。y兄後來提出的各種攝影種類 : ,我在文章中早就有提到了,不是嗎?還是您根本沒看完文章呢? 這部分或許是另外一個語言定義的問題,光是電磁波、但並不是所有電 磁現象都能稱為光波,這可能需要釐清一下。MRI、SEM 或是超音波成 像應該不能以光波記錄稱之。不過我個人認為這個辭彙上的不穩定還不 至於嚴重影響論述邏輯。既然您同意這些影像取得的方式和成品可視為 攝影,這部分並沒有什麼分歧。 : Y兄與fotot兄還是沒能回答「非經驗主義」如何推導出「電腦截 : 圖是攝影」的問題,或者現在又要拋棄「主義問題」,選擇對自己較 : 有利的方式來擴充攝影的定義呢? 回頭重讀了一下脈絡,最初是因為您在 4042 回文中強調構成攝影的要 件是物品要在相機前面,取材對象終究還是要從現實世界中攝取。 fotofolio 認為這個定義屬於經驗主義,所以我在理解他的文字時,就 直接引述他的描述,實際上究竟是不是經驗主義,這並不是我想釐清的 。如果這點造成困擾,向您致歉一下。 我想整個回應的脈絡在於,是否可能有文本超越您的定義,既不是對現 實世界進行取材,物品也不在相機前面。因此我思考如果不把相機作為 攝影的唯一媒介,有可能延伸攝影的架構,被攝物的現實就可以不再是 攝影的必要條件。電腦繪圖是在這個想法下跳出來的,其實在一開始的 推文裡面,我並沒有嚴謹的去思考這個舉例的合適性,只是挑了一個可 以突顯非現實性、非相機拍攝出來的影像。嚴格說來這個舉例或許跳得 太遠了(雖然繪圖這個辭彙於我而言概念也並非很穩定,並非全然不可 能成為攝影指涉的對象)。 所以後來我認為比較貼近現狀的例子,就是螢幕擷取。不過在整個思考 過程中,我並沒有很精細的去定義每個細節,例如螢幕擷取是怎樣的動 作,作為取材對象、螢幕上的影像到底算不算現實的物?坦白說、我認 為這些衍生出來的命題,難度可能比定義攝影還難。我個人目前只是很 粗糙的把例子限縮在 1. print screen ,2. 影片畫面截圖。希望我不 需要更進一步去完整描述這兩個行為的細節。我認為 print screen 和 影片截圖所截取的影像本身,並不能算是現實之物。 : 討論最忌諱把問題弄模糊,我挑幾個命題獨立出來討論:1.電玩 : 魔獸世界或電腦繪圖的截圖是一種攝影?2.電影或動態畫面的截圖是 : 一種攝影?3.拷貝視窗畫面是一種攝影? 於我而言都是。 其實我還有想到一些例子,如果有一種設備,可以感應人腦中的想法, 並且轉換成影像,那麼這種設備截取人腦思想的過程或是成品,到底算 不算攝影?它取材的對象究竟是人腦(現實之物)還是思想(非現實之 物)呢?當然現在還沒有這種設備,所以它運作的過程或是成品都沒有 先驗就是了。 : 最後一個問題請教y兄,您說攝影的定義應為:「利用機械擷取 : 或轉移訊號並轉換為觀者可辨識及指涉的圖像。」請問您所謂的「訊 : 號」定義是什麼呢?電子訊號可以嗎?至於「觀者可辨識及指涉的圖 : 像」(撇開傳統攝影指涉現實之物的觀點)請問您的「圖像的指涉」 : 是要指涉到什麼呢,指涉抽象的訊號(0與1的排列)還是指涉「螢幕 : 上展現出來的電腦繪圖」?「觀者可辨識」的標準又該如何界定呢? : 這些基本問題您若能證明出來,恭喜您的論點就是完全的成立了!否 : 則就是您的論點有誤,需要重新調整了。 關於我對訊號的用法,大致上是採用資訊領域的定義,訊號是可用數學 函數表示的一種信息流,所以無論是光波、電磁波、電腦影像都符合這 個定義。至於何謂觀者的辨識與指涉,簡單的說辨識的要件就是看得到 圖像,如果此圖像可以讓觀者對應到現實上的意義,就成為一件攝影成 品。 定義這些辭彙是不難,但其實我坦承這也不是很理想的定義,雖然這能 夠解決一些非古典攝影的例子,但也會納入一些不該是攝影的例子,例 如我在電腦鍵盤上打了 A 所以螢幕上出現 A ,我也很難認為這可以是 攝影。 不過要找到完整的定義是很難的,正如小學實驗常利用放大鏡做出的日 照軌跡,或是用鐵沙和磁鐵畫出的磁力線,我也很難認為是攝影,不過 它們可說是以機具紀錄光波資訊,並以各種載體將影像呈現給世人的行 為。 : 最後還是要感謝您的撥冗回覆願意以文對文的人很少了。 說感謝太沉重,參與這些討論,最大的挑戰還是來自於自己,與其說我 在和您爭論,倒不如說在說服我自己。整理思緒對說故事而言是很有用 的訓練,攝影或是書寫其實都可以是認真而熱誠的表達。 遺憾的是每天大概也只抽得出一個小時想這些事情,論述品質只能用粗 糙形容。實在是太難停下工作,不然還真該執行自己的簽名檔。 -- 還是應該安靜的拍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195.50 ※ 編輯: yudaka 來自: 59.124.195.50 (08/31 19:33)

08/31 21:25, , 1F
我推最後 其實有時論證不是為了說服別人 是為了說服自己
08/31 21:25, 1F

09/02 10:16, , 2F
謝謝y兄長篇的回覆!學習了
09/02 10:1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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