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打屁] 攝影都不攝影了

看板PhotoCritic (相片批評)作者 (yudaka)時間17年前 (2007/07/29 14:58), 編輯推噓15(1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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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daka (yudaka)》之銘言: 為了不破壞羅蘭巴爾特自己陳述的內容,我把個人詮釋回應到這一篇 。我粗糙的瀏覽羅蘭巴爾特在明室中的陳述,以及他在其他書中對明 室的敘述,摘要出一點心得: 1. 所有的相片解析都是從觀者角度出發,並沒有試著去詮釋攝影者 怎麼思考,即、攝影者怎麼安排相片中的東西,並不是羅蘭巴爾 特在意的事情。 2. 羅蘭巴爾特舉例的刺點,都是攝影者意料之外的部份,即攝影者 並非刻意要觀者這樣看的細節,至少羅蘭巴爾特自己相信那些細 節並非由攝影者所安排。舉凡女孩的繃帶、小提琴手走過的泥土 地或是安迪沃荷的指甲,都是意外或不得不被拍進照片,而被羅 蘭巴爾特注意到其與畫面違和之處,因而得意(?)的宣告為刺 點。 3. 所有的知面或刺點的舉例,都是羅蘭巴爾特以 "我" 的立場做的 指涉。他個人也表示這些屬於武斷的主觀,即他所認定的知面或 刺點未必為其他觀者的知面或刺點。至於對攝影者而言,是否在 創作相片時就已安排出這些細節,就我個人看來,羅蘭巴爾特並 不去思考這個問題。 4. 就以上的心得,知面或刺點都是羅蘭巴爾特用來表達 "如何看" 的道具,而重頭至尾 "如何拍" 都不是他想談的東西。因此用知 面或刺點來實踐拍照,並不是可不可以的問題,而是知面與刺點 完全無涉拍照這件事情,故應該是沒有東西可以實踐才是。至少 在我個人看來,單於明室這個文本中是這樣的。 5. 如果說完形心理學或其他學派利用了羅蘭巴爾特的概念,衍生出 可用於創作時的指導,個人認為那已經是一個概念的後設,使用 同樣的辭彙(知面、刺點)可能會誤導讀者指向羅蘭巴爾特,但 此誤讀應不合明室書中的框架。 6. 個人推薦,若對畫面如何設計可以影響觀者這件事有興趣的人, 康丁斯基的點線面及藝術的精神性是可以入門的小書。 http://0rz.tw/8d2T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19.196 ※ 編輯: yudaka 來自: 59.112.219.196 (07/2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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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好. 關於4.不是他想談的東西.作為後進的我們看完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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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看了你貼的原文..實在也感覺不出如何拍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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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講的部分是應該完全不去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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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他沒講的部分存在其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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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經驗是..後來看自己的照片總比拍當時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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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 5. 6.,這篇只是讀書心得,不是命令或指導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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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原文..我覺得知面像是透露出拍攝者的修養與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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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衛來敢我說不可以拍店家櫥窗時.我是從此就不拍櫥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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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點則是不小心拍到的有趣地方..跟攝影師個人修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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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在不影響他人的狀況.只要警衛不在我照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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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我也是必定事後檢討.會想的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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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心得記下來.下一次就不是事後.而是現場反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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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似乎答案已經出現了吧..還有什麼好討論的??就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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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觀看照片啊..我看完那段文字也覺得巴特先生說的是這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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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在了解知面刺點的原意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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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若只守著明室文本的框架是很可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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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人怎麼看.我就可以改變我的拍攝方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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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碼先符合我自己這第一個觀眾想看的知面和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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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覺得如果你可以把這個延伸運用也很厲害啊..但我覺得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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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此的操縱影像..每個人認同的刺點又會一樣?甚至看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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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出刺點在哪也是個問題啊..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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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會一樣.但起碼先符合我自己想要的.別人不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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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所在的座標可以說是不同..又怎麼能要求大家看的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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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之前的回文中,我也同意畫面設計影響觀者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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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只是符合你自己要求的..那..也是拍完之後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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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要求大家看的一樣.頂多提升打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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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那不在明室的框架之中,所以援用明室的辭彙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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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第一次是拍完以後的事.以後就是現場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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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說的東西..靠一張照片就可以引導有點神..我覺得要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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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如放棄那個框架,用自己的語言來說話更有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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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怪怪的算是很客氣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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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比較有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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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脈落鋪陳也是種方式.我前面也有提電影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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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做他沒說的東西,甚至更多,但那就不叫做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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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被人笑很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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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那把明室燒掉吧..被這個關住實在不舒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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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N篇文章了,還是沒看清楚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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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不舒暢.所以我要越獄.偷渡.逃出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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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被關的不亦樂乎還老想把人抓回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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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觀者.也是作者.我想抓住屬於我的刺點.我要偷渡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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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覺得在自己又有看又有拍的狀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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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阻止我或別人偷渡. 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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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阻止你,你可以繼續扮演你自己作品的"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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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對於這種扮演,感到很無聊,就別叫大家看戲了,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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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蘭巴特也說過,文本只有對於作者而言才有[單一]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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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離開了作者,他就不能避免詮釋上的[多義性],所謂[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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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已死]是也!另外關於詞彙的使用,除了古典語意邏輯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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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符與意指有唯一性之外,近代語言分析學派早就揚棄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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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說法,而認為語言的使用只是約定俗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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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放大絕了 orz 要講達達達達的交涉互構也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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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說 創造出自己的刺點 就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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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您不提羅蘭巴爾特,高興說照片裡有刺點、破點、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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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什麼西瓜芭樂都沒有人可以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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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您既然是說 創造出於羅藍巴特所謂的『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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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表示您在當時引用的是羅蘭巴爾特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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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時您並不是使用約定俗成的刺點,而是羅蘭巴特的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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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就是這串討論從頭至尾在釐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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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就是您在文中也當巴特的代言人,我們也試圖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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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大家都別再提羅蘭巴爾特的刺點,爭論才會真正的結束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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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看連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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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說的更清楚些吧!巴特在討論「刺點』的時候,並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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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其是否可操作性作為定義要件,也就是他可能是可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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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也有可能是非可操作的,但我們都同意不論何者,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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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都是屬於『觀者』個人的,現在問題只在於攝影師有沒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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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辦法藉由畫面、共同美感經驗的安排來『誘發』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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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點』,這才是爭議所在啊!也就說,根本沒有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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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點」是不是屬於『個人』的,只有人爭議他是不是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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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發」的,至於完整的論述,我在3888篇就已經講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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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了,「美感經驗」是可以被『誘發』的,但誘發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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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確有「個體」差異,這樣回答您的問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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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的解釋過於抽象,那我用榴漣來比喻好了,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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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漣有特殊的氣味,所以只要把榴漣放在室內,大家都會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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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它的『刺激』,但是每個人的反應並不相同,有人無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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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忍受,認為它很臭,但確有人認為它很香,樂此不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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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是「個人」「感覺」不同嗎?那麼你要因為這個「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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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感覺的差異,而否認利用榴漣來刺激聞者產生「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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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的機制不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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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h3gofU (PhotoCri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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