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金管會加密專法閉門公聽會,排除民眾參與?
看板DigiCurrency (數位貨幣)作者wahaha99 (我討厭人類)時間14小時前 (2025/05/05 01:42)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6/9 (看更多)
※ 引述《azuel (Observer)》之銘言:
: 那麼再來談一下VASP實行之後到底會發生什麼事情
: 首先我認為要恭喜黑鴨,他所期望的很多事情應該都會實現
: 1. 法律地位 -
: 金管會從來都沒有說"加密貨幣什麼都不是",在2013年的官方立場就是"虛擬商品"。
: 因為加密貨幣不具備"中央銀行法"所賦予國幣的"法償效力",所以不能當作"貨幣"。
: 而法院現有的判例都認定其為"有價電磁紀錄"或是"虛擬商品"。
(中略)
: 所以"沒有身份"這一題,比較大的概率可以歇了,以後可能就都是商品。
: 如果VASP專法出來走特殊豁免的c.我會頗驚訝,不過也很歡迎這種結果就是了。
: NFT也是商品,這非常大的機率不會有疑問。
這就是問題, 如果是虛擬商品, 政府到底憑哪一點「禁止私下交易」?
你能禁止加密貨幣交易, 那能不能禁止8591買賣了?
這才是現行法律地位的最大問題,
如果他被定位為虛擬商品,
現在的各種管理辦法跟本就有違憲之虞的
這也是為什麼, 一直呼籲最好設定個專屬地位,
定位成商品其實挺糟糕的
: 2. 稅基問題 -
: 這又可以拆分成VASP前、VASP後。
: 在VASP後,基本上都必須要透過完整KYC/AML的管道進行交易,所以稅基就會很明確。
: 不能明確的是VASP前,不論是買幣、或是挖礦,能不能舉證有完全相關性、可驗證的
: 成本。
: 如果不行的話,最差的結果是100%認列交易所得,全部都算入稅基,而最好的結果是
: 比照在銀樓賣掉黃金,用"一時貿易所得"對交易價的6%徵稅。
: 我個人懷疑後者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機率應該是前者,或是兩者之間。
如果當證券反而比較簡單容易,
在交易所出入金(台幣)時固定課稅,
剩下是資本利得, 不課稅, 像股票那樣
不改變定位, 就沒法這樣課稅
: 3. 怎麼報稅 -
: 這一點當然法規還沒出來並不清楚,但是合理的推論在實行上的可行方式,或許是:
: a. 交易的時候,買方消費幣,稅務系統紀錄買方消費了多少幣,扣除成本作為稅基
: b. 賣方取得幣,就依照賣方販賣勞務時候的價格來決定持幣成本
: 那就是整合在商業流程本身沒有問題,就是支付方隔年要收到稅單。
: 不過這對黑鴨也有一個好消息,就是對於"平常不持幣,要消費的時候買幣去使用"來
: 說,這樣稅基極為接近0,消費的時候跟取得幣的時候的價差可能會很小。
: 這樣的"幣本位"是可以喜迎新的法規的,幾乎沒有稅基。
: 至於禮券,就是讓渡商品所有權了,成本怎麼計確實還沒有苗頭。也或許禮券就不予
: 認可。
: 所以,台灣落實VASP的結果確實比較大的機率跟美國很接近,就是定義為商品。
: 特別是VASP限定必須要有白皮書的"非穩定幣",也非常強烈暗示這一點。
我 #1e3mIIcl (DigiCurrency) 就說過了
他們就是要找金流、要課稅,
政府想幹啥沒人不知道, 好嗎
我是也想過, 現有的加密貨幣如果整個跑起來, 變成日常交易用
是不用課稅了, 各國政府肯定都會惱羞的
我有一個比較大膽的想法, 就是找條公鏈、甚至是政府自己開發新鏈,
然後在上面跑跨鏈合約, 把幾個重要的幣媒合進來,
並同時發行TWDC
在這個上面可以直接跨鏈與其他幣完成買賣,
同時也可以透過智能合約自動完成扣稅、報稅功能
至於其他幣種的買賣, 怎麼賺怎麼賠都不干稅的事,
就是一種資本利得免稅
當然, 這種幹法全世界也沒人幹過, 太前衛,
政府也會一定程度的失去對主權貨幣的主導性
所以不用指望我們政府會幹就是
: 所以專法的目的主要有兩個:
: 1. 防止犯罪
: 2. 確保稅基
: 很多幣圈的人只注意第一個,卻忽略了更加重要的第二個。
: "洗錢防治法"防的不但是犯罪所得的除罪化,也防資產持有者的脫稅呀。
: 這才是我一直在推文說的 "弄錯了政府的動機的話,怎麼談都沒有效果"
: 我支持嗎?當然沒辦法支持,我只能從法律框架去解讀可能的定義方式。
: 那這個VASP專法真正帶來什麼效益?
: 1. 犯罪的罪責明確化 -
: 確實可以針對這個領域拉高罪責、嚇阻犯罪動機啦。
: 2. 稅務明確化 -
: 以後就是"268出售國外虛擬資產"這個項目,一旦稅務地位明確化,那麼國內銀行
: 就比較不能拒收海外賣幣匯回的款項,金流就不用像現在這樣到處卡到處怕。
: 海外所得免稅額750萬元、超過的部份20%,就算全部資金都當作所得,其實繳稅
: 的額度也還好。
那這個部分, 其實你說到點上了,
其實在其他國家沒有更好的辦法出來之前,
就應該開放海外回售, 讓課稅簡單化, 也讓成本下降
但問題是這會讓國內交易所邊緣化,
繞一圈也反而增加監管困難,
所以最好是能直接在國內交易所落實
----------
我簡單闡述一下, 大概會是這種感覺:
如果要照現有的商品走, 那就是以後交易所都要有兩個台幣帳號,
一個是打進去後的停泊帳號, 一個是贖回成台幣的帳號
從贖回成台幣的帳號出金、或轉停泊帳號時自動以268計稅就完事
如果是當證券就以證券計稅, 更簡單
至於你說台幣->BTC/TWD->台幣怎麼會算國外交易?
這就是法律跟不上世界的地方了,
我今天去海外交易所繞一圈回來也一樣啊,
這就是網路、加密貨幣的全球性, 你沒法控制的
那你說怕有人藉機逃漏稅嗎? 不會的, 台幣打進停泊帳號之前,
本來就該怎麼算稅怎麼算稅了, 現在法律可沒准拿加密貨幣發薪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6.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746380563.A.6F8.html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6.196 臺灣), 05/05/2025 01:51:49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9 篇):
DigiCurrency 近期熱門文章
PTT數位生活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