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金管會加密專法閉門公聽會,排除民眾參與?
看板DigiCurrency (數位貨幣)作者azuel (Observer)時間7小時前 (2025/05/05 02:54)推噓1(1推 0噓 25→)留言26則, 1人參與討論串9/9 (看更多)
※ 引述《wahaha99 (我討厭人類)》之銘言:
: 我查到的財政部見解
: https://city.udn.com/54543/2099717?tpno=1522&raid=2099718&cate_no=0
: 財政部認為,.....以物易物不算贈與,無法課贈與稅。
: 我還查到很多見解, 只能算營業稅,
: 不能算所得稅, 更不算贈與稅
這個條件是"價格對等的以物易物"
你貼的文章內容的後段就有提到 "只要價格不對等,確實是會產生所得或贈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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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99.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746384861.A.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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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來
這裡面有兩件事情
1. 價格不對等的交易
2. 龐大價值交換的資產價格增值
就算沒有發生1.,在幣圈也容易發生2.
如果你把價值10萬美金的幣給買成了另一個幣,這是一種物物交換
但你的價值10萬美金的幣的成本可能是2萬美金,那這8萬美金的稅就也要扣
當民法398準用的時候,交換本身也是價值實現的意思
簡單來講,你不能因為物物交換就讓本來該繳的稅變成不見
所以幣圈的個人以物易物容易發生大規模的漏稅事件
所以規範要人走KYC/AML的幣商
你兩個人都在KYC/AML的帳戶之下,互相物物交換,這應該是沒有問題
問題在於非KYC/AML那一塊囉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2:58:5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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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會以為商品的龐大增值會因為物物交換就不見呢?
沒有管的部份大多是因為增值過小、物品過於繁瑣不考慮
幣圈發生增值巨大的情況普遍,大就是大小一起用KYC/AML管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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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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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投肯定是100%算在稅基
挖礦如果你可以有效證明電費的話,或許可以從成本減免
但這比較大的機率是要用營業登記的方式
走海外一趟回來都268
海外交易所的所得,可以有證明交易紀錄就也是走268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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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就... 我已經說明了,讓資本能回來,但是支付在境內不好用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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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的當下,相當於雙方都把物品變為現值的現金,然後用現金去購買對方的物品
營業法人是要開兩張發票的,等於是相互抵銷金額的互買交易,是兩比交易
也就是把物品變為現值的現金這一段牽涉到你變現的價值差
這是民法398會導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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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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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的就當作成本是0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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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法規也還沒出來,我拿了最貼近的來類比
當然你可以找其他的法源來猜
說穿了現在我們在這裡浪費時間都是在觀落陰,Okay?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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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你是對的,事情都照著你的估計方向走,我不反對這條世界線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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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你花時間跟我辯這個有點好笑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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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不承認,也沒有不認同你要修法的決心啊
啊其他的我只是把現有框架可以該當的民法給拉出來解釋
你就原地爆炸了好像法是我規定的一樣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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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對政府來說,是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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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you're the boss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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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好壞喔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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