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金管會加密專法閉門公聽會,排除民眾參與?

看板DigiCurrency (數位貨幣)作者 (Observer)時間7小時前 (2025/05/05 02:54), 7小時前編輯推噓1(1025)
留言26則, 1人參與, 7小時前最新討論串9/9 (看更多)
※ 引述《wahaha99 (我討厭人類)》之銘言: : 我查到的財政部見解 : https://city.udn.com/54543/2099717?tpno=1522&raid=2099718&cate_no=0 : 財政部認為,.....以物易物不算贈與,無法課贈與稅。 : 我還查到很多見解, 只能算營業稅, : 不能算所得稅, 更不算贈與稅 這個條件是"價格對等的以物易物" 你貼的文章內容的後段就有提到 "只要價格不對等,確實是會產生所得或贈與的情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99.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746384861.A.211.html

05/05 02:54, 7小時前 , 1F
你沒事也不會跟我不對等交易啊
05/05 02:54, 1F

05/05 02:55, 7小時前 , 2F
然後那也是算稅啊, 不是禁止你以物易物啊
05/05 02:55, 2F
來來來 這裡面有兩件事情 1. 價格不對等的交易 2. 龐大價值交換的資產價格增值 就算沒有發生1.,在幣圈也容易發生2. 如果你把價值10萬美金的幣給買成了另一個幣,這是一種物物交換 但你的價值10萬美金的幣的成本可能是2萬美金,那這8萬美金的稅就也要扣 當民法398準用的時候,交換本身也是價值實現的意思 簡單來講,你不能因為物物交換就讓本來該繳的稅變成不見 所以幣圈的個人以物易物容易發生大規模的漏稅事件 所以規範要人走KYC/AML的幣商 你兩個人都在KYC/AML的帳戶之下,互相物物交換,這應該是沒有問題 問題在於非KYC/AML那一塊囉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2:58:53

05/05 03:01, 7小時前 , 3F
見鬼了, 物物交換算的當然是當下的稅, 怎麼會去算
05/05 03:01, 3F

05/05 03:01, 7小時前 , 4F
當初成本的稅?
05/05 03:01, 4F
你怎麼會以為商品的龐大增值會因為物物交換就不見呢? 沒有管的部份大多是因為增值過小、物品過於繁瑣不考慮 幣圈發生增值巨大的情況普遍,大就是大小一起用KYC/AML管了啊

05/05 03:02, 7小時前 , 5F
就算走KYC/AML也不會知道當初成本多少好嗎,
05/05 03:02, 5F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03:31

05/05 03:02, 7小時前 , 6F
挖礦怎麼算? 空投怎麼算? 我去海外交易所賺得怎麼算?
05/05 03:02, 6F
空投肯定是100%算在稅基 挖礦如果你可以有效證明電費的話,或許可以從成本減免 但這比較大的機率是要用營業登記的方式 走海外一趟回來都268 海外交易所的所得,可以有證明交易紀錄就也是走268啊

05/05 03:03, 7小時前 , 7F
搞得這麼複雜就不願意當證券處理, 或是用268省點事,
05/05 03:03, 7F

05/05 03:03, 7小時前 , 8F
你說這政府不犯賤是什麼?
05/05 03:03, 8F
啊就... 我已經說明了,讓資本能回來,但是支付在境內不好用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05:23

05/05 03:04, 7小時前 , 9F
物物交換的事當下價值, 當然沒有不見啊,
05/05 03:04, 9F

05/05 03:05, 7小時前 , 10F
問題是你能課稅的是當下價值差啊, 如果沒價值差, 你要課
05/05 03:05, 10F
以物易物的當下,相當於雙方都把物品變為現值的現金,然後用現金去購買對方的物品 營業法人是要開兩張發票的,等於是相互抵銷金額的互買交易,是兩比交易 也就是把物品變為現值的現金這一段牽涉到你變現的價值差 這是民法398會導致的結果

05/05 03:05, 7小時前 , 11F
過去成本價差那是另一回事好嗎
05/05 03:05, 11F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07:48

05/05 03:08, 7小時前 , 12F
你說的那些能算都跟KYC無關,交易所才不會知道你幣哪來的
05/05 03:08, 12F
不知道的就當作成本是0啊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08:27

05/05 03:08, 7小時前 , 13F
啊財政部就說了沒有要走民398喔
05/05 03:08, 13F
具體的法規也還沒出來,我拿了最貼近的來類比 當然你可以找其他的法源來猜 說穿了現在我們在這裡浪費時間都是在觀落陰,Okay?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09:34

05/05 03:09, 7小時前 , 14F
財政部的意思很簡單, 以物易物就是算當下該物的合理市價
05/05 03:09, 14F

05/05 03:09, 7小時前 , 15F
來算, 哪有在算取得成本?
05/05 03:09, 15F
好吧你是對的,事情都照著你的估計方向走,我不反對這條世界線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10:47

05/05 03:10, 7小時前 , 16F
不是觀落陰的問題, 是既然當作虛擬商品, 那要走物的
05/05 03:10, 16F

05/05 03:10, 7小時前 , 17F
概念、通則、原理, 而不是方便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
05/05 03:10, 17F
我是覺得你花時間跟我辯這個有點好笑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11:47

05/05 03:11, 7小時前 , 18F
不是照著我的方向走, 是現在這政府走法很無恥, 好嗎?
05/05 03:11, 18F

05/05 03:11, 7小時前 , 19F
要承認這政府很無恥, 我們才有得談啊
05/05 03:11, 19F
我沒有不承認,也沒有不認同你要修法的決心啊 啊其他的我只是把現有框架可以該當的民法給拉出來解釋 你就原地爆炸了好像法是我規定的一樣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12:43

05/05 03:12, 7小時前 , 20F
容易滑坡難道是加密貨幣的錯?
05/05 03:12, 20F
很抱歉,對政府來說,是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12:59

05/05 03:13, 7小時前 , 21F
對人民來說不是, 是你政府懈怠, 方便行事, 可以用無恥
05/05 03:13, 21F
ok, you're the boss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14:17

05/05 03:14, 7小時前 , 22F
兩字概括
05/05 03:14, 22F

05/05 03:14, 7小時前 , 23F
就看你要站在人民還是政府立場說事
05/05 03:14, 23F

05/05 03:14, 7小時前 , 24F
我從頭到尾不反對打擊犯罪、不反對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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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03:14, 7小時前 , 25F
問題就是這是一個便宜行事的懈怠政府
05/05 03:14, 25F

05/05 03:15, 7小時前 , 26F
沒有這共識, 沒什麼可以談下去的部分
05/05 03:15, 26F
政府好壞喔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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