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金管會加密專法閉門公聽會,排除民眾參與?

看板DigiCurrency (數位貨幣)作者 (我討厭人類)時間13小時前 (2025/05/05 02:52), 13小時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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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zuel (Observer)》之銘言: : 來來來 :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 : :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 : 物物交換互相贈與,在贈與的那一刻,兩者的價差是要課稅的。 我查到的財政部見解 https://city.udn.com/54543/2099717?tpno=1522&raid=2099718&cate_no=0 財政部認為,.....以物易物不算贈與,無法課贈與稅。 我還查到很多見解, 只能算營業稅, 不能算所得稅, 更不算贈與稅 2007到現在確實有一段時間了, 是有修法還是改過見解? : : 當然這個話題就很複雜,因為同樣是商品的物物交換,不動產、土地的交換法規就不同 : 什麼迴紋針換豪宅,如果觸發了國稅局的注意,稅單一樣會來 : 在台灣的稅法把以物易物視為買賣行為,公司行號會涉及營業稅 : 但個人會涉及所得稅 : 包含你物物交換出去的那一刻,你的物品的現值跟成本的差,以及跟對方物品現值的差 退一萬步而言, 就算是贈與稅, 算兩者價差, 那基本上也是算稅, 而且一般價差不會太大, 你沒事不會拿1BTC賣我100USDT, 對吧 但現在政府就是要封禁, 注意, 是要修法封禁P2P, 也就是說我不能拿合理市價的USDT跟你換合理市價的BTC, 在虛擬貨幣是虛擬商品的前提下, 政府什麼時候權力大到可以封禁人民以物易物? 這政府不要臉莫過此, 先有這點共識, 我想大家比較有共識可以談下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6.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746384721.A.6D0.html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6.196 臺灣), 05/05/2025 0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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