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閒聊] 金管會加密專法閉門公聽會,排除民眾參與?

看板DigiCurrency (數位貨幣)作者 (達克鴨)時間3周前發表 (2025/05/04 12:42), 3周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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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itcoiners 看板 #1e5rwtv1 ] 作者: DarkerDuck (達克鴨) 看板: Bitcoiners 標題: Re: [閒聊] 金管會加密專法閉門公聽會,排除民眾參與? 時間: Sun May 4 20:33:57 2025 我實在很懶得對於現在這個世界線發展發表什麼看法了。 反正就算喊破嘴,也不可能改變這個世界線的。 在十年前我就覺得Blockstream就是banker設立用來毀滅電子現金的屠城木馬。 還浪費時間跟BTC Maxi那邊吵。 反正十年後還不是要喜迎BTC尊貴的區塊空間要被垃圾訊息塞滿。 BlockstreamCore不修bug就算了,直接 This is not a bug, it's a feature. 大家應該喜迎。 #1e4u1n0K (Bitcoiners) 而且很明顯的,現在連BTC Maxi都不佔有話語霸權,Bank Maxi才是唯一真理。 你們BTC Maxi都太浪漫了啦,跟著銀行與政府政策一起賺錢錢好嗎~~~ Line支付與TWQR等通過金融機構的第三方支付才是Bank Maxi定義中的P2P點對點支付XDDD 幣圈能夠被重新定義成這樣,說什麼話都無用啦。 像當初我也是非常反對金管會來管幣圈,但這世界線只會往我最不願意看到的地方走。 現在不但全丟給金管會管,而且變成特許行業,也就是除非金管會允許否則通通不能做。 從最根本抹殺了區塊鏈這個系統存在的理由。 特許系統用資料庫更為高效快速節能,用區塊鏈根本史詩級笑話。 回到正題,既然還有人願意收集Bitcoiners的意見, 我還是講我自己身為OG-Bitcoiners的意見好了 ===正文開始=== 我直接開門見山的破題啦,我認為根本不該有一個包山包海的加密貨幣專法。 並且把整個幣圈丟給一個專責機構去做特許管理。 加密資產和區塊鏈需要的是法律地位,而現在這個專法在這個方面幾乎毫無提供。 我更偏好的是現在美國的管理辦法,他給予加密資產法律地位並降低法遵成本。 他們的FIT21法案將數位資產區明確分出證券與商品類別。 是商品就丟給CFTC,證券就歸給SEC,而不是全部都是丟給SEC(類似金管會)高強度管理 然後CFTC和SEC再依照的管理職責修改目前的管理規範,賦予加密資產法律地位。 而且他們更關注於穩定幣的印鈔亂象,並且推動穩定幣的"法律地位"。 但反觀台灣金管會和央行呢,一邊說加密貨幣啥都不是,沒啥法律地位。 但又各種防堵監管,根本邏輯錯亂,嘴巴說鼓勵創新,實則掐死最好。 這就好像說你們幣圈都在辦家家酒,法律上就虛擬遊戲商品, 但你們敢在那邊扮家家酒我大政府又要把你們抓去關。 法律內含裡面主要也都是只談KYC, AML, CFT, 再多一點點消費者保護。 然後違反就是罰罰罰,罰錢、抓去關、最好這些法遵成本高到台灣沒有交易所能承受。 所以我說那個===法律地位呢=== 公司持有數位資產要用哪種會計準則記帳? 公司收加密貨幣要用哪種會計準則報稅? 個人持有數位資產、挖出數位資產、消費數位資產要怎麼報稅? 商家發行區塊鏈版本的禮券,那該遵循怎樣的定型化契約? 商家發行區塊鏈版本的點數或代幣,那要怎麼融入目前的商業流程? 藝術家發行NFT,政府是否有建議的規格標準? 以上這些,幾乎通通沒有。 而這些也不是一個"專法"就能處理的。 這就是我為什麼反對單一專法。 就像是Internet一樣,難道你有可能創一個Internet專法把上面的行為都規範清楚嗎? 不可能嘛~~~~ 但不代表Internet上做任何事情都沒有法律規範。 而是各種法律條文規範裡,會在適當的條款裡, 將Internet上的行為也納入規範或給與法律地位。 將Internet上所有行為單獨立專法,還搞個特許管理局,這叫做發展網路應用???? 其實這樣就是赤裸裸的歧視Internet,不想讓Internet應用在各行各業中罷了。 我認為假如政府真的有心的話(雖然我認為是相反啦),這才真正有助於發展區塊鏈技術。 明確區分加密資產與區塊鏈技術的相關權責機構。 並且分級分部門修改各自規範有效管理。 譬如: 證券性質的加密資產視同證券歸金管會管理。 支付性質的加密貨幣跟第三方支付一起歸數位部管理。 商品性質的禮券代幣或是NFT歸經濟部管理。 有法幣金流的VASP歸金管會管理。 無法幣金流的VASP與區塊鏈相關技術歸數位部管理。 而個人P2P小額交易(至於多少叫小額可以再討論,像黃金要到50萬) 沒必要額外KYC/AML管制。大額P2P交易則需要登記和申報。 VASP賣極小額類似點數卡那種一千元的,則免除KYC/AML義務,點數卡都賣那麼久了。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要賦予加密資產法律地位。 當然我知道這些不光是對牛彈琴,更應該說是痴人說夢話。 反正我也很少發文了,閒著沒事就發一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215.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tcoiners/M.1746362039.A.E41.html ※ 編輯: DarkerDuck (36.236.215.57 臺灣), 05/04/2025 20:41:4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arkerDuck (36.236.215.57 臺灣), 05/04/2025 20:42:16 ※ 編輯: DarkerDuck (36.236.215.57 臺灣), 05/04/2025 20:43:16 ※ 編輯: DarkerDuck (122.121.171.175 臺灣), 05/05/2025 00:01:55 ※ 編輯: DarkerDuck (122.121.171.175 臺灣), 05/05/2025 00:02:52 ※ 編輯: DarkerDuck (122.121.171.175 臺灣), 05/05/2025 03:16:50 ※ 編輯: DarkerDuck (122.121.171.175 臺灣), 05/05/2025 03: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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