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誰是攝影著作人 ?
感謝各位的回覆 ~
之前在 mobile01 的痞子英雄事件裡面吵過的問題,其中 p 兄回覆的內容,
讓我覺得其實滿有道理的 ~ (儘管這其實像在砸攝影師自己的腳)
請大家先看一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57&t=2498231&p=121
1210 樓我在其中所引的兩個 p 兄在文中引的判例 ~
在這之前 p 兄也提起過,"著作權保護的是著作的概念" 這件事情 ~
以著作權保護的是概念來說的話,我原先問的這些事情,
: : 1. 設計師設計的杯子,請攝影師拍攝
(要決定layout和光線)
: : 2. 設計師畫好了擺好了精確的layout,請攝影師拍攝
(要決定光線)
: : 3. 藝術總監安排了場景、道具、情境、燈光,由攝影師拍攝
(要按快門)
: : 4. 廠商指定攝影師於特定時間、特定地點、特定角度拍攝
(要決定layout、光線)
: : 5. 彩妝師精心的彩妝創作,由攝影師拍攝
(要決定layout、光線)
: : 6. 模特兒賣力的博命演出,由攝影師拍攝
(要決定layout、光線)
: : 7. 攝影師安排了場景、道具、情境、燈光,由 "攝影助理" 拍攝
(要決定layout、光線)
: : 8. 雪梨歌劇院由攝影師拍攝
(要決定構圖、光線)
: : 9. 藝術家的油畫,由攝影師翻拍
(要決定光線)
: : 10. 公司機構安排了特定行程 (例如鄉村探訪),請攝影師拍攝行程內容
(要決定光線、構圖 -- 甚至講的事情也是公司機構安排的)
都 "很難" 被稱為是 "攝影著作",
因為既然著作權保護的是概念 ~
那我們只要問,當我拍了上述 10 點的狀況後,
有另外一位攝影師重複了我們的拍攝動作,拍了幾乎一樣的照片後,
我們有沒有辦法說他侵犯了我們的著作權 ???
我想大家很難接受這樣是侵犯著作權吧 ??
相同的,假如這些行為可以主張著作權,那當我們針對相同的題材,
"抄別人的layout拍照"、"學別人的打光方式打光" (也就是上述情況
中攝影師最需要決定的兩件事情) 拍攝 "類似的畫面" ,那麼之前的
攝影師就可以說我們是抄襲他 ~~
想想這樣的事情能夠發生嗎 ??
這個問題的答案,當然我覺得 p 兄說得很有道理,我也能夠理解
為什麼得是這樣 ~ 但我自己的案子常常是拍攝產品,處理的就是
很技術性的問題,而我後來產生的疑問也就如我在 mobile01 的
1210樓 提出來的一樣,這麼說起來,那些名牌的影像,有沒有受到
著作權的保護呢 ? (我想這他們應該是有收到 "權利金" 之類的吧,
像是授權使用一年那種計費方式,如果沒有著作權可以這樣收錢嗎?)
如果有的話,意思就是,我如果跟 chanel 買了一瓶 N5,跟著他的
廣告照片拍了一張相似度很高的 chanel N5,這樣會對那名廣告攝影
師造成侵權嚕 ? (這樣的話,這世界上相似度高的影像可多了不是嗎?)
不可否認即使只是拍一個產品去背圖,攝影師也是需要想像力才有辦法
把圖拍好,但是假如這樣的 "創造" 要受保護,那會產生相當的困擾...
(所以我現在案子拍完,都不知道我自己能不能主張我是照片的著作人了,
所以把照片想成 "所有權" 會比較容易,不過這樣要怎麼跟客戶收權利金 XD
雖然在台灣好像也沒這個問題存在.........)
※ 引述《Boyen (外星人)》之銘言:
: ※ 引述《aloke (你不懂我的煩)》之銘言:
: : 在想一些版權問題時 ~ 想到一些攝影著作人是誰似乎很多時候有點尷尬 ?
: : 試想以下這些情況,誰是 "照片的著作人"
: 就我的理解沒這麼複雜
: 或是更複雜 XD
: : 1. 設計師設計的杯子,請攝影師拍攝
: : 2. 設計師畫好了擺好了精確的layout,請攝影師拍攝
: : 3. 藝術總監安排了場景、道具、情境、燈光,由攝影師拍攝
: : 4. 廠商指定攝影師於特定時間、特定地點、特定角度拍攝
: : 5. 彩妝師精心的彩妝創作,由攝影師拍攝
: : 6. 模特兒賣力的博命演出,由攝影師拍攝
: : 7. 攝影師安排了場景、道具、情境、燈光,由 "攝影助理" 拍攝
: : 8. 雪梨歌劇院由攝影師拍攝
: : 10. 公司機構安排了特定行程 (例如鄉村探訪),請攝影師拍攝行程內容
: 這上面的全部情況,只要"沒有契約"
: 全部"照片的著作權"(無論人格權或財產權)都屬於攝影師
: 也就是說這些委託人都不能任意地使用這些照片於商業用途
: 有契約的話,以契約內容為準,但著作人格權仍屬於攝影師
: 但當然彩妝師擁有彩妝的著作權、建築師擁有建築的著作權、杯子設計師擁有杯子的
: 可是...拍攝這些物品應不至於被認定重製(之前吵台北101的討論串提過)
: 若你看著照片做了個一模一樣的杯子,那你侵犯設計師的著作權
: 若攝影師將彩妝作品照當成自己婚禮顧問公司的海報,
: 讓人誤解該彩妝為其公司之產品,則可能侵犯彩妝師的著作權
: 但若設計師擅自印刷攝影師拍攝杯子的照片,則設計師侵犯攝影師的著作權
: 還有攝影師若擅自出售拍攝彩妝師作品的照片,比較可能侵犯MD的肖像權
: : 9. 藝術家的油畫,由攝影師翻拍
: 油畫的部分因為屬於影像,因此拍攝可能構成重製
: 因此這部分攝影師通常都需要取得授權(但把畫作當成襯景應不算)
: : 總不能快門是誰按的,或者記憶卡是誰的,就把著作人當做是誰吧 ???
: : 不知道大家的看法是 .... ???
: 這部分應該是舉證的問題,不清楚法官怎麼認定
: 但我認為應該是屬於按快門的人的
: 因為這個攝影著作的產生是由按快門的人決定拍攝時機
: 若理解有誤,歡迎隨時提出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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