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硬體廠商的driver是否需用GPL規則?
※ 引述《WolfLord.bbs@ptt.cc (呆呆小狼 N )》之銘言:
> 釋出原始碼讓用戶自行編譯這個動作基本上已經符合GPL的基本要求,無規避的
> 問題。這樣做最大的意義在於 FSF 的基本概念:軟體無價,服務有值。由於FSF
> /GPL作業系統原則上可以讓使用者任意修改,因此你提供原始碼讓有能力的使用
> 者自己組合你可以省下維護的費用成本回饋降價給客戶,而且客戶也不用擔心特
> 板本無適當驅動器可以用(XP之於98之類狀況)。相對的,像IBM或AHA、MOXA之
> 類的就會比較積極提供市面上較常用的套件的BINARY驅動器。至於使用特殊版本
> 又不會搞定編譯驅動的人,只要付費就能找到人處理。(服務有值)
WolfLord 說得相當棒!只我個人有點看法(不是針對你喔!)
FSF/GPL 的基本概念是,軟體的自由和「價」、「值」無關吧!如果你
有辦法賣 GPLed 軟體,只要遵守 game rule,那應該是沒問題的。
FSF/GPL 是很顧人怨啦!只是,重點是商業的 FS/OSS 運用操作,還是
偏社運(就是常被人罵的基本教義派),如果沒了商業運用,FS/OSS 的
「進度」會放慢,但基本上還死不了。
如果重在商業操作,社運的部份被壓縮,那麼一堆的熱心義工反而就懶
得去動作了,然後,FS/OSS 常常會變成純商業的運作,這樣,對一般大
眾而言,其實只是多了個另類「微軟」罷了!
所以,這兩者之間的平衝很難取得。
GPL 是一種 game rule,你可以選擇不用,但既然要用,那麼他的對價
就是 GPL game rule。對於想用 GPL 又不願付出這個對價的人,豈不是
如去市場買東西,又不願意付錢一樣的行為?況且 FS/OSS 又不是只有
GPL 一種 license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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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神聖的目標是很危險的。當一個目標變得神聖時,
要達到這個目標的手段往往會變得很卑下。(林語堂.快樂的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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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SayYA 資訊站 <bbs.sayya.org>
◆ From: edt1023.sayy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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