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硬體廠商的driver是否需用GPL規則?
※ 引述《afj0928 (大頭)》之銘言:
: 最近看了一些文章,認為有其邏輯性,
: 想跟大家討論一下,
: 就是在GPL的規則中,硬體廠商的driver似乎不在此限制,也不需要公開source code?
其實不應該一開始就讓 GPL 侷限討論的方向,GPL 只是一種 license 罷了,現實的問題
遠比 GPL 複雜。或許我們該先思考,到底 "driver" 的層面有多廣泛。
Linux kernel 裡面有 driver,而且有不同層級的差別,而 user-space 也有 driver,
甚至 application level 還有額外的 driver,像是 OpenGL 的硬體加速支援,就是最好
的範例。
而這些所面臨的 derived work 與 licensing term 考量點,其實也不盡相同,如果今天
我們都不分青紅皂白地討論 (顯然有些已離題),那麼,似乎沒發揮到討論的效果。
: 因為期望Linux能支援更多硬體(得有人來寫driver,使其能在Linux kernal運作)
: 但對硬體廠商而言,公佈source code也似乎等同公佈硬體規格,
不全然,只能說「看功力」
比方說 Xorg / Linux kernel 開發者 airlied 日前紀錄一篇 blog -- Imagination
Technologies powervr binary driver with GPL license
http://airlied.livejournal.com/39506.html
Imagination Technologies 公司的 PowerVR 是業界相當知名的 OpenGL/ES 解決方案,
為許多平台與繪圖硬體提供完整的 OpenGL/ES 支援與整合,那麼,在 Linux 平台上,該
公司不僅沒有在灰色地帶打轉,還提供了 GPL kernel driver,允許像是 OMAP3 一類的
嵌入式硬體環境,得以發揮繪圖硬體的加速功能,又在不違反不得揭露硬體規格的前提下
,帶給使用者或開發者,如此雙贏的作法。
PS: airlied 該文後方的討論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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