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硬體廠商的driver是否需用GPL規則?

看板Linux作者 (呆呆小狼)時間16年前 (2009/03/16 14: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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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fj0928 (大頭)》之銘言: : 想請問狼大,所謂的另一族人出來寫了GPL的版本放上來,與現今Linux部分硬體免 : driver是否有直接關係? : 我意思是現今免除driver部分的硬體,是否是因過期的專利,趁此機會,由某些人員將 : 這些部分寫成driver,build進去kernel裡面? 這分成三種狀況: 1.PC BASE SYSTEM,由於LINUX原本就是在386PC上發展的,所以386 PC/AT已公開 的資訊的驅動有些原本Linus Torvalds就已經寫入KERNEL有些則由協助維護的其 他人員逐一加入。這些部分多數直接內嵌在KERNEL內。 2.已無專利糾紛、或過期專利之硬體由熱心的進階使用者移植、重寫後回饋回KERNEL 維護TERAM加入。這部分少數屬於可選KERNELMODULE,大多數為可選編的外掛MODULE。 3.原廠自己釋出的驅動器,由於LINUX在SERVER市場日漸壯大。許多老牌的SERVER設備 供應商(AHA、SYMBIOS、NCR、IBM、ROCK...)以及一些靠賣SERVER專用設備的廠商 (MOXA、USROBOTICS...)或是直接釋出驅動程式,或是透過員工貢獻至論壇而進入 核心驅動模組。 基本上這三類現在已經混合一大碗,真的要精確分類也著實模糊。但是的確是LINUX的 一個越強大越茁壯越多人來投靠的上循環。我相信Torvalds一開始反對GPLV3應該也是 著眼於商業互動可以讓LINUX更穩固更強大的觀點。 現在LINUX的驅動模式已經漸漸有發展成為與OS不直接連結的趨勢,我想,等這個機制 更完善,LINUX 上的驅動程式應該可以如WINDOWS一般源源不絕吧!(歸根就底,到底 是GPL協助了LINUX發展還是妨害了LINUX發展?_? 真是利刃的雙面哪~) -- ~~~ 一切的正義在曼尼大神的正義之前均無足輕重 在海賊的砲口下唯有曼尼大神的正義可以私下研究 ~~~ -= WolfLord =- BM4GMR - A23203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3.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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