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硬體廠商的driver是否需用GPL規則?
抱歉,近日比較忙沒立刻回文。
※ 引述《afj0928 (大頭)》之銘言:
: 我在一個whylinuxisbetter的網站,看到一個描述Linux的缺點,上面提到:
: 在一個月內出現的新硬體(ex:VGA),你的Linux有很高機會不能用,
: 在這件事情的上面的關鍵點是否是driver呢?
是
: 我有點看法是...如果廠商能用一定方式來規避GPL,以close source方式釋出driver,
: 那自己技術被公開的因素應該也不在,還是說不用GPL的lib來寫自屬的driver,
: 真的是需耗費大批人物力的?
這有幾點因素:
1.WINDOWS或其他商業OS上的支援可以立刻獲得商業利益,因此優先開發。(作
業系統的商業保護與商業合作。)
2.FSF/GPL作業系統上商業利益一般比較差(除非像IBM自家推自家用)所以開發
優先權比較低。(用戶願意付費的採購意願)
3.FSF/GPL作業系統上撰寫Driver法律風險較高,技術外洩風險更高。因此比較
常見專利過期產品才開始移轉。(過激的SOURCE釋出要求與過火的著作權規範。)
4.開發廠商對於FSF/GPL作業系統的獲利能力疑慮也是導致開發延遲的因素。(
USER認為應該要無條件免費的惡性循環錯誤觀念。)
: 另外請問一下...VGA card的driver有些用run格式的方式,要你自己做編譯的動作
: 是為了規避GPL嗎? 若安裝下載一個編譯好的二進制driver,是否就算是違規?
: 其實一直很不了解,我相信其他人也會有這樣的疑問,
: 就是為何要讓user自己編譯的動作,不能做一個直接安裝自動跑的driver嗎?
: 有些driver(ex:modem),還需用make之類的方式做編譯來安裝,
: Release一個編譯好的二進制檔案是否有某些危害點...?
: 一直不了解.....Orz
釋出原始碼讓用戶自行編譯這個動作基本上已經符合GPL的基本要求,無規避的
問題。這樣做最大的意義在於 FSF 的基本概念:軟體無價,服務有值。由於FSF
/GPL作業系統原則上可以讓使用者任意修改,因此你提供原始碼讓有能力的使用
者自己組合你可以省下維護的費用成本回饋降價給客戶,而且客戶也不用擔心特
板本無適當驅動器可以用(XP之於98之類狀況)。相對的,像IBM或AHA、MOXA之
類的就會比較積極提供市面上較常用的套件的BINARY驅動器。至於使用特殊版本
又不會搞定編譯驅動的人,只要付費就能找到人處理。(服務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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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銀河的歷史又被海賊抹黑了好幾百頁。
咦?的歷史又被抹黑了好幾百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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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4GRM Harlock Wolf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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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1:3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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