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硬體廠商的driver是否需用GPL規則?
※ 引述《WolfLord (呆呆小狼 N )》之銘言
: 所以這種便宜又好用的軟體Modem就這樣一直拖到專利過期以後
: 才由另一組人馬寫了GPL的版本放上來(已經是2.4的年代了)。同樣的問題在早其
: 一直是Linux推廣的弱點(只能用過期硬體),而廠商因為顧慮自己的IP被公開而裹
: 足不前。於是論壇內一直呼喚著各種好用的硬體的廠商加入.....然後,純硬派的廠
: 商當然不怕,但是LINUX社群中一部分基本教義派的人卻覺得廠商只把高架的東西推
: 進LINUX很沒誠意,也讓LINUX變得高貴起來有違LINUX的精神,但是他們卻又死抱GPL
: 不放,認為要更嚴苛的GPL才能逼硬體廠商就範釋出程式碼。而另一派則是默許這樣
: 的商業行為,甚至帶頭批評起老理查玩過頭了.......
: BTW,Torvalds 擺明了他支持持讓廠商在一定範圍內CLOSE SOURCE以利商業發展,這
: 對於願意跨入的廠商是好事,也造就現在的狀況。但是FSF的基本教義派還是一直虎
: 視眈眈的看那一家踩陷阱好去敲詐也是事實。所以要製作LINUX DRIVER寫哪上還是要
: 多加謹慎比較好。
想請問狼大,所謂的另一族人出來寫了GPL的版本放上來,與現今Linux部分硬體免
driver是否有直接關係?
我意思是現今免除driver部分的硬體,是否是因過期的專利,趁此機會,由某些人員將
這些部分寫成driver,build進去kernel裡面?
就一般的認知,在windows上,起碼要裝VGA driver,MB driver(chipset,audio,LAN)
但到了Linux上面都不用,雖然這些能用的driver並不代表他能完整發揮效能,
不過這部分的確是與windows很特別的區隔,
還有個的ALSA audio driver,http://alsa.opensrc.org/index.php/Main_Page
不知道與Linux有無合作關係,ALSA似乎也跟某家做顯卡廠商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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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7.43.81
※ 編輯: afj0928 來自: 203.77.43.81 (03/15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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