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硬體廠商的driver是否需用GPL規則?
※ 引述《Edward.bbs@bbs.sayya.org (蒙古大夫 2.0)》之銘言:
: FSF/GPL 是很顧人怨啦!只是,重點是商業的 FS/OSS 運用操作,還是
: 偏社運(就是常被人罵的基本教義派),如果沒了商業運用,FS/OSS 的
: 「進度」會放慢,但基本上還死不了。
這點我的觀點與您有點差異:如果商業公司死光了或全面棄守,FS/OSS的社會
運動一定會遇到嚴重瓶頸。(早期HUD就是一例)
: 如果重在商業操作,社運的部份被壓縮,那麼一堆的熱心義工反而就懶
: 得去動作了,然後,FS/OSS 常常會變成純商業的運作,這樣,對一般大
: 眾而言,其實只是多了個另類「微軟」罷了!
: 所以,這兩者之間的平衝很難取得。
這點也是我一直在闡述的所謂 "過激" 的問題。我從80年代認識張育民跟李
永平開始接觸FSF與GPL,早期也樂得做些小修改做做頭腦體操之類。到今天
寫碼必須變得很小心,而且一再重複建構已有的既成函式。自由軟體最早的
那個簡單、分享、互相提攜精進的精神已經漸漸變調成為另一種商業運作。
一切斤斤計較商業利益與授權釐清。是很多人利用了大家免費貢獻的程式碼
牟取利益,但是更多的是利用了程式碼之後改良了原來的程式碼回饋回來。
但是在不良的錯誤觀念引領下,這股自由的風能夠吹多舒暢,吹多遠,著實
令人擔憂。
: GPL 是一種 game rule,你可以選擇不用,但既然要用,那麼他的對價
: 就是 GPL game rule。對於想用 GPL 又不願付出這個對價的人,豈不是
: 如去市場買東西,又不願意付錢一樣的行為?況且 FS/OSS 又不是只有
: GPL 一種 license 而已。
所以造成了現在的趨勢:商業公司有新產品決不會優先提供給 GPL授權的作
業系統,因為在商業利益之前先選擇拒絕GPL的繼承關係。等到產品過氣了,
再拿到 GPL授權圈裡面來個回春應用,撈撈剩餘價值。所以過當的授權法條
其實反而是綁住了本來應該自由的自由,徹底拖慢了自由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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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是我自己的感想,非關真實:
我認為自由軟體基金會的架構下,是一個非常優秀的軟體發展群環境。新手
可以藉由看前輩的碼大幅縮短成熟的時間。但是,在早期規範並不嚴格的時
期。這些程式碼可以隨這作者被攜帶到商業公司去,而商業公司也可以透過
這些程式碼去認識一個新出茅盧的程式師。這是很好的商業與社會運動的互
動狀態與模式。
然而,在某些窮瘋了的社群之中卻看見這樣的法律衝突與漏洞。他們發現,
這些從自由軟體社群投靠商業公司的叛徒把程式碼帶到了商業軟體之中。於
是他們興起了控告這些公司的風潮。他們不一定成功的勒索到利益,但是確
定把當年年輕無知貢獻程式碼的人逼到了絕境。更由於少數的勝利而獲得的
巨大利益的鼓舞,於是更積極的搜尋著從自由軟體陣營叛逃到商業公司的工
程師的作品。於是,新手裹足不前,擔憂自己貢獻的程式碼最後變成了自己
的致命傷。而前一代的程式師則忙著收回授權或全面改寫(也許用比較差的
方法,也許用更藝術的手法),而這修改良都永遠不會再回到自由軟體之中
。結果提倡反專利剝削反智慧私有化的一個社團反而是促進IP大戰的推手。
我私下認為自由軟體重點是自由,而非免費。但是很多人跟我一談起LINUX
或其他自由軟體的態度卻是:為什麼要錢?那不是本來就應該免費的嗎?也
因為這種奇怪的免費午餐觀念導致了自由軟體漸漸的變成了貧民窟。我私以
為這是很差勁的惡性循環。而造成這個問題的跟本事實上就是過激的自由軟
體運動者自己所導致的。自由軟體在我的認知就是那一句:軟體無價,服務
有值---軟體是全人類共同的智慧結晶與財產(軟體並不只是程式碼,也包
含行為與各種模型)他的價值珍貴到無以衡量無法標價,但是軟體這種東西
太艱深太神奇以致於大多數的人無法順利使用,因此有工程師協助使用者順
利使用這麼方便這麼具價值的東西,而工程師賺取他應得的勞務所得自是理
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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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銀河的歷史又被海賊抹黑了好幾百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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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4GRM Harlock Wolf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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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5:2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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