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互惠外拍,麻豆事後要求給全部照片

看板DSLR (單眼相機)作者 (!)時間10年前 (2014/10/01 22:41), 10年前編輯推噓6(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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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nabiz (再見 B67)》之銘言: : 各位版友你們好 : 小弟的興趣是人像外拍(互惠) : 相簿: https://www.flickr.com/photos/115975821@N02/sets : 每次拍完大約給15~30張修過的照片 : 最近外拍我給了15張,但麻豆覺得太少 : 要求我再給他一些,說是要做紀念 : 於是我又挑了大概10張給他(沒修圖) : 結果他反而更不爽... : 一直跟我盧說要全部的照片,讓他自己挑 : 但我不想給! : 雖然15張不多,但也花了很多時間挑片和修片 : 而且對我來說,挑照片是一個很重要的過程,我希望照片能表達我要的感覺 : 請問各位覺得我這樣做ok嗎? : 麻豆一直宣稱他有肖像權,所以我必須給他全部的照片 我會重開一篇回,是因為我站的角度可能和上面大部分討論人不太一樣: 首先,當然能夠事先溝通是最好,就算不能,事後溝通也是能彌補誤會誤解。 但如果真的走到不能溝通,彼此見解差異太大時, 那到底照片有沒有需要給MD? 首先, 拍人像照時,同時會產生被拍攝者的肖像權(人格權) 與 拍攝者的著作權 如果沒有經過事先約定,這兩種權利,分屬於MD和攝影師所有, 那今天拍攝完成,MD主張自己有肖像權,是否就代表擁有照片的所有權呢? 當然不是。 照片是由攝影師拍攝,所以照片的著作權無需登記或註冊,攝影師即擁有著作權 但因為攝影師不具有MD的肖像權, 所以如果MD有異議,攝影師自然也不能公開展示這些照片。 簡單來說,著作權通常是屬於攝影師的,肖像權(人格權)是屬於MD的 照片要散佈、使用,才有可能損害肖像權(人格權), 反過來,沒有先說好(例如全部照片都要、或要幾張), MD自然也不能要求攝影師交出照片(拍攝時不是偷拍)。 (如果說~某種程度參與,MD可能也可以爭取自己擁有部分著作權? 這點我持保留態度,似乎MD也能宣稱自己有參與創造性的勞動ex擺姿勢.. 如果是這樣那照片也應該分享給MD,這部分有待專家釐清無償約/外拍活動該怎麼區分) -------------------------------- 說這麼多,當然能溝通是最好, 要是我自己來做,我也是會給初選過的小圖給MD挑,挑完再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209.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DSLR/M.1412174492.A.BB7.html

10/01 22:47, , 1F
有此說明 我便能理解.接受了 (不過建議原原po 還是先講好啊)
10/01 22:47, 1F

10/01 22:48, , 2F
另 原原po如果照片無法使用 那拍的意義好像也蠻有限的~
10/01 22:48, 2F

10/01 22:48, , 3F
感覺還是跟對方談一談 各退一步雙贏比較好~
10/01 22:48, 3F
※ 編輯: ad47 (220.133.209.13), 10/01/2014 22:53:53

10/01 22:54, , 4F
不對吧..那婚攝公司可以主張著作權而想給幾張就只給幾張?
10/01 22:54, 4F

10/01 22:56, , 5F
NO,一般婚攝屬於委託創作,合同裡都會寫很清楚最後歸誰。
10/01 22:56, 5F

10/01 22:57, , 6F
你有付錢給MD照片自然屬於你 婚攝有付錢給攝影師自然屬新人
10/01 22:57, 6F

10/01 22:58, , 7F
重點是"互惠"!!
10/01 22:58, 7F

10/01 23:01, , 8F
如果你主張著作權 那麼"互惠"你是否可以一張都不給?
10/01 23:01, 8F
我想沒有MD外拍會忘了說要"給照片" 但有可能不會說要"給幾張" 有說給照片攝影師自然要履行籌承諾,但沒有說每張都要給。 依照一般經驗,沒有必要每張都給(意指任何有拍攝到MD的照片)這種事。 ※ 編輯: ad47 (220.133.209.13), 10/01/2014 23:07:35

10/01 23:13, , 9F
l大這麼說也有道理……不過互惠是個含糊的前提
10/01 23:13, 9F

10/01 23:14, , 10F
想想之後還是覺得 談好互惠沒說細節 還是雙方共同持有沒爭議
10/01 23:14, 10F

10/01 23:15, , 11F
禮尚往來 為了這點小事 往後沒得合作 或是破壞在業界名聲
10/01 23:15, 11F

10/01 23:16, , 12F
都不是好事 況且MD沒事也不會故意發「失敗」作品吧~
10/01 23:16, 12F

10/01 23:19, , 13F
你的著作權論調基本上就站不住腳
10/01 23:19, 13F

10/01 23:19, , 14F
著作權不是拍照的人才有著作權 為何MD沒有可能主張
10/01 23:19, 14F

10/01 23:20, , 15F
著作權 如果MD沒有請求照片的權利 那互惠是互惠啥東西
10/01 23:20, 15F

10/01 23:20, , 16F
攝影者取得最後攝影作品的著作權 拍照者取得? 被拍的
10/01 23:20, 16F

10/01 23:20, , 17F
權利?
10/01 23:20, 17F

10/01 23:21, , 18F
更正 上上一行 應為"被攝者"取得?
10/01 23:21, 18F

10/01 23:25, , 19F
你既然講著作權,那就直接回答可否全不給
10/01 23:25, 19F

10/01 23:25, , 20F
你如果講 正式合作跟私下約的差別 那就定義清楚
10/01 23:25, 20F

10/01 23:26, , 21F
就直接講是你自己的看法 不用講的那麼很有大道理的樣子
10/01 23:26, 21F

10/01 23:27, , 22F
這種事情事先沒講本來就是要喬 你覺得該不該全給並不是必然
10/01 23:27, 22F

10/02 00:59, , 23F
事先沒簽約或協議好共同著作的話,應該是照這篇講的沒
10/02 00:59, 23F

10/02 00:59, , 24F
錯。
10/02 00:59, 24F

10/02 01:22, , 25F
不過真的不給照片,也不公開使用雖然不違法但可能在外
10/02 01:22, 25F

10/02 01:22, , 26F
拍界就黑掉了。
10/02 01:22,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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