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灣的 hackers 和 open source 發展?
※ 引述《Platin (小虫)》之銘言:
: : 也就是說 open source 促使軟體市場的競爭大幅度加速,用比商業市場更為
: : 快速的時間走向產業生命周期的終點,而且沒有法律可以制止獨佔的發生。
: 您的回應,不但沒有說明 "open source 造成獨佔" 的論點,更強化了我提到的
: open source 無法獨占的觀點。你自己說了,OSS 軟體改朝換代很快。再怎麼
: 強勢的 open source 軟體,因為可以自由的發展衍生軟體,只要有人改出功能更強
: 的版本,很快就會被取代掉,我看不出來這在 "經濟的長期觀點" 看來會有甚麼
: 不同。
因為競爭的終點就是唯一的勝利者。
所謂改朝換代很快,是軟體 B 取代軟體 A, 但軟體 B 及其衍生產品,卻會因為
高度競爭而很快收斂到一個版本獨大。
所以只要軟體 B 比軟體 A 強,也比軟體 B', B''... 都來得強,它就很容易
取得獨佔地位。
當然可能會有軟體 C 興起,但只要軟體 C 沒辦法強過軟體 B, 它就無法成功,
反之則軟體 C 會取代軟體 B.
在初期的激烈競爭過後,很快就會形成單一軟體獨大現象,而出現競爭的真空,
然後就是等著歷史的淘汰。
至於所謂 "只要有人改出功能更強的版本", 這樣的前提是很難持續成立的。
單一軟體發展到後來,就會被自己的規模壓垮,使得自己無法發展,競爭者也
無法取代,正如同 sendmail 的長時間停滯,到後來都在補洞而缺乏改進。
這東西的問題在哪裡? 就是軟體發展的不同思路沒有機會發展成熟,需要時間
來驗證的東西,將無法在這樣的競爭下得到適當發展。
: : 而像 CLE 那樣的一統江湖,確確實實地達成獨佔,不正是您的豐功偉業嗎?
: : 怎麼反而出來說不可能獨佔呢?
: 然而當初獨占的 CLE,而今安在?這不正就是 OSS 無法獨占的又一個例子嗎?
重點是它曾經獨佔過,這事實是成立的。
而任何軟體取得獨佔地位,就沒有其他的發展思路得以成形的機會。
也因此 OSS 的變化經常是改朝換代式的,初期的激烈競爭及一段時間的獨佔
停滯,最後整個被淘汰。
把 source code 當成可以任人輕易修改的,是一個大問題。這是牽連到軟體
工程部分的事情,而不是有了 source code 誰都能改出 "更強的新功能"。
: : 那麼為什麼 BSDL 就不擔心投機客的問題呢?
: BSD/MIT/X 這些 license 的產生有諸多原因,其一是這些計畫大多是美國納稅
: 人養的,其二是部份計畫有軟體商的影響,要保留以後拿來作為私有軟體的機會。
: 我不認為 BSDL 跟 GPL 有誰好誰壞的問題,寫程式的人完全不在乎自己的 code
: 被怎麼使用,那就用 BSDL 釋出,很好。假如寫程式的人不希望自己寫的 code
: 被別人拿去當成私有軟體賺錢,那用類似 GPL 的方式釋出,強迫用這個 code
: 的人也要放出原始碼,這也沒甚麼問題啊。
所以我說,想要修改軟體的話,最好就是把 GPL 的 code 當做不存在,不要
把 GPL 當作是一種開放的東西。它不夠開放、不夠自由。
我所要論證的,也就是 GPL 軟體不配稱為自由軟體。就是這麼一點。
而將不夠自由的東西宣稱為自由,是一種傷害自由的行為。
: : 學術論文豈不更是生出來就是讓人佔便宜用的?
: 錯誤的類比。學術論文開放的是 idea,不是 code/文字。在學術界,你把
: 人家的論文抄到你的 paper 裡面,不搞到身敗名裂才怪。就 idea 而言,你
: 看了 GPL 的 code,用同樣的 idea,clean room 重寫一遍,也是不會有
: 問題的啊。
這樣說才有問題呢,重點是在於價值。
比起程式碼來,好的研究的價值更高,需要花的智慧更大,有可能創造出更多
利益,而這件事已經是社會傳統的一部分。
這樣的分享比起程式碼的分享更有價值,於是,我還是重複地說: GPL 不但不
佔據道德制高點,更是一種偽道德的宣稱。請注意 GPL 不只是一種授權方式,
更是一篇訴諸自由的宣言,所以才會有如此爭議。
: RMS 在描述 copyleft 的時候就開宗明義講了,GPL 是維護軟體自由的手段,
: 強迫取之於社群的,必須回饋給社群。GPL 確保自由軟體的衍生軟體也一定是
: 自由軟體,不會變成私有軟體。這是維護軟體自由的手段,把它跟自由掛勾,
: 有何不可。GPL 保障了 "取之於社群,也要回饋於社群"。
: 我前面已經闡述過,對於 end user 跟 open source developer 而言,GPL 都不會
: 造成限制,更甚者,私有軟體商只要不去用到 GPL code,也不會受 GPL 約束的。
: 只有 "投機者" 才會感受到 GPL 的不自由。
你看,這裡就顯然把程式碼的再利用稱為 "投機", 並站在 "私有軟體" 的
對立面,把軟體的加值行為描述成不堪的錯誤作為。
這樣的觀點正是應當被譴責的。因為它傷害了軟體發展的利益,這甚至比
GPL 本身的問題更嚴重。
既然是開放,就應當成為社會公產,人人得而利用,這樣才是開放的意義,
否則這樣的開放只是假開放,這樣的自由只是假自由。
當然沒有人能說開放就一定要完全開放,問題是不夠開放就不該宣稱完全
開放,不夠自由就更不能以自由之名號召群眾。這才是一種道德上的投機
行為。
: 您的說法,跟我認知的事實有很大的落差,我先引一段 Linus 自己的
: 文字 (原文在 http://hotwired.goo.ne.jp/matrix/9709/5_linus.html):
我知道的是 Linus 對 GPL 的態度,經歷了幾個層次的變化,一開始是
被動地改換 GPL 覺得有一點點不太爽,但本身對於 GPL 的內容並沒有
好惡,後來則更不爽一些,因為他發現用了 GPL 就不能換,此後因為
kernel 和 distribution 的分離,獲得重大利益,所以也就轉變立場,
覺得自己做對了。而 GNU/Linux 的名稱出現後,他又開始有些不爽,
差不多是這樣。
這東西都是當年大家閒談的東西,要找證據只能從論壇挖,我是沒這個
力氣,這印象也未必正確,因為有些是語氣的問題,或有些想法可能是
討論過程中別人講的,而等到他出名之後,常常上媒體說話,自然感覺
已經完全不一樣了。
但我確定他說過 "GPL is not perfect", 並希望 GPL 有所修改的話。
: 我強調的是 OSS 無法寡佔的事實。要注意,傾銷要有寡佔和打擊對象的存在
: 才有意義。傾銷原物料,讓被傾銷者可以拿來做出附加價值更高的東西,是
: 一點都不 make sense 的,所以我不認為有人可以 "傾銷 source code"。
: 想想,沙烏地阿拉伯要向全世界 "傾銷" 石油的話,誰會說不可以?
傾銷是用低於成本的價格賣出以達成某些目的,而絕大多數的 OSS 顯然
成本不為零而售價為零。
自然這就是傾銷了。
沙烏地阿拉伯要傾銷石油,其他的產油國就會說不可以,這也就是石油
輸出國家組織 (OPEC) 的由來,大家協定產量以維持石油價格。還正好
就是因為沙烏地阿拉伯的產量太大的關係。
: : 對於在 OSI 出現以前,在軟體界已有多年傳統的大量 open source 行為而
: : 予以忽視,才是對於歷史演進的刻意漠視。
: 您這一點也跟我認知的歷史事實不符。在 OSI 之前,我不認為有 "open source"
: 這個詞的存在,這個詞的濫觴是 ESR 這幫人在 1998 Netscape Meeting 裡面為了
: 避開 "Free" 而提出來的,所以我在提到 "open source" 的時候,當然尊重 ESR
: 跟 OSI 對這個詞的的定義。這個詞是他們想出來的,那有甚麼 "搶得名詞詮釋權
: 的噁心作法"?
這和我所知完全不同,在 OSI 之前早就有 open source 一詞了,等到
OSS 被 OSI 限定其意義,那可真是喧然大波呢。
ESR 應該不是最早使用 open source 一詞的人,只是他們建議使用 open
source 取代 free software, 才成為比較明確的代名詞。
: 我當然了解類似的作法在軟體解早有傳統,FSF 早就搞了十幾年了。只是這個
: 詞是 OSI 提出來的,而且當初提出來的時候也明確定義了 open source 的
: 諸項要件,跟 public domain 或商業軟體的 dource code distribution 等等
: 作法做出了明確的區分。您要定義一個不一樣的 "open source" 當然未嘗不可,
: 不過要說服大家廣泛接受,可能就要多努力了。
我並不打算重新定義 open source, 而是認為應當以較直觀樸素意義的
方式來認知才對,例如 OSI 就限制 Anti-MS software 不能算是 OSS,
卻接受 GPL 這種 Anti- Software Company 的 license, 這其中何嘗
不是一種操作和妥協?
簡單來說,我認為狹義的 open source 就不應當對軟體發佈和改作有所
限制,廣義的 open source 則可泛指一切允許他人存取 source 的做法。
那種把一個詞限定其專有意義,不允許其他的解釋,真的是非常過火的
做法。基本上我是相當不認同的。
: 話說回來,我很討厭在 post 裡面東拉西扯一堆以前如何如何的東西。大家就
: 事論事,討論還要比梯次,論資排輩比大小的,我覺得很沒必要,又不是在
: 當兵說。
其實重點只是在表明我不是外行人,因為我覺得你在暗喻我搞不清楚狀況。
: : 總而言之,對於一件事物的評價,請用自己的理性來思辨,而不要光是看
: : 別人寫出來的宣傳文件就全盤相信,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 您說的沒錯,要不是這樣,我就 看看/接受 您前面的貼文就好了,也就
: 不會跳出來多嘴了。
所以我也在這邊繼續談下去 ^^
: 有趣,不知道您是從那裡導出有人 "因為 Linux 愛屋及烏" 這樣的結論的。
: 說正格的,我投靠 OS-X 很久了,家裡的 Server 也準備換成 Mac mini 了,
: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得上是 "從 FSF 撲天蓋地的宣傳中醒來" 了。
: ^_^
我一直感覺許多人對於 GPL 的支持,主要來自於 Linux 的成功。
所以就滿想找機會講的,難得主題扯到 Linux 自然就想辦法講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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