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Facebook板主執法可能不當

看板Sub_DigiLife作者 (toptek)時間14年前 (2010/01/04 22:40), 編輯推噓7(7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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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toptek 2. 被檢舉人/看板: Facebook 3. 檢舉事由:Facebook板主執法可能不當 4. 舉證 (如有需要):如下 推文緣由 參考網站-官網 http://bbs.soletower.net/tw/ 從官網可以看出多數玩家對新版的態度 參考文章 http://0rz.tw/YFzgE Topic: 【官方】樓一幢熱心用戶招募企劃 關鍵句節錄 對於討論區大家的辛勤勞動,我們也會每三天給錄用者發放一個花籃, 然後在之後的一周到兩周的時間裏,我們會對表現好的人給予更好的獎勵, 并做出部份人員調整! 這是推文花籃的由來 我在以下這篇提出改版後的不合理現象 #1BEVAOYe [閒聊] [樓一幢] 比開農還失敗的遊戲 主要觀點,已經售出的東西官方不應用原價強制買回,然後再以超高價格賣出 也就是我提出新系統我認為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參考官方討論區的主流言論 在這之後我的觀點與windjack0321發生歧異 於是他回文 #1BGDwDc4 他提出了一些數據後 寫出以下觀點 ============================================================== 再加上這次遊戲的改版,甚至有到18級的客人 賺錢的效率多了多少,高級的客人加上高級的椅子,加成下去有多猛啊 結果一堆人短視近利成這樣,椅子幾張是能吃喔? ============================================================== 他在這地方已經是挑釁的口氣了,短視近利,能吃喔 請注意用詞"一堆人,不是我要對號入座,這已經把我歸類進去了 "板規三寫道"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 當時遊戲系統處於非常不穩的狀態,所以我有以下推文,因為很生氣 他在那種狀態還能護航,而且實測結果,根本就沒有如他說的很猛, 我在另外一篇文章有提出數據 #1BGEGmk_ 版主說他有提出數據,所以不算挑釁,意思就是說我隨便編個數據, 以後就能罵人短視近利? → toptek:你要挺就挺吧,隨你,可以無視一切不合理的我看也只有你 01/04 02:18 → toptek:看來是官方給你不少好處(這邊指花籃,遊戲道具) 01/04 02:18 再看到 ============================================================== 再看不懂那我再舉一個例子好了 假設你有一百張椅子,每張椅子每天賺一元 跟我有一張椅子,每張椅子每天賺一百萬元 誰比較有錢-.- 自己好好想想吧... =============================================================== 以遊戲新系統的狀態,同張椅子只比舊系統多50%~~100%的效益,根本非他舉例的100萬倍, 最讓人生氣的是這種天方夜譚的舉例,他在文末還挑釁的說"自己好好想想吧" 所以我反譏他派來消毒的,因為推文不方便,我另外寫篇文章反駁他 #1BGDwDc4 這篇我有提出數據佐證 "自己好好想想吧"在這地方用,我講個政治方面的舉例 ECFA不簽,大家以後沒飯吃,自己好好想想吧 在某些人聽來,這已經把人整個火挑起來,所以我有以下推文 推 toptek:可笑,改版前後最好每張椅子的收益可以差100萬倍 01/04 02:41 → toptek:果然是官方派來消毒的 01/04 02:42 → toptek:對了,你想要幫忙消毒請至 http://bbs.soletower.net/ 01/04 02:53 → toptek:官方一定會送你很多花籃當獎勵 之後他回文 #1BGLG5Jq ================================================================ 有人覺得舊板樓一幢,有人喜歡新版 那官方到底要討好誰? 是不是應該要討好你就行了? 因為你聲音最大,最嗆 喜歡新版的玩家就是走狗,這樣嗎? ================================================================= 我個人僅提出新版設定之不合理,本身也在玩新版遊戲,可是他卻自己加油 添醋說"喜歡新版的玩家就是走狗,這樣嗎?" 一再挑釁,當我想回文說我絕對沒指"喜歡新版的玩家就是走狗"時,發現自己被 水桶,如果他可以一再挑釁,嗆我,為何我不能反唇相譏,還被水桶? 文章的時間點跟順序可以看一下,看是誰先挑釁的 板主有自由心證的權力,可是這判決我認為不合理 跟板主溝通過無效,請小組長定奪,還我發言權 參考#1BADvSLA判例,我認為我是被激怒的一方 講一個故事 Inxel 全面回收某款CPU,退還你部分功能(VT)的差價 2000 之後推出新款CPU,閹割掉了VT(虛擬PC) 功能,但另外加上了多媒體指令, 如果消費者想買有 VT 功能的怎辦,沒關係,只要再付 20000 就可以開啟了 我:Inxel這樣做很超過,已經賣給人家了,嫌賣太便宜給人家回收,還給人家閹割版 W:加了多媒體指令,連馬賽克都可以解,VT功能吃嗎,一堆人就是短視近利 我:Inxel這樣搞,你還挺,看來Intel給你不少好處 W:舊版CPU無法解馬賽克,新版可以,自己好好想想吧 我:你果然是Inxel派來的業代,專門幫他們消毒,Inxel一定會送你很多CPU W:有人喜歡舊版CPU,有人喜歡新版,喜歡新版的消費者就是走狗,這樣嗎? N警察:你(toptek)罵人走狗,水桶!! 你可以說我指稱人家業代不當,可是把我講的自己加油添醋會不會太超過了 走狗從頭到尾都是W說的! 人言可畏 我:W這傢伙八成是Inxel的業代 W聽到了後跟別人說,Toptek說用Inxel的都是走狗 可怕的地方是在這邊 他之前可以針對與他立場不同的群體說出"短視近利"這詞,小組長可以去官網 看他口中的群體有多大 而我針對他"個人",說他是業代 板主以他自由心證,他沒事,我水桶 就說到這邊,等候辯方言論與最終判決 我再次強調,你可以說我罵人業代浸我水桶,但我絕對不接受以"我罵一個群體走狗"為由 浸我水桶!!那句話不是我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16.63

01/04 22:55, , 1F
你怎麼跳過 FBM 這個層級?? =.=
01/04 22:55, 1F
※ 編輯: toptek 來自: 58.114.216.63 (01/04 23:13)

01/04 23:14, , 2F
之後的寄信,板主已經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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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15, , 3F
因為FBM 99.99% 不會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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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16, , 4F
而且板主在往來信件中心證已成,全文已轉交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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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16, , 5F
之前我申訴 FBM也是先擺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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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17, , 6F
再來,前面的檢舉,板主已經說過不會改辦,不要挑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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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17, , 7F
你看全文就知到他如何心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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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18, , 8F
別人胡扯一個數據就能罵人"短視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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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18, , 9F
看之前申訴案件 版主都是心證很明顯 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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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18, , 10F
也就是不接受他的想法就是短視近利,所以我才有相對的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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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19, , 11F
我個人以為不管在任何情況下,短視近利都是非常負面的用語
01/04 23:19, 11F

01/04 23:20, , 12F
不管你是否提出數據,今天他不尊重我的發言,罵我短視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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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20, , 13F
我認為我可以依據前面判例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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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22, , 14F
#1BGVAd04 (Facebook) 你有看到這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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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24, , 15F
我只是剛好出門上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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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26, , 16F
照你解釋,他先挑釁我,依據前面判例我可以不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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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26, , 17F
非也,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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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27, , 18F
他說你是短視近利,他為首起挑釁,你為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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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27, , 19F
你說他是官方消毒,你是首起挑釁,他是受害者。
01/04 23:27, 19F

01/04 23:28, , 20F
兩者並非同一案件。 前者為w謾罵;後者為t誹謗
01/04 23:28, 20F

01/04 23:31, , 21F
你在信中如何跟我說的?現在解釋的跟信中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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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32, , 22F
你說W那樣依據判例可以不用罰,我那時跟你說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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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32, , 23F
所以現在的解釋為最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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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32, , 24F
你跟我說依判例不用罰,結果現在又變成他先謾罵,我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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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32, , 25F
所以兩者都要罰?
01/04 23:32, 25F

01/04 23:35, , 26F
兩個案件均只處罰其中一位。
01/04 23:35, 26F

01/04 23:36, , 27F
嗯,就這樣,等小組長裁判,我該說的已經說了
01/04 23:36, 27F

01/04 23:39, , 28F
不管最後判決如何,等我解水桶後會謹言慎行,謝謝!
01/04 23:39, 28F

01/05 13:05, , 29F
FBM 99.99% 不會改判? 我就有對判決提出質疑使板主改判的經驗
01/05 13:05, 29F

01/05 13:11, , 30F
"短視近利" 可以算挑釁, 但說人家是官方有給好處已經誹謗了
01/05 13:11, 30F

01/05 13:12, , 31F
誹謗在法律上是可以追究的
01/05 13:12, 31F

01/05 13:13, , 32F
你認為對方意見不合理, 可以針對他的論點駁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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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3:14, , 33F
不過我看不出來誹謗對方跟官方有牽扯能如何加強你的立論
01/05 13:14, 33F

01/05 15:16, , 34F
樓上說的沒錯,但請先注意是誰先人身攻擊,對我而言,他說的
01/05 15:16, 34F

01/05 15:17, , 35F
一樣是毀謗
01/05 15:17, 35F

01/05 15:25, , 36F
原本是被告知,我先罵他,所以我要水桶,他依判例不需水桶
01/05 15:25, 36F

01/05 15:28, , 37F
我是根據這點,證明是對方先動手,我是否適用判例
01/05 15:28, 37F

01/05 15:30, , 38F
但不管怎樣說,被激怒反罵回去這點我是有錯的
01/05 15:30, 38F
還有 81 則推文
01/05 17:16, , 120F
沒錯,語言就是這麼可怕,下次講話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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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7:16, , 121F
所以我是不是承認當下直接回罵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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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7:17, , 122F
這件事我有錯是事實,但你一直幫對方往有利點解釋
01/05 17:17, 122F

01/05 17:18, , 123F
即使我說出原委,你只是一句無法說服就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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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7:18, , 124F
對方哪裡有利了? 對方不也受同樣處分嗎?
01/05 17:18, 124F

01/05 17:18, , 125F
如果哪天我是板主,水桶你,然後曲解你的語意,不聽你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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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7:18, , 126F
他謾罵,你誹謗。整件事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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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7:19, , 127F
我想你才有可能會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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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7:19, , 128F
我已經體會很多了,不需要你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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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7:19, , 129F
我不管你是否接受,我這邊很簡單,W提出錯誤數據罵人短視近利
01/05 17:19, 129F

01/05 17:20, , 130F
我就事論事,你提出的數據說服我懲罰w,但是對於該段的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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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7:20, , 131F
無法說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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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7:20, , 132F
我推文反嗆,之後另寫一篇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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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7:21, , 133F
如果他沒先用短視近利這種話語,還有之後要我好好想想
01/05 17:21, 133F

01/05 17:21, , 134F
我推文不會這種口氣,但即便是這樣,請注意我還是用了"推"
01/05 17:21, 134F

01/05 17:21, , 135F
而非"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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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7:22, , 136F
所以現在我們都在等小組長最後的解釋不是嗎?
01/05 17:22, 136F

01/05 17:24, , 137F
我依然我維持我的看法。需要的話我可以提供申訴信件。
01/05 17:24, 137F

01/05 17:25, , 138F
我已經全數轉交小組長了,你也可以將你那份轉交
01/05 17:25, 138F

01/05 17:27, , 139F
還有,整件事,他謾罵,我毀謗,他再毀謗,不要故意漏掉最後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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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7:28, , 140F
沒漏掉,只有駁回而已 :)
01/05 17:28, 140F

01/05 17:28, , 141F
最終解釋依然為153篇。
01/05 17:28, 141F

01/05 17:29, , 142F
接受,這部分你維持原解釋,我上訴
01/05 17:29, 142F

01/05 21:36, , 143F
"短視近利" 並不構成人身攻擊或是誹謗
01/05 21:36, 143F

01/05 21:36, , 144F
你可以說這句話引起你的不快, 讓你覺得受到汙辱
01/05 21:36, 144F

01/05 21:36, , 145F
但人身攻擊跟誹謗是有它的定義的
01/05 21:36, 145F

01/05 21:38, , 146F
人身攻擊是針對你的身分地位做出攻擊性的批判
01/05 21:38, 146F

01/05 21:38, , 147F
誹謗是公開對方方做出不實的陳述
01/05 21:38, 147F

01/05 22:30, , 148F
感謝樓上的解釋,受教了,不過這跟個人感受有關,就算以你的
01/05 22:30, 148F

01/05 22:31, , 149F
解釋,也無法改變他先觸犯版歸的事實,至少你說的污辱就是
01/05 22:31, 149F

01/05 22:32, , 150F
其中之一,引起我的不快屬於挑釁部分,照你的陳述
01/05 22:32, 150F

01/05 22:32, , 151F
他公開指稱我泛指"所有喜歡新版玩家是走狗"已經夠成毀謗
01/05 22:32, 151F

01/05 22:34, , 152F
其餘的我想就由小組長公斷
01/05 22:34, 152F

01/06 15:56, , 153F
我想你提出申訴的動機是 "因為他先開始的, 所以我不應該被罰"
01/06 15:56, 153F

01/06 15:56, , 154F
這句話有些情形適用, 但有些情況不適用
01/06 15:56, 154F

01/06 15:57, , 155F
在這個案例裡就讓小組長判吧, 你跟板主應該都把自己的立場表
01/06 15:57, 155F

01/06 15:59, , 156F
達清楚了, 我們這些路人也不是特別針對你, 只是想表達各自的
01/06 15:59, 156F

01/06 16:00, , 157F
感想, 希望你包涵一下囉
01/06 16:00, 157F

01/06 16:03, , 158F
btw, 回到原文, 你被懲處的原因是指稱別人收受官方好處,
01/06 16:03, 158F

01/06 16:04, , 159F
而不是本文說的 "我罵一個群體走狗" 這樣喔 @@"
01/06 16:04, 159F
文章代碼(AID): #1BGVtZZ- (Sub_DigiLife)
文章代碼(AID): #1BGVtZZ- (Sub_Digi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