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刺點的通俗用法

看板PhotoCritic (相片批評)作者 (書店)時間17年前 (2007/07/22 22:04), 編輯推噓1(2110)
留言13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38 (看更多)

07/22 15:44,
引別人的文來批判.又不敢說對方是誰嘛? 呵.
07/22 15:44
這邊可能有點誤會 首先我的文章沒有任何批判的意思 也不是很嚴謹的批判性的文章 而只是一個被引發出來google點資料出來後發現的心得而已 在沒有批判這方面上 我有特別留意我的標題用詞是「通俗」用法 而不是「錯誤」用法云云 在定義上與巴特的「刺點」的不同上 我也是以「與巴特不一樣」這樣陳述 並沒有做出「錯誤」這樣的評斷 唯一可能比較有沾到邊的是針對阿昆的文章說 「有問題」 這是因為他直接表明是在詮釋巴特的說法 這實在無法迴避對錯的問題 其餘對於收集來的「刺點用法」 我僅僅歸納出刺點的通俗定義是什麼 因此最後我也強調 羅蘭巴特的刺點倒是是什麼意思?這可能不是這篇文章的主題 所以引別人的文來「批判」純屬誤會 因此我也不認為我需要標示文章作者 因為這只是一種通俗用法 不需要標出來「示眾」 但是在學術倫理上 我還是有一點要道歉的 因為為了行文方便 我把第一段的引文等同後面眾多的例證一樣 都是「通俗用法」 但是其實我刪除了部份引文 隱瞞了部份事實 原文請見 http://forum.xitek.com/showthread.php?threadid=259977 (要名字也有名字) 那位大大的文章開宗明義提到 > 羅蘭巴特在"明室"一書裡提到一個觀念 > 影像吸引人的要素分為"知面"和"刺點" 因此這位大大跟其他人不同 其他人是使用刺點一詞而未指明巴特的 而這位大大卻是在詮釋巴特的說法 簡單來講就是「吊書袋還吊錯了」 因為我刪除了關鍵引文 這點跟各位大大致上最高的歉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0.33.165 ※ 編輯: fotofolio 來自: 218.210.33.165 (07/22 22:06)

07/22 22:11, , 1F
你的第一句 "看到某位大大宣稱自己製造了刺點"
07/22 22:11, 1F

07/22 22:11, , 2F
是很清楚地表明你嘲諷的意圖.
07/22 22:11, 2F

07/22 22:12, , 3F
而你這篇最後一段 "吊書袋還吊錯了"
07/22 22:12, 3F

07/22 22:12, , 4F
則是寫這長串文的動機.
07/22 22:12, 4F

07/22 22:13, , 5F
理論不是少數人的特權.更不可能被少數人壟斷.
07/22 22:13, 5F

07/22 22:13, , 6F
書隨時都可以找來看.但是好照片卻不是你想拍就有
07/22 22:13, 6F

07/22 22:14, , 7F
吊的對不對我根本不care.能讓我變強我就會去摸.
07/22 22:14, 7F

07/22 22:15, , 8F
為什麼大爛要矯正對攝影理論的態度.就是因為
07/22 22:15, 8F

07/22 22:15, , 9F
像你這種以為理論是自己的特權.別人都不懂的傢伙在.
07/22 22:15, 9F

07/22 22:23, , 10F
原來是當事人抓包...@@
07/22 22:23, 10F

07/22 22:45, , 11F
原文中 那是原作自己的刺點 不見得是別人的 the end
07/22 22:45, 11F

07/22 22:53, , 12F
回版主: 名辭的誤用是否有修正的必要?
07/22 22:53, 12F

07/22 22:54, , 13F
每個說法都不是不容質疑,不容挑戰的~ 只要言之有物。
07/22 22:54, 13F
文章代碼(AID): #16esFOBD (PhotoCri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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