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硬體廠商的driver是否需用GPL規則?
※ 引述《afj0928 (大頭)》之銘言:
: 看到這邊感覺觀念清楚不少,所以說,ATI和Nvidia的VGA card driver,
: 雖然都是以close source的方式,但code本身就是自家人寫的,
: maybe code或是lib有些較有爭議,但盡量以商業購買或用隔離的方式,
: 把它避免掉了,而且我release一版VGA driver,我不掛GPL licence,
: 也不侵犯GPL條約,是end user自己要來我網站抓,是user本身的"行為",
: 所以即使我並不掛GPL,但我並不犯法,不知道這樣講對不對?
這個可以分成三個部分來談
1.Close License 部分,完全與GPL的授權程式碼隔離。這部分他要釋出
或不要完全有自主性。
2.Open Source的部分,可能有引用GPL碼,可能沒有,可能可以動態連結
,可能可以靜態連結。可以完全是看USER怎麼MAKE,所以也不關他的事
。所以他可以遵循GPL也可以附加條款,甚至宣告成PD。
3.ATI 跟NV對OPEN SOURCE以及GPL的程式碼貢獻本身也可以保護自身免於
受到GPL 基本教義派的追殺:因為人家也是主要的貢獻成員之一。行為
不當頂多招致指責,但是付諸法律行動會牽涉到GNU 軟體的跟本問題:
產權錯綜複雜難以定義的問題而難以審理。當然,這根單純侵權又不一
樣。如果只是貢獻幾行無關要緊的程式就要規避私佔GPL 產權的指控當
然有問題,比例原則問題。但是像IBM,ATI,NV這些廠商釋出的程式碼
數量相當可觀,甚至很多部分都成為其他程式的根源。這種情況下真的
要打起產權官司只會對於被告有廣告效果。自然沒人想幹這種吃力不討
好的事。
: 小弟並不是寫程式的,比較好奇的是,若是close source,
: 那如何從source code中查出其正當性呢?而所謂的隔離是指?
不引用,規避,重新覆寫或購買(把問題推給出售的公司)有爭議的程式
碼。基本上授權的遞延來至於使用的對方的智慧財產權而被迫必須接受對
方的規範。不使用,或用別的方法而達到原來的目的就不用受到對方的規
範。不只GPL軟體有規避的問題,其實一般商業軟體一樣也有。
: 另外有些package,像是Linux nvidia-glx,nvidia kernel-common,
: 這些跟Nvidia跟kernel字眼掛在一起的,其正當性又是?
: 可能比較不好意思一點,因為小弟並不是寫程式的,
: 所以有些判斷都會從字面上來看,希望小狼大不吝賜教,
只是名字掛在一起並不犯法啊!尤其他就是描訴功能組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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