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噗浪] 正妹、猛男牆是否違反肖像權?
※ 引述《sony1733 (應天之風)》之銘言:
: 這位製作歷史頭像牆的人我剛好認識
: 首先,請明白一件事情,網路也沒有所謂公開不公開的秘密
: 而頭像本身是由當事人親自上傳於公開場合的,這點應該不算構成罪行
: 再者,所有的『歷史頭像』都在plurk的資料庫裡
: 而製作歷史頭像,也只是從plurk的資料庫挖出來而已
: 好的,如果真的構成違法行為的話
: 那麼麻煩你,無名,pixnet,ptt表特版,各大論壇,通通抄吧
: 我支持你
: 真的,要私密的話請拔掉網路線吧
哎唷,網路沒有公開不公開的秘密沒錯,但是有尊重與不尊重的分別好嗎?
今天照你的說法,凡是丟上網的即便是有加密的
都只是伺服器端的資料,舉凡你可以猜到密碼、破解密碼
不過都是從資料庫裡面挖出來而已,怎麼會是犯罪呢(甜笑
再者,你既然舉例了無名的正妹牆,正是可見你仍然搞不清楚問題在哪
正妹牆上的照片連結按過去,會顯示出原本無名相簿中不能顯示的東西嗎?
今天該作者最引人爭議的,就是將歷史頭像從資料庫中挖掘出來
但是噗浪本身並無提供使用者瀏覽/查詢歷史頭像的功能
也就是說,噗浪根本沒有對使用者開放這些歷史頭像
透過圖片網址規則分析,從噗浪的資料庫中挖掘出來
這不就是侵犯隱私嗎?拜託,侵犯隱私耶,要求關掉這個功能,過份嗎?
姑且不論這侵犯隱私是指噗浪的隱私,還是使用者的隱私
但是明明確確告訴你使用者對於查詢歷史頭像這項功能
感受到不被尊重、隱私受到侵犯!
因為使用者可以隱藏噗文不被搜索,但是使用者無法決定歷史頭像的顯示與否
所以該作者是強迫的公佈使用者的歷史資料。
拜託,都說這麼白了,請不要再跳針,過份嗎?
當然這是噗浪本身的漏洞或不完善之處
但是一方面要求該作者先關閉功能的同時,一方面噗友也正跟噗浪反應
在結果還沒出來之前,拜託,保有一個網路使用者最低限度的同理心與尊重好嗎?
我支持你護航
只是麻煩你護航技能先點高一點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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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05.17
※ 編輯: jyhchyang 來自: 118.165.205.17 (09/07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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