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噗浪] 正妹、猛男牆是否違反肖像權?

看板Blog (部落格)作者時間15年前 (2009/09/07 02:36), 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2 (看更多)
整理一下genica文章的論點: 1. 大頭貼屬於個人資料 2. 個人對於自己的個人資料有控制權 3. 個人對於plurk大頭貼的授權範圍不涵蓋plurk以外 4. 就算是公開自己個人資料,也不代表可以隨意被別人引用 5. 換言之,「我用對方「公開的資料」就不侵害對方權利」的論點是不成立的。 6. 被侵害的權利不只是隱私權,尚包括著作權、肖像權等人格權,還有財產所有權 7. 像這種未經plurk和本人同意的「自以為引用」情形,說難聽點叫「盜連」 我自己加的: 8. 那天我也在自己部落格也「引用」華神的圖案好了! 9. 這文章越來越脫離部落格板所討論的範圍了,請到生活法律板吧 -- ** to be continued ** http://whclive.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47.113

09/07 02:38, , 1F
沒有要戰,貼在這邊是因為前面有人分享這種程式!
09/07 02:38, 1F

09/07 02:41, , 2F
L大,不是說你的文章引戰
09/07 02:41, 2F
※ 編輯: weihsi 來自: 118.160.147.113 (09/07 02:50)

09/07 03:07, , 3F
:p 還要要推你的重點歸納!
09/07 03:07, 3F

09/07 11:17, , 4F
標題「討論(是否)」 vs 內文「定罪」 是否下錯標題?
09/07 11:17, 4F

09/07 11:17, , 5F
抱歉,我說的是整個討論串XD
09/07 11:17, 5F

09/07 14:40, , 6F
標題是我下的,難道每一篇回文都要改一次標題?
09/07 14:40, 6F
文章代碼(AID): #1Af04Gyh (Blo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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