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噗浪] 正妹、猛男牆是否違反肖像權?
※ 引述《grassboy2 (活力花俏草兒仔政﹞O花俏)》之銘言:
: : 便同意您所上傳的所有圖像皆可讓「其他人」任意取用及收集。
: 這點我也有點疑問…
: 法律應該是屬無罪推定制…
: 所以法條沒有規範的地方,應該不屬有罪吧?
: 沒有一條條文允許其他人任意取用及收集,
: 同時也沒有一條條文"禁止"其他人任意取用及收集啊@@~
: 其他人任意取用、收集這個動作應該不犯法吧@@~
........如果您要這樣譎辯的話,我就當你來鬧場的。
依照你的說法,
沒有一條條文「允許我」強姦你爸爸,
同時也沒有一條條文「禁止我」強姦你爸爸
(這是真的啊 沒有條文寫上我的名字)
所以我到底能不能強姦你爸爸呢??(甜笑)
is that so?
或許我應該舉比較溫和的例子:
沒有一條條文「允許」公務員貪污,
同時也沒有一條條文「禁止」公務員貪污
所以公務員貪污也應該不犯法?
把你的論點放大到極致,你就會知道你的論點有多奇怪
注意法律不是讓你拿來計較字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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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離板面主題了 這是最後一篇了以後不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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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怎能無賴地活著: http://genic-tw.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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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9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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