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噗浪] 正妹、猛男牆是否違反肖像權?
詳細內容在這邊:http://www.plurk.com/p/1tyvec
主要受到的爭議問題,就是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並無獲得對方同意,
便擅自將他人的照片拿去使用,噗浪本身並沒有讓使用者查詢"他人"歷史頭像的功能,
而是有人編寫一套程式,去把其他使用者的照片挖出來,甚至做成正妹、猛男牆!
並且沒有得到被刊登在牆上的人的同意!
引用自噗友genic說的:「未經同意任意張貼他人的個人圖像有可能違反刑法第315-1、
315-2條妨害秘密罪及民法195條。而若是在公開板面上張貼
他人圖像,也有可能侵犯民法195條,如果加上不良評論,
也非常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我比較不解的是說,對於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如果已要求他把自己的照片拿下來,
而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卻不肯,是不是有什麼管道可以對他採取法律途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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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的開始,是在你說話時不看著我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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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9.106
※ 編輯: leego1224 來自: 114.44.9.106 (09/06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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