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噗浪] 正妹、猛男牆是否違反肖像權?

看板Blog (部落格)作者 (阿離)時間15年前 (2009/09/06 23:44),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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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在這邊:http://www.plurk.com/p/1tyvec 主要受到的爭議問題,就是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並無獲得對方同意, 便擅自將他人的照片拿去使用,噗浪本身並沒有讓使用者查詢"他人"歷史頭像的功能, 而是有人編寫一套程式,去把其他使用者的照片挖出來,甚至做成正妹、猛男牆! 並且沒有得到被刊登在牆上的人的同意! 引用自噗友genic說的:「未經同意任意張貼他人的個人圖像有可能違反刑法第315-1、 315-2條妨害秘密罪及民法195條。而若是在公開板面上張貼 他人圖像,也有可能侵犯民法195條,如果加上不良評論, 也非常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我比較不解的是說,對於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如果已要求他把自己的照片拿下來, 而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卻不肯,是不是有什麼管道可以對他採取法律途徑呢? --   寂寞的開始,是在你說話時不看著我的那一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9.106 ※ 編輯: leego1224 來自: 114.44.9.106 (09/06 23:44)

09/06 23:52, , 1F
推這篇,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實在不應該!
09/06 23:52, 1F

09/06 23:55, , 2F
我以前也曾叫人把我相片刪除,結果對方還不相信我是本人= =
09/06 23:55, 2F

09/07 03:23, , 3F
想看樓上的照片...
09/07 03:2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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