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幫水桶代po之行為應加以規範
※ 引述《ad47 (!)》之銘言:
: 提出敝人的看法:
: 固然借屍還魂不是件好事情,
: 但是只要一切依現有板規在走也是不致於造成大亂
: 怎麼說呢?
: 首先你舉的這次借屍還魂例子是篇買賣文章,
Well.....標題就有[作品]了,怎麼會是買賣文章?
後來推文討論的跟買賣更是無關
也許您再看清楚一點再來討論會比較好....
: 買賣文章在板上自有規範po文資格、條件、次數等等限制
: 所以固然水桶者找人代為發文買賣,理論上也不會造成版面混亂
所以這邊都文不對題喔~~
: 而對於代為po文以規避發文限制此事
: 我認為自願代替發文者就需要對該文負責,所以只要合乎板規應該還是可接受的
: 看廣義點,不符合發文條件者找人代替發文這事情絕對是合乎規定的
是低,合乎"現行"規定,但不代表合理,所以要提出討論,或是加以補完
: 不然有人直接找人代替發文,不也是一種變相規避板規?
: 但這件事顯然能被大家接受,理由就如同我上面說的~代替發文者自然要對該文負責
: 我覺得板規是對於"文章"與予規範
: 而不是針對"版友"規範~所以大可不必這麼計較拉
如果這麼說,鎖文+刪文就足以規範"文章"了,為什麼又要以"水桶"為管理手段呢?
水桶針對的是"發文者"
實際上是無法把"文章"與"發文者"如此乾淨的切割,彼此還是有必然的關係存在
: 再者
: : 之前也曾有板友因為借帳號給被水桶者
: : 結果鬧得整個板面雞犬不寧
: : 可謂殷鑑不遠
: 針對這種狀況~還是一樣的看法:板規是針對"文章"與予規範
: 這樣事情就好釐清多了~
: (會被發現是借帳號,必然是發文內容引起爭議違反版~不然其實沒差...)
: 一點小小的看法,請大家參考。
事前規範總比事後吵翻天好
前例就是B被桶 A借B帳號 被當成multiple id 所以A也被桶
然後A再來大鬧 倒處喊冤 po文鬧板
最後好像大家都是壞人 就是A被冤枉最倒楣
實則他從頭到尾沒有負起借帳號應有之責
問題就出在沒有合理規範
導致徒然浪費許多公有資源 而最後結果也並不符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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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 is nowhere~~
God is now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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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210.140.24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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