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幫水桶代po之行為應加以規範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Cha)時間16年前 (2009/02/08 06:58),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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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oke (人生有一半是失眠)》之銘言: : 我覺得這跟分身 ID 的狀況不太一樣,是有 "另一位板友" "表明了他的身分" 替 : 被水桶的人發文,而發文的內容不違反板規。也就是站在"另一位板友" 的立場上, : 他的文章不違規也沒有造成版面危害,也不是水桶者的共犯,他跟被水桶者的 : "私交" 我們當然是無權過問 ~ (當然他代波別人的文章,就要為該篇文章負責, : 假使該文章違反板規或者延續了戰端,毫無疑問就一起處置。而如果查代 PO 者根 : 本是分身 ID,當然就是直接就分身 ID 處理 ~) : 就好像我有個朋友偷東西被抓了,總不能因為我是他朋友,所以連我一起抓去關吧?? : 我什麼也沒做,沒危害到社會大眾,也沒幫助他犯案阿 ~~ !!! : 以上是我的想法,結論是我認為要另立規定圍堵這樣的行為對板上不會有什麼壞影響, : 因為這種案例也不多,(想想"找人代波"本身也是個門檻)還不至造成問題需要去規範, : 但個人覺得沒必要 ~~ Well...如果要拿偷東西這種例子.... 如果今天有人被"收押禁見",透過管道遞張紙條出來,都算是不合法的 而且此例一開 事實上水桶形同虛設 水桶其實就是禁言,不管你在水桶期間"將要"or"可能"發表的言論是否違規 如果說因為代po的言論不違規就可以不處理 那就不需要水桶,警告就好了,警告不能再發"違規"的言論 此外借帳號如何處理也該明確規範 否則我跟同學借個帳號po文 等到被抓 我再請他在異地login 馬上就可以脫責了 "目前"代po似乎還沒出事,但是不表示就不會有人利用這樣的漏洞 否則根本就不會出現水桶後找人代po的情形 事前的防微杜漸總是比事後的亡羊補牢付出的代價少些 -- God is nowhere~~ God is now her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210.14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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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大陸法心理,已經過時,該修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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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禁見,還是可以經由辯護方傳達消息。請看些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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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中華民國的法律都修一修再來說過不過時的問題吧
02/08 12:1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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