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幫水桶代po之行為應加以規範
※ 引述《uwmtsa (Cha)》之銘言:
: ※ 引述《ad47 (!)》之銘言:
: : 提出敝人的看法:
: : 固然借屍還魂不是件好事情,
: : 但是只要一切依現有板規在走也是不致於造成大亂
: : 怎麼說呢?
: : 首先你舉的這次借屍還魂例子是篇買賣文章,
: Well.....標題就有[作品]了,怎麼會是買賣文章?
: 後來推文討論的跟買賣更是無關
: 也許您再看清楚一點再來討論會比較好....
: : 買賣文章在板上自有規範po文資格、條件、次數等等限制
: : 所以固然水桶者找人代為發文買賣,理論上也不會造成版面混亂
: 所以這邊都文不對題喔~~
: : 而對於代為po文以規避發文限制此事
: : 我認為自願代替發文者就需要對該文負責,所以只要合乎板規應該還是可接受的
: : 看廣義點,不符合發文條件者找人代替發文這事情絕對是合乎規定的
: 是低,合乎"現行"規定,但不代表合理,所以要提出討論,或是加以補完
: : 不然有人直接找人代替發文,不也是一種變相規避板規?
: : 但這件事顯然能被大家接受,理由就如同我上面說的~代替發文者自然要對該文負責
: : 我覺得板規是對於"文章"與予規範
: : 而不是針對"版友"規範~所以大可不必這麼計較拉
: 如果這麼說,鎖文+刪文就足以規範"文章"了,為什麼又要以"水桶"為管理手段呢?
: 水桶針對的是"發文者"
: 實際上是無法把"文章"與"發文者"如此乾淨的切割,彼此還是有必然的關係存在
: : 再者
: : 針對這種狀況~還是一樣的看法:板規是針對"文章"與予規範
: : 這樣事情就好釐清多了~
: : (會被發現是借帳號,必然是發文內容引起爭議違反版~不然其實沒差...)
: : 一點小小的看法,請大家參考。
: 事前規範總比事後吵翻天好
: 前例就是B被桶 A借B帳號 被當成multiple id 所以A也被桶
: 然後A再來大鬧 倒處喊冤 po文鬧板
: 最後好像大家都是壞人 就是A被冤枉最倒楣
: 實則他從頭到尾沒有負起借帳號應有之責
: 問題就出在沒有合理規範
: 導致徒然浪費許多公有資源 而最後結果也並不符公義
我覺得這跟分身 ID 的狀況不太一樣,是有 "另一位板友" "表明了他的身分" 替
被水桶的人發文,而發文的內容不違反板規。也就是站在"另一位板友" 的立場上,
他的文章不違規也沒有造成版面危害,也不是水桶者的共犯,他跟被水桶者的
"私交" 我們當然是無權過問 ~ (當然他代波別人的文章,就要為該篇文章負責,
假使該文章違反板規或者延續了戰端,毫無疑問就一起處置。而如果查代 PO 者根
本是分身 ID,當然就是直接就分身 ID 處理 ~)
就好像我有個朋友偷東西被抓了,總不能因為我是他朋友,所以連我一起抓去關吧??
我什麼也沒做,沒危害到社會大眾,也沒幫助他犯案阿 ~~ !!!
以上是我的想法,結論是我認為要另立規定圍堵這樣的行為對板上不會有什麼壞影響,
因為這種案例也不多,(想想"找人代波"本身也是個門檻)還不至造成問題需要去規範,
但個人覺得沒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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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79.107
※ 編輯: aloke 來自: 122.121.179.107 (02/08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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