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硬體廠商的driver是否需用GPL規則?
※ 引述《afj0928.bbs@ptt.cc (大頭)》之銘言:
> 最近看了一些文章,認為有其邏輯性,
> 想跟大家討論一下,
> 就是在GPL的規則中,硬體廠商的driver似乎不在此限制,也不需要公開source code?
> 聽到的有些意見是,目前GPL對於硬體的driver是睜隻眼閉隻眼的態度
比較簡單的思考方式是,該硬體廠商的 driver 是「如何被撰寫出來」的,如果能證明
是「獨立創作」,一切好談,反之,就得周旋在模糊地帶與考驗臉皮的厚度。
Copy-n-Paste programming 儼然是當今複雜度極高的軟體產業,最常見的「設計途徑」
,而一個能運作的 Linux kernel module,在沒有充分的參考文件的前提下,往往得
東抄西改 (自 GPL'd source code),才能拼湊出一個堪用的 driver。這樣的舉動,
相當明顯,是 GPLv2 所描述對程式與其演化而來的創作,自然遞迴性地受到影響。
為了避免爭議,Linux Kernel 對 exported symbol 提供兩種宣告方式,即
EXPORT_SYMBOL 與 EXPORT_SYMBOL_GPL 兩個巨集定義,從而限制與強調 tainted kernel
module (釐清授權條款不相容議題) 的存在。若您真要撰寫 Proprietary kernel
module,事實上,還得迴避使用以 EXPORT_SYMBOL_GPL 宣告的 function / variable,
否則,作為一個使用者,可輕易得知 tainted kernel module 的訊息,從而質疑系統
設計的合理性。
「行為」才是這一切授權議題的 checkpoint。
> 因為期望Linux能支援更多硬體(得有人來寫driver,使其能在Linux kernal運作)
> 但對硬體廠商而言,公佈source code也似乎等同公佈硬體規格,
> 有此一說是,這對硬體廠商似乎是個麻煩?
真的辦法的廠商,還是能找到一個 trade-off 的途徑,比方說可以參考 nVIDIA 的
Linux Kernel driver + Xorg driver 的實做規範與隔離途徑。
> 發覺這些廠商的driver是close source,而且對於open這件是非常謹慎...
> 但實在不好意思開口問這件事情,不知道各位先進有興趣能否提出自己的意見
> 交流交流,謝謝
畢竟覆水難收,當然得謹慎些,不過,本來就該多交流討論,才會成長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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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 Huang aka "jse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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