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電蝦板板主執法兩套標準,未依板規執法
※ 引述《anedo (鷲嶺之魂)》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電蝦板板主執法兩套標準,未依板規執法
: 時間: Wed Jan 29 18:45: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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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文第二項應該有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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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處分公告說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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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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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Ty0KL-p (PC_Shopping) [ptt.cc] Re: [閒聊] 本板業代猖狂?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576011029.A.FB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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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綜合處分
: 2. 人身攻擊、侮辱謾罵:劣文、水桶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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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hydan 曾為本板板務群商請擔任上次板聚之授課講師,具一定專業知識水平。
: 此文認為已超出貶低2-4-5,故以2-4-2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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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處分均為兩造的回應與言論做判斷,也都是2-4-5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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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超過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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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任一無名板友自以專業或本科系攻擊或過分貶低實際於本板公開場合講授專業者。
本人不曾以專業或本科系貶損對方(在此案例應該相反才對)
原內文如圖所示([證據8] 爭議文章2)
https://www.pttweb.cc/bbs/VideoCard/M.1549219850.A.F57
https://i.imgur.com/V53ZNsg.png
whydan在攻擊我的回文中挖我過去在它版不相關的推文大作文章
並指我是「不懂裝懂還要嗆人」
而該連結內文為影像補幀相關技術探討
本人為資訊工程畢業,碩論寫的就是影像演算法
我用自己的專業替自己辯護,何錯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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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別文甚至自己說明是普通消費者。
跟華碩員工比起來,我的確是普通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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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575815820.A.8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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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用對方的言詞來諷刺對方智能不足或太智障。
該網友嗆我沒上過班,現實沒朋友,還問候我父母
我不過用他自己說過的話反諷回去,已經很客氣了
他文中罵我三次智障,怎不見你替我說句公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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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觀上認為已超乎2-4-5挑釁板友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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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再者whydan本身的專業,是經過板務的判斷後才請為講師。
如果他是在華碩技嘉微星任職MB RD也就算了
但whydan為路邊音響店的工程師(請自行搜尋歐酷科技)
該次板聚演講主題為HTPC選購相關,與此案討論的主題並無關聯性
相較之下,本人曾寫過主機板架構深入解析的文章(請小組長站內收)
就我所知該網友不曾寫過與本案討論主題相關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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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分貶低則與貶低板務無異,且是對於他人專業的藐視。
「與貶低板務無異」這種話都說得出來
你就直說憑藉著電蝦講師身分該網友有特權不就好了
貶低他與貶低板務無異,要重判;他侮辱別人就沒關係,輕輕放下
整串文章起因是whydan無憑無據亂質疑我言論有誤
後來我拿出專業數據打臉,卻只得到充滿侮辱用詞的回應
專業不從文章客觀事實判斷,卻只從現實與板務私交擔任講師加以區別對待
如此偏袒徇私,讓人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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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度也不符2-4-5,以2-4-2做為判決來表示對此行為的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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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板務本身亦有判斷裁判權2-5-4,該公告Fizban兩案2-4-5,一個程度超過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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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相關者僅為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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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主觀處分與加重處分特殊規範
: 4. 板主可視違反板規之情節輕重與次數,加重或酌減水桶處分
我從來沒藐視過任何人現實中的專業,文章中的內容都是以網路上發生的事為主
請板主不要自行牽強附會,加油添醋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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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腦採購板板務 ane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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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st900278 (喵咪喵喵叫)》之銘言:
: : 抱歉我可能交代的不清楚
: : 雖然Fizban版友寫了很多 以我的判斷主要申訴兩件事情
: : 1. Fizban版友質疑第三案的判決中 同樣是互相攻擊 為什麼一個判
: : 為什麼他是被判 2-4-5 另一位是被判2-4-2
: : 2. 合併裁量的問題
: : 您的回復主要是針對第二件事情
: : 但我想先看第一件事情 想請問說為什麼Fizban被判2-4-2 但是whydan卻是2-4-5
: : ※ 引述《anedo (鷲嶺之魂)》之銘言:
: : : 代理組長鈞鑒
: : : 本板對於人身攻擊衍生的狀況,會建議雙方當事者自行提訟。
: : : 此意見在Sub_DigiLife該當事人(Fizban)已做為證據提出
: : : │ 文章代碼(AID): #1T_XddEz (Sub_DigiLife) [ptt.cc] [證據2] 與板主溝通信件 │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576933863.A.3BD.html │
: : : 1.以本板板規來說,雖是同一次公告,但該當事者三篇文章各異實為獨立判決。
: : : 請見2a.2b.2c (2c文章已刪故另行補上)
: : :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576062232.A.37B.html
: : : 會有2-5-3這樣的規定,制訂起因是針對單一行為在大量不同文章違反單一板規跟
: : : 單一文章內行為違反不同板規以上的狀況才會另行說明。
: : : 此已經由egguitar板主回應補述過。
: : :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577109161.A.0D3.html
: : : 另外當時我不在台灣,已協調由egguitar做上述說明。
: : : 故處分時不認為得符合2-5-3的狀況,故採合併加總處理。
: : : 五、主觀處分與加重處分特殊規範
: : : 1. 其他違反法律、站規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行為:由板主視情節輕重處分之
: : : 2. 其他板規雖未規範但板主認為有必要處置者:由板主視情節輕重處分之
: : : 3. 違反單項多次規定者,水桶日期累加計算
: : : 多項單次規定者,水桶日期依最重者計算
: : : 4. 板主可視違反板規之情節輕重與次數,加重或酌減水桶處分
: : : 2.針對人身攻擊劣文處分
: : : 該當事人(Fizban)做為專業身分主張其專業云云。板務並不得而知。
: : : 以ptt本站來說虛擬身分口說無憑,自然無從判斷。
: : : 本板曾聘請whydan做為"公開"板聚講師,
: : : 實質上本板並非少數對於該使用者專業度得以知悉。
: : : 故該當事人(Fizban)人身攻擊部分已明確回覆後續請至法院處理。
: : : 另違規文章足以為違反該條文自然以其處理,兩當事人案件均為個別處理與處分。
: : : 3.
: : : 1項2c後轉文補充,請代理組長參閱。
: : : 另公開板聚部分會另行去信代理組長供參考。
: : : 電腦採購板板務 ane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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