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電蝦板板主執法兩套標準,未依板規執法
1. 檢舉人:Fizban
2. 被檢舉人/看板:anedo, Nafusica, egguitar/PC_Shopping
3. 檢舉事由:板主執法兩套標準,未依板規執法,袒護特定板友給予特權
4. 舉證:
本人與網友whydan於電蝦板起口角衝突,兩人各打了一篇文章回應對方
然而板主只依板規2-4-5輕判對方30天水桶
本人則被2-4-2重判60天水桶+劣文(合併它項違規共120天水桶)
量刑輕重相差懸殊,悖於比例原則及公平原則,判決難以令人信服
爭議點
(a).
客觀上來看,whydan的文章公然嘲弄以及謾罵本人
且貶損內容多為不實資訊,人身攻擊和侮辱意圖明顯
而本人雖然酸言挖苦對方,但應未達人身攻擊標準
(b).
板主在公告中以該網友曾被板主邀請擔任板聚之授課講師為由
判處我涉及人身攻擊、侮辱謾罵
去信詢問為何有此特別條款,卻只得到板主認為該網友很專業
所以我的文章貶低他"現實實務"上的人格
還嗆我要上法院,板主願意幫忙作證
再次寄信質問,卻遭到無視,始終得不到板主正面回應
(c).
板規未制定特定人士可以享有特權
判決應一視同仁,不該區別對待、兩套標準
而如今板主用「當過電蝦講師」之荒謬理由袒護特定板友
板主主觀認定具有專業性就可以恣意侮辱謾罵,反駁其者就被加重水桶
再者板主與whydan兩人關係密切、私交甚篤
可見得板主有偏袒徇私的意圖,判決顯有不公,無法從眾
(d).
板主說我涉及2-4-2是因為貶低對方「現實實務上的人格」
請問我哪句話貶低whydan現實人格?
文章的內容不是都聚焦在網路上發生的事嗎?
請板主明確指出,但板主避而不答
反而是該網友嗆我沒上過班,現實沒朋友,還問候我父母
(e).
就算按照目前判決,依現行板規2-5-3
「違反單項多次規定者,水桶日期累加計算
多項單次規定者,水桶日期依最重者計算」
我被判兩個2-4-5,一個2-4-2
只能30+30或60天二選一,最多水桶60天
板主卻將不同項目的違規多次相加,合併它項違規共120天水桶
明顯未依板規執法
註1:已與板主溝通,但板主不理已逾9日
註2:證據轉錄完畢後將通知板主來組務板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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