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電蝦板板主執法兩套標準,未依板規執法
抱歉我可能交代的不清楚
雖然Fizban版友寫了很多 以我的判斷主要申訴兩件事情
1. Fizban版友質疑第三案的判決中 同樣是互相攻擊 為什麼一個判
為什麼他是被判 2-4-5 另一位是被判2-4-2
2. 合併裁量的問題
您的回復主要是針對第二件事情
但我想先看第一件事情 想請問說為什麼Fizban被判2-4-2 但是whydan卻是2-4-5
※ 引述《anedo (鷲嶺之魂)》之銘言:
: 代理組長鈞鑒
: 本板對於人身攻擊衍生的狀況,會建議雙方當事者自行提訟。
: 此意見在Sub_DigiLife該當事人(Fizban)已做為證據提出
: │ 文章代碼(AID): #1T_XddEz (Sub_DigiLife) [ptt.cc] [證據2] 與板主溝通信件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576933863.A.3BD.html │
: 1.以本板板規來說,雖是同一次公告,但該當事者三篇文章各異實為獨立判決。
: 請見2a.2b.2c (2c文章已刪故另行補上)
: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576062232.A.37B.html
: 會有2-5-3這樣的規定,制訂起因是針對單一行為在大量不同文章違反單一板規跟
: 單一文章內行為違反不同板規以上的狀況才會另行說明。
: 此已經由egguitar板主回應補述過。
: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577109161.A.0D3.html
: 另外當時我不在台灣,已協調由egguitar做上述說明。
: 故處分時不認為得符合2-5-3的狀況,故採合併加總處理。
: 五、主觀處分與加重處分特殊規範
: 1. 其他違反法律、站規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行為:由板主視情節輕重處分之
: 2. 其他板規雖未規範但板主認為有必要處置者:由板主視情節輕重處分之
: 3. 違反單項多次規定者,水桶日期累加計算
: 多項單次規定者,水桶日期依最重者計算
: 4. 板主可視違反板規之情節輕重與次數,加重或酌減水桶處分
: 2.針對人身攻擊劣文處分
: 該當事人(Fizban)做為專業身分主張其專業云云。板務並不得而知。
: 以ptt本站來說虛擬身分口說無憑,自然無從判斷。
: 本板曾聘請whydan做為"公開"板聚講師,
: 實質上本板並非少數對於該使用者專業度得以知悉。
: 故該當事人(Fizban)人身攻擊部分已明確回覆後續請至法院處理。
: 另違規文章足以為違反該條文自然以其處理,兩當事人案件均為個別處理與處分。
: 3.
: 1項2c後轉文補充,請代理組長參閱。
: 另公開板聚部分會另行去信代理組長供參考。
: 電腦採購板板務 anedo
: ※ 引述《st900278 (喵咪喵喵叫)》之銘言:
: : 請anedo版主解釋為什麼兩人的判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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