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電蝦板板主執法兩套標準,未依板規執法

看板Sub_DigiLife作者 (暱稱)時間4年前 (2019/12/23 21: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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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就申訴爭點進行說明: 1.whydan文章是否涉及違反版規,與Fizban一案無關。 2.是否達到違反版規標準,由各版主依其心證評斷之,除非有明顯重大瑕疵,其餘版主不 應也不該據此改判,此係版主授權與合作之基本原則。 3.whydan文章已另案處理,顯見其並未因擔任電蝦講師享有特權。 4.版規第二章第五節第三項規定如下: 3. 違反單項多次規定者,水桶日期累加計算 多項單次規定者,水桶日期依最重者計算 其主體為一行為;多行為違反多項規定而多次處罰,乃當然之理,毋須版規另行明文。 anedo 版主判決公告所據,為三行為各自處罰後加總,並無疑義。 egguitar 23/12/2019 ※ 引述《Fizban (Fizban)》之銘言: : 1. 檢舉人:Fizban : 2. 被檢舉人/看板:anedo, Nafusica, egguitar/PC_Shopping : 3. 檢舉事由:板主執法兩套標準,未依板規執法,袒護特定板友給予特權 : 4. 舉證: : 本人與網友whydan於電蝦板起口角衝突,兩人各打了一篇文章回應對方 : 然而板主只依板規2-4-5輕判對方30天水桶 : 本人則被2-4-2重判60天水桶+劣文(合併它項違規共120天水桶) : 量刑輕重相差懸殊,悖於比例原則及公平原則,判決難以令人信服 : 爭議點 : (a). : 客觀上來看,whydan的文章公然嘲弄以及謾罵本人 : 且貶損內容多為不實資訊,人身攻擊和侮辱意圖明顯 : 而本人雖然酸言挖苦對方,但應未達人身攻擊標準 : (b). : 板主在公告中以該網友曾被板主邀請擔任板聚之授課講師為由 : 判處我涉及人身攻擊、侮辱謾罵 : 去信詢問為何有此特別條款,卻只得到板主認為該網友很專業 : 所以我的文章貶低他"現實實務"上的人格 : 還嗆我要上法院,板主願意幫忙作證 : 再次寄信質問,卻遭到無視,始終得不到板主正面回應 : (c). : 板規未制定特定人士可以享有特權 : 判決應一視同仁,不該區別對待、兩套標準 : 而如今板主用「當過電蝦講師」之荒謬理由袒護特定板友 : 板主主觀認定具有專業性就可以恣意侮辱謾罵,反駁其者就被加重水桶 : 再者板主與whydan兩人關係密切、私交甚篤 : 可見得板主有偏袒徇私的意圖,判決顯有不公,無法從眾 : (d). : 板主說我涉及2-4-2是因為貶低對方「現實實務上的人格」 : 請問我哪句話貶低whydan現實人格? : 文章的內容不是都聚焦在網路上發生的事嗎? : 請板主明確指出,但板主避而不答 : 反而是該網友嗆我沒上過班,現實沒朋友,還問候我父母 : (e). : 就算按照目前判決,依現行板規2-5-3 : 「違反單項多次規定者,水桶日期累加計算 : 多項單次規定者,水桶日期依最重者計算」 : 我被判兩個2-4-5,一個2-4-2 : 只能30+30或60天二選一,最多水桶60天 : 板主卻將不同項目的違規多次相加,合併它項違規共120天水桶 : 明顯未依板規執法 : 註1:已與板主溝通,但板主不理已逾9日 : 註2:證據轉錄完畢後將通知板主來組務板辯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65.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577109161.A.0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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