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NCC:未要求補發SIM卡必須報案 將與電信業者溝通

看板MobileComm (行動通訊)作者 (xp)時間10小時前 (2026/01/03 10:00), 編輯推噓1(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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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VGAMIS (大哥沒有輸)》之銘言: : 黃文哲說明,指引所稱的證明文件,並非專指須向警察機關申請的遺失證明,「申請補卡 : 的狀況很多,如火災仍有相關紀錄,但掉水溝怎麼證明,民眾可以提供遺失的說法,並留 : 下切結書或生物特徵,電信業者必須審核」。 : ------------------------------------------------- : 我換個sim卡還要留切結書、生物特徵? : 不知道當年換身分證要留指紋的都被人權團體抗議違憲嗎 : 現在換sim卡要我留指紋?這不就越來越倒退了 : 難怪電信業者要你去報警,因為責任他們不想擔 新聞出來了。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092362 網傳現在SIM卡遺失,必須先去派出所報案拿到「遺失證明」才能回電信門市補辦。NCC主秘 黃文哲澄清,新制並未硬性規定「一定要報案」。所謂的「提供證明資料」,是為了讓電信 業者了解你為何補卡(KYC機制)。如果真的像是掉進水溝、火災燒毀等無法報案的情況, 或者不想跑警局,民眾可以選擇「合理說明遺失原因」,並署切結書或配合留下生物特徵 (如拍照等),業者經審核確認無「頻繁換卡」等異常風險後,還是可以補發的。 ==========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指具個人專屬性而足以辨識個別身分之指紋 臉部特徵資料。 第 6 條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錄存方式如下: 一、指紋:應以左、右手食指接受按捺。左、右手食指有殘缺或傷病者, 依拇指、中指、環指、小指之順序接受按捺,並由錄存人員註明手指 名稱。但無手指,且經錄存人員註明者,不在此限。 二、臉部:應以臉部正面脫帽平視接受臉部影像擷取,有影響影像擷取之 物品,應予去除。 ======= 指紋、臉部特徵,都算,又不是只限於指紋。 所以新聞說了,NCC澄清,拍照也可以。各位去辦理免費試用卡的時候,不就有些(不一 定)會用櫃台上一個直立小拍照器拍一下你的現場大頭照,以及要你「簽」試用的合約? 高階手機要靠掃描虹膜解鎖不可只靠拍臉部照片,跟「申辦sim卡可靠拍臉部照片」是同時 成立的兩回事,東是東、西是西。彼此又不衝突,拿東來解釋西一定要比照東,幹嘛? 所以,首先,不要自己杯弓蛇影去幻想新制會要自己的指紋(新聞從來沒寫,純粹是自己 腦補然後自彈自唱驚慌失措,旁人看了不知該說什麼好)、甚至(如果繼續誇張下去)要 提供自己的血液、DNA....叭啦叭啦好了?然後用這種稻草人腦補內容去大肆批評新制? 其次。拍照、在文件上簽名(不論是簽切結書、或簽暫行合約),這些有什麼大不了? 現行申辦實務早就行之有年。請問是要你簽名切結你欠了業者100萬元債務嗎? 公共政策上,本來就有魚與熊掌的取捨。經過犯罪現象研究,電信詐騙的大宗在於歹徒 使用容易取得的sim卡。所以在防詐措施上,在電信領域內,就折衷將取得的程序再加以 嚴格一點去審查。 魚與熊掌不可得兼。新制當然不免會限制人民的權利,但是生活中哪有權利完全不受限制 。憲法也規定權利在有必要的情況下,也會被限制(認為不爽的人,可以去法院打訴訟由 法官判定有沒有必要)。 騎機車一定要戴安全帽才行,不然被警察攔下來就是500元。就算在鄉間100公尺慢慢騎去 菜市場買菜(實在很難被其他汽車、機車撞而頭部受傷,只會跟其他買菜的行人擠來擠去 ),也要戴,被警察攔停照樣賞你500罰單。 要不要認為這個政策侵犯了人民自由選擇戴不戴安全帽的自由? 當然,政府的過錯是反應慢,未一開始就料想到電信業者(或許不是故意,而是法律素養 爛)拿著雞毛當令箭,選對業者最方便的方式(因為不需業者自己另行word檔打字、列印 準備供客戶簽名的文件新格式),而讓警方去忙活登記民眾的報案紀錄來處理,以致擾警 擾民,被民眾在櫃台現場指摘時,就一推256兼栽贓說是NCC要求須有報案紀錄才能換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105.1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767405659.A.6EC.html

01/03 10:12, 10小時前 , 1F
看到這篇 我想到i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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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13, 10小時前 , 2F
早就會拍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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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15, 10小時前 , 3F
重點是這還是詐團SOP台詞演戲就繞過 有個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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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16, 10小時前 , 4F
你留那個報案紀錄或切結書也沒法從中精準撈到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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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21, 10小時前 , 5F
原來是三大電信業者搞NCC 真是可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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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22, 10小時前 , 6F
簽名何德何能證明自己呀 雙證件不夠 派出所報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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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22, 10小時前 , 7F
不夠 現在要簽切結書之後是不是要去廟堂向神明立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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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28, 10小時前 , 8F
髒兮兮多顧人怨 三家電信都搞他 要不你信我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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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43, 9小時前 , 9F
補發sim卡還要拍照,是被當嫌疑犯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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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45, 9小時前 , 10F
電信/NCC兩者一定有一邊胡說八道啊,詐騙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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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45, 9小時前 , 11F
習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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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48, 9小時前 , 12F
ncn自己都說不出除了報案證明以外能用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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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50, 9小時前 , 13F
垃圾常這樣,我目的是這樣,方法基層自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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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53, 9小時前 , 14F
一間電信公司名下門號超過2門,也不能辦新的,被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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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53, 9小時前 , 15F
傳、台哥大吃掉的門號也算,隨便也超過兩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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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55, 9小時前 , 16F
本辦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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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55, 9小時前 , 17F
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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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55, 9小時前 , 18F
不要瞎套法規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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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57, 9小時前 , 19F
我現在再查一條 自人體採集之細胞、組織、器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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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57, 9小時前 , 20F
液或經實驗操作所產生,足以辨識參與者生物特徵之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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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57, 9小時前 , 21F
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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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57, 9小時前 , 22F
好了現在你要在電信業者那邊抽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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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27, 9小時前 , 23F
你的法條定義就是指紋「及」臉部特徵了,他要你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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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27, 9小時前 , 24F
能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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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40, 9小時前 , 25F
要留指紋...又多一個可以外洩的個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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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42, 9小時前 , 26F
這樣都還要請網軍護航,假日要上班真的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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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52, 8小時前 , 27F
反正我高高在上,方針也給了,怎麼做那是你底下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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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52, 8小時前 , 28F
題,做得好是我方針給對,做不好那是你曲解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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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52, 8小時前 , 29F
搞錯我的目的,不用受監督,講過的話還能保留最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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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52, 8小時前 , 30F
釋權,真的是狗畜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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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55, 8小時前 , 31F
政府語焉不詳,再拍一堆帳號上來放屁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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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2:23, 8小時前 , 32F
打從一開始講清楚不就行?從以前開始到現在,就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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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2:23, 8小時前 , 33F
歡跟南部傳產一樣任何事都自畫模糊空間好來玩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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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2:23, 8小時前 , 34F
被後續單位不奉陪直接玩死,火燒到自己身上再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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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2:23, 8小時前 , 35F
說是別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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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2:23, 8小時前 , 36F
騙了半世紀五年級前的一堆老不死,還當以為能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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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2:23, 8小時前 , 37F
詐騙下個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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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2:25, 8小時前 , 38F
所以簽個名就好要怎麼防止詐團 你倒是說啊
01/03 12:25, 38F

01/03 12:30, 8小時前 , 39F
這政策都要跳出來無腦護航....
01/03 12:30, 39F

01/03 13:40, 7小時前 , 40F
又多了一條個資被賣的渠道
01/03 13:40, 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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