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硬體廠商的driver是否需用GPL規則?
※ 引述《WalkingIce ( 殺手哥吉拉 13)》之銘言:
: ※ 引述《afj0928 (大頭)》之銘言:
: : 請問是指這類driver性質的東西 只要不要刻意去強調GPL的話,
: : 即可不受規範是嗎,靜態連結是否是指在文字頁面或Read me之類的檔案標出GPL?
: : LIB是指哪三個單字的簡寫....L應該是指licence,
: LIB 是 library 的縮寫。
: 靜態連結與動態連結是編譯程式的概念,丟進 google 查詢一下吧。
: 不論是不是 driver,即使是較上層的 toolkit 或是 function library
: 只要以 GPL 的授權釋出,接受到 GPL 的規範。
這不一定吧, 要看原作者的意象, 比如說以linux kernel來說Linus 用GPL的目的主要
是為了讓人可以自由創作, 他也宣稱過它的核心GPL不GPL不是重點,
這類型的就可以不需開放原始碼. 而Linus也這樣說過.
簡單的說就是以作者為準拉, 我也替公司寫過一些driver也被包在kernel發行版中
上面也是宣稱GPL授權, 但是我沒看過我們公司告過其他公司, 應該說
有沒有被抄看來公司都不知道....orz, 甚至於有些driver引用自己公司的GPL授權軟體
也沒有開放阿(事實上是懶得的開放, 但是兩套版權都是同一人)
事實上版權是原作者自由心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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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86.3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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