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舉發] 連署罷免版主(原PO己被水桶中故代轉錄)

看板CodeJob (BBS架站)作者 (明年才打牌)時間10年前 (2013/06/30 06:32), 編輯推噓13(13075)
留言88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0 (看更多)
  代PO文,請勿回本人信箱 ================================================================================   首先我先聲明,我認為大部份人不滿的爭議的重點在於水桶的時間長度 及[悔過書]的部份,與部份人以為是22K價格文亳無關係。   PTT上水桶有其長短的期限,我相信用意便如同現實中的刑期一樣 而版主的存在是在維護版上的的秩序,便如同現實中的警察一樣, (我們先定義一下公用變數)   版主=警察   水桶=法官判有罪   水桶長度=刑期長度 1.版主 情緒性噓文 判定 令人不滿   今天版規明確規定情緒性噓文將被水桶,但有版友即使是"噓"某文時薪過低   且先註明是非惡意噓文,依然被無限期水桶,除非他願意接受人格上的羞辱交悔過書   最近則是有許多版友因不滿意版主的相關處理,針對版主管理問題噓文而一樣被水桶   雖然版主在多篇文章中推文表示,不是噓文就=水桶,版規上也寫的很漂亮,   但就實際情況而言,在本版 噓文=99%水桶或警告一次 2.由版主在多篇文章中推文看出,版主並不打算更改悔過書版規與改變管版做法   我認為會合理的版規應該更貼近現實生活   紅燈右轉1800,但酒駕90000+公共危險罪   這才是相對合理的水桶刑期      但目前版主的做法,與版主制定的版規則是      無論犯行大小,不交悔過書=廿年水桶   交了悔過書,水桶的長度才有意義 3.踏到版規,我心甘情願被水桶,但不寫[悔過書]即會變成20年水桶完全不合理   即使現實在犯下殺人罪的犯人,法官也僅可以判其死刑,    無法強迫其對被害人下跪認錯      而法官更無權對犯下偷竊罪的人,要求其對對被害人下跪認錯,   如犯人不從,則判處死刑之理   今天我噓文被水桶,版主可以判定一個合理的水桶時間,   但同樣無權要求被水桶人寫悔過書   更何況悔過書的對像是版主,而非發文被噓文者,完全不合理   有人殺人後向法官/警察 下跪認錯的嗎??   即使是下跪認錯也該是對被害人吧 !   踏到版規,我心甘情願被水桶,即使今天噓文水桶長達一年,我也認了   但是版主將比起亂版更小的噓文,水桶日期設定為廿年   雖然表面美化,為真實水桶時間為X天,   只要 [向版主寫悔過書,並取得其對悔過書內容認同即可出桶]  實際上只表達了一件事,不接受羞辱交悔過書的話,就永遠別想在這版上有任何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50.52

06/30 06:40, , 1F
基本上,悔過書≠羞辱。而真正的羞辱則是打死不知問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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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6:41, , 2F
哪,而一直掛在判例之中者。我一再的說明(不過似乎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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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6:42, , 3F
人聽)所謂的悔過書制度在於您明確知道自己幹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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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6:43, , 4F
並且為什麼會被拒絕服務,要是說不清楚,為什麼要相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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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6:44, , 5F
您不會再犯?而且,各位把水桶類比成坐牢。然後以被判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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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6:45, , 6F
刑為榮,而不願意冷靜的思考發生了什麼事。這樣的精神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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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6:46, , 7F
態真的可以獨立接案不會被坑、陷害,做買賣不會賠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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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6:48, , 8F
請搞清楚所謂的水桶:只是CODEJOB板 拒.絕.服.務 閣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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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6:49, , 9F
不是什麼坐牢判刑,請不要把自己看作罪犯。除非你自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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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6:56, , 10F
再提一個真實世界的例子好了:租用HINET的應該都知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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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你的電腦中毒發了廣告信件出去你會立刻被斷網,你要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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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6:57, , 12F
復連線你得先把眾讀的電腦找出來,清理好。然後才可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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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6:58, , 13F
電話去中華電信申請復線,而且很可能還會被機房罵、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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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6:59, , 14F
你得好聲好氣的道歉與保證,不然機房一句還是有不正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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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他還是不會幫你恢復連線,甚至早期還會通告別家I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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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7:00, , 16F
你要申請上線要特別找工程師檢查(近年因為搶生意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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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人去中華電信吵什麼比例原則、使用自由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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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9:01, , 18F
個人認為板主不需要擔心別人接案會不會賺錢,更不需要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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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9:02, , 19F
為訂立板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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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9:03, , 20F
想訂定強烈個人色彩的規則,應該比較適合去ptt2開個板,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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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9:04, , 21F
我覺得版主可以置底一篇悔過書範文與噓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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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9:04, , 22F
板面有明顯的公同推動的利益(人潮聚集是大家共同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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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適合訂定偏離當時社會民情太遠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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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0:59, , 24F
1. 99% 水桶的數據在哪啊~不過是自我心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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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0:59, , 25F
2.不交悔過書就是死刑啊,沒人規定你交,只是你不交就不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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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00, , 26F
用這個版,而正常來講這個版也不過是你許多使用者權利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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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00, , 27F
個分支又不是砍帳號。
06/30 11:00, 27F

06/30 11:01, , 28F
3. 不要用噓文就不會受罰,所以請學習這件事。
06/30 11:01, 28F

06/30 11:15, , 29F
但是噓文是否被採納太過主觀,而噓文本身看的到用不著
06/30 11:15, 29F

06/30 11:18, , 30F
我想表達不滿還需要思考版主對這件事是否能認可為噓...
06/30 11:18, 30F

06/30 11:22, , 31F
我覺得版主是想要矯正「不懂網路禮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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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24, , 32F
我認為「噓文開放但主觀認定」這件事真的很像再釣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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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26, , 33F
表達不滿不只有噓文啊,除了噓文以外你願意回文寫篇文章,
06/30 11:26, 33F

06/30 11:26, , 34F
用推或箭頭表達你的不滿都行啊,我就曾經回文批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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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29, , 35F
但像這系列第一篇的噓文,只是不滿文章錯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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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29, , 36F
像這樣子只有幾個關鍵點的問題,特地回文也太佔版面了
06/30 11:29, 36F

06/30 11:30, , 37F
錯別字可以用箭頭吧,真的有需要用到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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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0, , 38F
至於原文討論的噓價格,以前就回過了:#1AsULv1H (Code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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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1, , 39F
那篇文章到現在竟然已經四年了,真久遠。
06/30 11:31, 39F

06/30 11:31, , 40F
就是這個!在版主主觀認定下,到底如何才算可以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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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1, , 41F
我覺得這個問題很簡單,「不要用」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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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2, , 42F
那篇剛有回去找,只是我發現噓文現在只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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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2, , 43F
我是覺得「欲噓文者請三思」的意思就是叫你能不用則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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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2, , 44F
為什麼一個噓要被誇張成這樣? 版主也認為噓=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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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3, , 45F
舉那篇文章的意思是說,只看價格來批判其實沒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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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3, , 46F
噓一個字有讓您們這麼痛恨嗎? 發生了什麼事了 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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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3, , 47F
@hicangetsu 路人都可以說被水桶等於死刑了,我也不曉得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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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4, , 48F
麼。至於噓,再過去的確引起數以千計的糾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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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4, , 49F
新來或剛來的人大概沒感覺吧,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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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5, , 50F
我並不鼓勵低價發案,但是作久了你就知道惡人自有惡人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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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低價發案往往之後都會以高價成案或悲劇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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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6, , 52F
用噓沒什麼意義,特別是噓價格更是沒什麼意思。而且造成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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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6, , 53F
講"不交悔過書就是死刑啊"的人又在說什麼了..omg 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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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7, , 54F
談案子的困擾,被限制是應該的。一個起跳喊22K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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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7, , 55F
最後 100K 成交的事情也是偶有所聞,談了才知道是業界的行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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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7, , 56F
@hicangetsu 慢走不送。XD
06/30 11:37, 56F

06/30 11:38, , 57F
噓文管理辦法中,還有XX者劣退 #1CO5OFW0 要怎麼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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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9, , 58F
以前曾經有案例(我印象中大概三個還四個)開放過噓文投票,
06/30 11:39, 58F

06/30 11:40, , 59F
那個時候可以自由噓文,不過因為最後通常都直接達到 xx 劣退
06/30 11:40, 59F

06/30 11:40, , 60F
至於噓,我覺得在性質相近的SOHO板上看起來也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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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40, , 61F
所以現在沒有歷史留下來,這剛好也呼應 Wolf 說不是每噓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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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40, , 62F
SOHO 版跟這裡一點都性質不相近...
06/30 11:40, 62F

06/30 11:42, , 63F
另外 soho 版上的軟體案也有這問題,我那邊也有在關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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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43, , 64F
我覺得要廢掉這條規定也不是不行,就照規定走申訴路線。
06/30 11:43, 64F

06/30 11:43, , 65F
但是就一個資深看板版友的角度來看,我覺得這條規定有其道理
06/30 11:43, 65F

06/30 11:44, , 66F
我記得之前不是也有一段時期只有推跟箭頭,後來怎麼轉
06/30 11:44, 66F

06/30 11:44, , 67F
性質不相近我不太懂,不過照規定走申訴我也是支持的
06/30 11:44, 67F

06/30 11:44, , 68F
變成這樣可以請Tony哥分享一下嗎
06/30 11:44, 68F

06/30 12:01, , 69F
"開放過噓文投票"這件事也是很歡樂,也就是版主開放輪姦
06/30 12:01, 69F

06/30 12:02, , 70F
某人的意思嗎? :)
06/30 12:02, 70F

06/30 14:27, , 71F
幸虧中華電信不會白目到叫我交悔過書才復線,真是太好了
06/30 14:27, 71F

06/30 15:20, , 72F
爬了三個月的文章 用噓被水桶的比例91% 兩個被警告佔9%
06/30 15:20, 72F

06/30 15:24, , 73F
簡而言之 通通出事
06/30 15:24, 73F

06/30 15:30, , 74F
關掉噓文,一切解決
06/30 15:30, 74F

06/30 15:33, , 75F
投票吧 能用噓文 跟 關掉噓文
06/30 15:33, 75F

06/30 16:27, , 76F
說到底悔過書還是要滿足你個人的怪癖,真的很噁心
06/30 16:27, 76F

06/30 19:30, , 77F
噓文投票跟霸凌有什麼兩樣?
06/30 19:30, 77F

06/30 21:49, , 78F
照版主的說法,那是輪姦 :)
06/30 21:49, 78F

06/30 22:20, , 79F
所以很少發生,因為那是板務能使用的最終手段。
06/30 22:20, 79F

06/30 22:22, , 80F
原來版務的最終手段是教唆輪姦 (筆記)
06/30 22:22, 80F

06/30 22:26, , 81F
我看過一次噓文投票 是針對鬧版的人 但我也當過版主 版主有
06/30 22:26, 81F

06/30 22:26, , 82F
太多其他方式可以處理鬧版的人 說霸凌是最終手段也太不謹慎
06/30 22:26, 82F

06/30 22:27, , 83F
有什麼問題是可以靠霸凌來解決的? 到底是解決誰的問題
06/30 22:27, 83F

06/30 22:27, , 84F
簡單說就是現在會有這些爭端 爭端的起點就在於板主本人
06/30 22:27, 84F

06/30 22:28, , 85F
上面的推文說的對 關掉噓文 一切解決
06/30 22:28, 85F

06/30 22:28, , 86F
這跟當兵的連坐法有什麼不同?而且還只有做板主的可以決定要
06/30 22:28, 86F

06/30 22:29, , 87F
霸凌誰、什麼時候要霸凌 而且還是板主想做就做
06/30 22:29, 87F

06/30 22:29, , 88F
sorry把谷歌大切掉了,我只是要延續我那段話
06/30 22:29, 8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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