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舉發] 連署罷免版主(原PO己被水桶中故代轉錄)
按照群組規,未來送至 Sub_CS 會直接判為無效,
詳情請見群組組規 #1CdpaGwE (ComGame-New) ,
而三個月內不能再次發起罷免,
因此請趁著還沒送到 Sub_CS 前另開有效連署。
另外也直接了當的說明,
對於連署理由的審核會非常嚴格,
請有心要罷免的板友認真填寫。
另外對於板主 WolfLord 表示高度肯定,在 Ptt一片撻伐商業化的聲音中,
板主願意一肩扛起相關責任,這份勇氣實屬難得;
各位板友願意透過合於組規、站規的管道爭取權益,
不致影響看板的運作,我也表示同樣的感謝。
最後,聊聊比例原則,首先要明說的是,
既然談到現實中的法律,就必須重新釐清 Ptt與使用者的關係,
再次地引用本篇文章 #1HQE-4ER (ComGame-Plan):
本站對使用者的停權,依照的是使用者條款,是民事上的契約關係。
板規如果能符合刑法甚至是憲法的概念,理所當然應予以鼓勵,
然而如果不能,也並未違反任何站規或是組規;
板主認為「噓文」的行為罪大惡極與強姦無異,
經由板主制定板規,公告於板上後便生效力,
而這個效力也是受使用者條款所保障的。
總而言之,照規定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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