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舉發] 連署罷免版主(原PO己被水桶中故代轉錄)

看板CodeJob (BBS架站)作者 (C.Y.)時間11年前 (2013/06/29 22:40),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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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群組規,未來送至 Sub_CS 會直接判為無效, 詳情請見群組組規 #1CdpaGwE (ComGame-New) , 而三個月內不能再次發起罷免, 因此請趁著還沒送到 Sub_CS 前另開有效連署。 另外也直接了當的說明, 對於連署理由的審核會非常嚴格, 請有心要罷免的板友認真填寫。 另外對於板主 WolfLord 表示高度肯定,在 Ptt一片撻伐商業化的聲音中, 板主願意一肩扛起相關責任,這份勇氣實屬難得; 各位板友願意透過合於組規、站規的管道爭取權益, 不致影響看板的運作,我也表示同樣的感謝。 最後,聊聊比例原則,首先要明說的是, 既然談到現實中的法律,就必須重新釐清 Ptt與使用者的關係, 再次地引用本篇文章 #1HQE-4ER (ComGame-Plan): 本站對使用者的停權,依照的是使用者條款,是民事上的契約關係。 板規如果能符合刑法甚至是憲法的概念,理所當然應予以鼓勵, 然而如果不能,也並未違反任何站規或是組規; 板主認為「噓文」的行為罪大惡極與強姦無異, 經由板主制定板規,公告於板上後便生效力, 而這個效力也是受使用者條款所保障的。 總而言之,照規定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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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那個,比例原則是判斷「法」之合理性的邏輯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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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在論述「規則」與「懲罰」的關係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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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一個符合「比例原則」版規,對一個板主來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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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避免糾紛又可以維持秩序的基本能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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