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舉發] 連署罷免版主(原PO己被水桶中故代轉錄)

看板CodeJob (BBS架站)作者 (相沢祐一)時間11年前 (2013/06/30 01:43), 編輯推噓6(6022)
留言2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0 (看更多)
一定是吃飽太閒了才會回這串文... 不對現在不是一點半嗎.... 基本上如同前一篇所述 一個是覺得噓了就不對這點不合理 一個是規定就是這樣然後照規定走 個人始終贊同照規定來的說法 本來交通規則跟法律就沒有讓你說不知道的權利 要嘛就去修法 不然每次犯了錯才在那邊反駁實在很難看 況且又不是第一次了 再者,之前似乎有提過 CJ版要創造雙贏的局面 決不是只要案方有不合理之處時 一面倒的撻伐聲浪可以塑造的 直接開放噓文的話 一片紅與其說是共識 其實就"資方"看來也只會當作一群沒能力又吵著要糖吃的小孩而已 不過還是始終無法理解不關閉噓文到底有什麼重要性 不管說了再多理由 雖說時間要花在哪是個人自由 但是看著一票"對不起我錯了"之類的信件 老實講感覺還蠻沒意義的 尤其網路上看似都是黑底白字英文數字 實際上對方可能還是個3~40歲甚至以上的中老年人 要對一個還不曉得是不是毛頭小子的人寫些悔過書 換作是任何人可能也會有你算老幾啊之類的想法出現 啊,不要真的自我介紹起來,對個人來說不知道年齡還比較好 再者年齡也不代表行為處事 如同總是有人喜歡在正式文章裡面打些 顆顆 之類的字眼 看了就說服力大幅減弱 此外關於板規的地點 放在進版那種每個人花不到半秒經過的地點 或是放在精華區裡面 要說跟置底沒人看一樣這點有點牽強 的確,法律也是厚厚一本在那邊,詳細條文也不會隨時張貼在馬路上給你看 想要的人自己去圖書館借六法全書 不過也因此每天都有解釋不完的法律 這裡雖然只是個小版,版工也是很累 雖然說板規的最終目的講最白的一點就只是有憑有據 不過版規收錄精華區之類的作法 就有點像是電視廣告或是泡麵上 基金投資有賺有賠 或是 產品以實物為準 一樣 總是放在畫面右下角放到1080p稍微近視點還是看不到的感覺 有點黑 有點賊頭 的取締作法實在不太容易令人信服吧 其他人也只是站在旁觀者的立場建議放在置底"可能"會省事 不然版主要寧可自找麻煩老實說也不關版友的事 避免他版事務違規,就借代一下好了 某版也是曾經為了縮寫與否爭議許久,每天都有兩派在吵 最後做出了"形式"上的投票 得出了"形式"上的結果 訂出了"表面上"的板規 最後取締其來有自 版友也大多同意規定就在那,少數只好服從 難道這裡就沒想過這樣做嗎.... 好啦可能非常鑽牛角尖的人又覺得多數暴力的結果不一定屬於絕對性的正義跟真理就是了 不過板規就在那 到底是在大聲什麼啦.... 只是因為案方沒有開出公道價八萬一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0.45

06/30 01:47, , 1F
板規不置底是蠻奇妙的,對大多數板友來說板規比置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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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47, , 2F
那篇流水帳更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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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48, , 3F
板規有沒有置底這還好 是板規本身就有問題這才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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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48, , 4F
基本上板規沒有置底並不完全正確,事實上有摘要準則在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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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52, , 5F
請問板主認為流水帳真的有重要到比板規需要優先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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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2:00, , 6F
他是案例,而且也是被處罰的人要解水桶的依據。沒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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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2:01, , 7F
那我哪之道什麼人哪一天哪一年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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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2:08, , 8F
如果是板主的個人筆記為什麼不收精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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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2:09, , 9F
我不覺得流水帳有重要到非放置底不可,畢竟這東西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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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2:10, , 10F
友的意義遠小於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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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判例,不是我的個人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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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3:16, , 12F
版規不置底,把判例置底,也可謂是奇人奇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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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5:34, , 13F
@Blueshiva 我倒是很好奇,本板板規哪裡不置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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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07, , 14F
所以版規只有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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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44, , 15F
請把FAQ確實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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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47, , 16F
版主是指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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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48, , 17F
※ 編輯: WolfLord (06/30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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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49, , 18F
趁亂偷改版規我是不知道有什麼好驕傲的啦...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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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50, , 19F
沒有偷改啊~ 只是被指出精華區序號變動了,號碼走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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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51, 20F

06/30 22:51, , 21F
噢,抱歉,我想起來昨晚的確有人提醒這事。只是,我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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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52, , 22F
認為這就叫把版規置底。充其量只是把版主認為版規中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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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52, , 23F
要的地方摘錄出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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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53, , 24F
本來就是重要的寫清楚,細節告訴使用只該哪裡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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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習慣法管理的方式本來就是松散的修正規定,然後參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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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為管理依據的,這樣他的文獻本來就會鬆散繁多。摘要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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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56, , 27F
索引文獻所在不是很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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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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