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最近的判例與板務
以上恕刪
純個人想法討論,勿戰。
法律上沒有直接證據應該是不能判定違法
同理 既然沒有直接證據
無論它合法取得的可能性多低
都不能判定為非法取得
也就是說 不能判定他違規
如果"板主心證大於板規"(也許不是這樣說法但大致是這意思)
至少先把上面幾個字加入板規中
那大家就不能有異議因為這是板規
如果板規中沒有提到有關特殊案例如何解決
就不該溯及既往
先把板規訂出來才是正確的順序
可以訂一個金市長條例
針對特殊案例或未來出現特殊物品時由板主心證或如何限定之類的...
總之不在板規內的事情不能說罰就罰
這是我的看法
: 這一部分我承認我確實是沒有任何直接之證據認定其乃非法物品
: 要我對於此等主觀認定道歉我也願意,但是這不會改變判決結果
我想苦主可以上訴才是
: 除非當事者能夠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其為合法物品
: 才有更改判決的可能,此後也依舊會對板規十一以此等標準嚴格認定
這不是他的責任
: #1Chk-z1V (FacebookBM) 要求的提出一個數字來做規範
: 例如限定物品金額不能超過買價幾倍或者限定每人物品交易數量
: 這一部份我們原則上不會做任何限制,一切就讓他依照市場機制運作
: 而規範什麼程度的稀有物品不能在看板上交易
: 這一部分請恕小弟無能,我想不出這些合理又有效的數字
: 訂出任何數字只不過是公開宣示板規的容忍尺度到這邊
: 歡迎大家來鑽漏洞這樣,若今天規定了只有十一個的金市長禁止交易
: 明天寵社辦了另一個活動要送十二個銀市長怎麼辦?
: 後天要送十三個另一個物品又怎麼辦呢?
同第一段
不規定無所謂
但沒有規定 就不可以罰
要罰 就至少得大略訂出條例來
特殊活動物品交易問題由板主心證或是如何限制
特殊物品的認定由板主心證或是如何限制
基本上除非板主心證"太過"偏離大多數人的主觀意識
否則應該不會有問題
我相信板友要故意找麻煩機率極低
: 關於 Facebook 使用條例帳號的部分
: 目前看板上公開禁止的部分為任何形式的帳號轉移、交易行為
: 對於分身、假名的部分目前並不做任何限制,僅能請使用者自律
: 這一部分就交給 Facebook 官方網站去做封鎖或刪除的動作
: 此部分主要依據為看板板主管轄範圍
: 帳號的轉移、交換行為其過程為在看板上發生的行為
: 然分身、假名其大部分為使用者在 Facebook 網站上的個人行為
: 其為板主管轄範圍之外
因為板規明文點出不得違反Facebook使用條款
既然如此分身假名是否就不應該存在ptt臉書板?
但我個人是認為.....
我在ptt臉書板活動已經要受到中華民國法律限制、
ptt站規限制、FB板規限制
還要受到Facebook使用條款限制是否多餘?
以上 個人意見還請板主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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