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最近的判例與板務

看板FacebookBM作者 (晴)(月虹)時間14年前 (2010/10/06 13:49), 編輯推噓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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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niusKiKi (GeniusKiKi)》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關於最近的判例與板務 : 時間: Wed Oct 6 01:58:54 2010 : : ※ 引述《mzsu (◇ 萌*╯)》之銘言: : : 我想來發表一下我的意見:) : : 其實只是針對大家提出的疑義來做個總結而已。 : : 歡迎大家討論囉~ : : 希望板主針對以下疑義做出解釋與說明, : : 對於板規說明更加詳細些,亦或對於板規有所增修。 : : 針對近日對於板務的風波,簡略有以下三項: : : 金市長判決、互動分身帳號之判決、板主判決處理。 : : 一、金市長判決方面 : : 1. 關於此判決板主以特殊個案為由判決。但特殊個案之標準為何? : : 1.關於此點實在難以明確規範並用文字載明,還請見諒     ----------------         版主可以說這種話嗎?     那版規要來幹麻的?什麼都難以說明然後就判決就ok啦!     那我們問來幹麻的啊? : 過去我們並沒有針對已絕版限量之 TWS 交易規範 : 因其雖然取得不易,然而卻還是可能大量存在的物品 : 故無法全然判定其乃非正常取得之遊戲物品(雖然大家都心知肚明)    -----------------------------    所以您的解釋就是因為金市長是只有11個的限量品就不可能出現在板上囉?    寵社官方論壇有標記這11個金市長沒有出現在台灣嗎?有嗎?    為什麼全憑您一句「不可能」就是對的呢?DIDAA大的就是違禁品呢?    什麼叫心知肚明您告訴我們啊?版規有寫著心知肚明就可以判決這句嗎? ● 1783 ! 10/04 GeniusKiKi R: [討論] 關於板規及一些判例 ┌─────────────────────────────────────┐ │ 文章代碼(AID): #1CgV8uZE (FacebookBM) [ptt.cc] Re: [討論] 關於板規及一些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acebookBM/M.1286206008.A.8C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6 元 │ └─────────────────────────────────────┘    很抱歉,您該篇舉證只有證明該金市長僅有11個。    且答覆內容竟然是「常理判斷不可能以此種價格此種形式於本板上出現             故合理推斷其乃非經正常管道取得之遊戲物品   」

10/06 14:34,
印象中原趕集文是以站內信出價方式販售 對吧? (原文不見了
10/06 14:34

10/06 14:35,
那麼"此種價格"是指什麼價格啊!!??
10/06 14:35
   所以說,全憑版主的常理來推斷就是判決囉?事實呢?真相呢?     那您是要把版面上善心人士都打入冷宮嘛?賣便宜也錯囉!!!?這哪招!? : 往後大概也不會針對此一部分做更進一步的規範     -------------------     所以之後又有類似事件發生,大概也只能看板主自由心證嗎?     那上面說啦,我們問來幹麻的,您的答案就是給我們一副「你說的就是對的」 : 但若寵社有更新或有進一步的判定方法 : 亦有可能修改此一部分之規定       那麼多人的抗議就代表版規有一定的問題吧! : : 二、互動分身帳號之判決 : : 1. 板主未能在互動第一篇予以警告或處理。在多篇相關互動予以處份引人懷疑? : : 2. 分身帳號與小幫手可否出現於互動文或趕集中? : : 1.看板上的文章量雖然不像熱門時期那麼多 : 然而板主並沒有辦法針對每一篇文章一一檢視並追蹤其推文 : 大多只能針對文章標題及本文進行大概之檢視 : 故僅能仰賴板友協助檢舉並進行相關之處分 : 此一部分還請見諒 : : : 2.Facebook 使用條款:http://www.facebook.com/terms.php?ref=pf : : 該使用條款明確載明 Facebook 不接受使用捏造或盜用別人的名義註冊 : 亦不歡迎建立多於一個以上的帳號 : 更不歡迎分享帳號、密碼或轉移、交易帳號 : : 目前看板上雖然不是很樂見分身帳號 : 但對於分身帳號的部分尚沒有強制之規範 : 看板上僅針對帳號交易、轉移這一區塊限制 : 請勿於看板上以任何形式交易、轉移帳號    所以日後大家不送帳號改送1千多萬遊戲幣也是對了囉 (科科)    好啦請忽略這句 (煙) : : 三、板主判決處理 : : 1. 針對公告判決文的鎖文處置為何? : : 2. 臉書板務板為提供大家討論板務之空間,針對BM板文章鎖文的原因為何? : : 3. 加註 ! 代表本案未達標準不予處理,對處理有異議可於本板申訴。 : : 此標準為何?非相關當事人推文之討論離題也是標準? : : 4. 板主判決錯誤時是否應予以當事者補償方式? : : 1.針對公告判決文之鎖文乃為預防措施 : 避免非與看板無關之爭議推文產生    認同 : 2.板務板之相關文章已離題且流於謾罵之口水戰,故予以鎖文處理 : 我們不反對大家就事論事參與討論,但希望大家能夠針對議題討論溝通 : 而不是扯其他不相干之人事物進來攻擊、中傷 : 這樣對於議題之討論並無任何幫助    什麼叫不相干?    我看不出來哪裡有扯不相關人事物進來攻擊中傷?    如果您是說前W版主的話,組務版也有說了 ┌─────────────────────────────────────┐ │ 文章代碼(AID): #1CESALAm (Sub_DigiLife) [ptt.cc] [公告] DigitalLife小組?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278853781.A.2B0.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m 2 7/11 lightwings □ [公告] DigitalLife小組申訴流程及規則    05.有兩人以上版主之版,若一版主牽涉其中,請向未牽涉其中之版主申訴。     若所有未牽涉其中之版主均在請假中,     由申訴者自行決定是否向牽涉其中之版主申訴。    那我們在組務版問前W版主又有什麼不對的?請您告訴我們啊?    因為您的不回答不回應,所以我們版友找別的版主詢問又有錯了嗎?    我們有沒就事論事了嗎?我們有扯到誰中傷了嗎?    有嗎?還是我眼睛有問題根本看不出來?    我一點都看不出來哪裡有流於謾罵口水戰-,,- 原諒小妹資質愚昧。    : 3.未達標準不予處理原則上是板主依據相關規定主觀認定 : 非相關當事人之推文討論離題鎖文並不代表該篇文章未達標準故不予處理 所以還是看板主主觀嘛=_______________= (悲劇,我覺得可以推版龜RIP了) : 4.批踢踢目前並沒有任何補償之機制 : 但我個人認為,板主若判決錯誤的話 : 最起碼應於板主做出判決之看板公開公告發文道歉 : 若有必要的話,也可以私下給予批幣做為補償(此部分不建議,也沒有必要) : : : 以上是我目前看到關於板務的問題。 : : 另外,我還有一個疑問在於: : : 針對檢舉與判決上,是否採取無人檢舉板主就等同於無視?   ↑您沒回答。 : : 因為針對以上疑義,似乎也是錯過了許多遊走邊緣的文章而造成。 : : 希望板主能針對以上的每個問號予以回覆,給予有疑惑的板友們解答, : : 或許能俾使板務運作更加流暢。 : : 以上報告完畢,晚安。:) : : 以上,Facebook 板板主 GeniusKiKi 個人綜合說明,謝謝 以上,Facebook 版版民 yokoyamaai 個人綜合詢問,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93.102.45

10/06 13:54, , 1F
推薦這篇!!
10/06 13:54, 1F

10/06 13:55, , 2F
版龜RIP
10/06 13:55, 2F

10/06 13:58, , 3F
板龜爺爺掰掰~~
10/06 13:58, 3F

10/06 14:05, , 4F
板龜RIP  ̄W ̄/ 戳樓上
10/06 14:05, 4F

10/06 14:34, , 5F
印象中原趕集文是以站內信出價方式販售 對吧? (原文不見了
10/06 14:34, 5F

10/06 14:35, , 6F
那麼"此種價格"是指什麼價格啊!!??
10/06 14:35, 6F

10/06 14:38, , 7F
版龜R.I.P
10/06 14:38, 7F
修改兩個字並將bromine版友的疑問移至上面 ※ 編輯: yokoyamaai 來自: 61.93.102.45 (10/06 15:01)

10/06 20:04, , 8F
針對沒回答的那題,我想他已在2-1回答了,我看到的是這樣啦:)
10/06 20:04, 8F
文章代碼(AID): #1Ch0tGeR (Facebook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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