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噓文處分內容
※ 引述《Yaiba (緋心刀刃)》之銘言:
: 今天他價格設定為100~500
: 而版主您回
: "而接案者欲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是人家自己的問題,不是發案者的問題。"
: 那請問如果他設50~100
: 版主您回的不也是一樣符合嗎?
100並不符核勞委會的時薪規定,他會收到警告信,限時修改否則劣退。
: "而接案者欲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是人家自己的問題,不是發案者的問題。"
: 如果今天只看高標不看低標,那月薪也可以設5000~20000囉?
如果一個月只工作四天,why not? 就算寫0~20000我也不會覺得奇怪。
而所謂的服務業、作專案,除非打一開始就立了合約一定要先收到多少。
否則客人不滿意一塊錢都拿不到不是也很正常嗎?基本上承攬專案並非單
純受雇,絕大部分都是為一特定目的而出售服務,因此是賣方而非勞方。
而發案方此時也非雇主,而是買方。買賣何來的最低工資問題?只有賣方
成本核算後賣不賣的問題而已。
: "而接案者欲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是人家自己的問題,不是發案者的問題。"
: 法律只有明文規定最低薪資需為多少
: 是為了保障能力不足者,我想...程式設計師也在其中
: 而且勞方屬弱勢,有人為了生活,或急需一筆錢
: 這案子他非接不可時
: 他也只能接100了
如果假設接案者就缺這100塊,不然就要跳淡水河了。您認為為了保障能力
不足者而讓其他人因此發生不幸就比較公益嗎?
更何況,所謂的市場自由化、開放市場原本就是供需兩衡自然制衡。你說
為了保障只能提供瑕疵品的供方,所以必須訂定最低價格。那被規定必須
以高價購買瑕疵品的買方的權益何在?
我一再說明(包括置底的公告內)開什麼價得什麼成品是相對的,讓人打
怪練功的拿到史萊母也不是奇怪的事。而有能力的接案者應當是讓買方相
信自己的開價適合理有值的。
: 那請問 資方 沒有違法嗎?
: 真是勞方的問題嗎?
: 我想是 法律 的問題吧
基本上,所謂的外包就是約顧勞務,是合約重於其他規定的一種交易方式
。當然,法律有些是推翻合約的條文,但大部分也是尊重合約內容。賣方
自己願意低收,然後沒有事後檢舉、告方發買方的意願。那就不是法律能
管轄的問題了,而貪了一時便宜日後會不會備告發那也是買方自己的風顯
問題。
: 推 EROS4:XXXXXX他完全是看噓文啦,哪怕你是按錯也要交悔過書 06/12 09:07
有人按錯只被口頭景警告喔~ EROS4所述非事實喔
: 推 damody: 其實這裡是IT資方在測試 最低外包薪資的地方? (誤 06/12 11:38
如果會這麼做的案方,我想也不會有工程品質。而市場是很殘酷的,沒有
工程品質的東西也就只有學校實驗室裡面做做實驗情況下會收單而已。
: → neverfly:比起開放卻不能噓文,板主宣佈某篇文可以噓才能噓更詭異 06/12 12:31
這是一種投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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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別人不願作的事,是好人!。 作別人不敢作的事,是壞人!。
作別人不能作的事,是天才!。 作別人不會作的事,是…腦殘!!
Wolf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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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88.77
※ 編輯: WolfLord 來自: 125.230.88.77 (06/1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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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閣下花點時間去瞭解BBS的推、噓,以及加註的發展史。
※ 編輯: WolfLord 來自: 125.230.88.77 (06/13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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