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噓文處分內容

看板CodeJob (BBS架站)作者 (呆呆小狼)時間11年前 (2013/06/08 23:24), 編輯推噓9(10172)
留言83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 (看更多)
主旨: 版友噓文後續處置說明 allentkd leeeric JackeyHuang Mogami88 以上四位噓文理由不被接受(價格,技術價值等等)水桶處置,欲解水桶請交一 份悔過書。(此公告為重申事由與處分內容,某位已交悔過書者不用重複交。亦 不會遭到重複處分,請勿擔心。) 事由: 由於「 [個人] 需要架構團購網站經驗的技術教學」一文本身分類錯誤 已遭劣退,但其內含有版友違規噓文情節仍須處分。為免爭議故特此公告與說明 。 內容存證、說明與回覆:

06/07 19:29,
609不是跟勞工站在一起嗎!?怎麼會發這種文!?
06/07 19:29

06/07 19:42,
請問時薪100~500你要找能寫出Groupon的家教?以後還要線上
06/07 19:42

06/07 19:42,
教學,做售後服務,請問這個500是歐元嗎?
06/07 19:42

06/07 19:54,
phymg123本文屬於發案,請限期6/8零點以前修正標題
06/07 19:54

06/07 19:55,
JackeyHuang本版可以進行教學發案,閣下請準備一份悔過書
06/07 19:55

06/07 19:56,
Mogami88 噓價格理由不被接受,閣下請準備一份悔過書
06/07 19:56

06/07 23:12,
而且人家開的價格就算不令人滿意但也合於#1GwPfISU的起碼
06/07 23:12

06/07 23:13,
條件。接不接受接案人自己決定即可,沒有必要挑起紛爭
06/07 23:13

06/07 23:47,
我有意見的是你那句 噓價格理由不被接受 你 FAQ 裡是不准噓
06/07 23:47

06/07 23:48,
價格, 這裡又說理由不被接受,那是不是代表理由足夠就能噓?
06/07 23:48
噓文理由為噓價格,而人家開出的價格又是合法,合於本版已公告底限。因此當 然是『不被接受』。而即使對方開出不合法、低於本版已公告底限之價金,只要 提醒對方或向我檢舉即可,亦無須以噓文表達,因此一樣是『不被接受』。

06/08 01:03,
資工?碩一?請人?你好意思歐!?
06/08 01:03
請勿言語無禮,欲解水桶請準備一份悔過書。

06/08 03:53,
光是購物網站成品就要五六十萬起跳...
06/08 03:53
也有很多自由軟體只要給學生幾千塊打工費就有工讀生很樂意搶標,只是完工品 質也就別太要求就是。

06/08 06:00,
我很有禮貌的噓 因為時薪100低於法定標準阿~已經違法囉~
06/08 06:00
恕我無法感受閣下的禮貌,而且人家寫的是100~500最高端遠高於最低時薪,而 接案者欲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是人家自己的問題,不是發案者的問題。因此閣下亦 同禁言,欲解水桶請準備一份悔過書。 ----------------------<< 以下為道德勸說的分隔線 >>-------------------- 基本上,本版是一個媒合程式及相關技術類的工作專案平台。聊天、分享經驗只 是附屬功能的一個平台、公告欄、看板( BTW看愛怎麼稱呼)。其使用範圍除了 發案收案、張貼資訊情報最多就是分享資訊經驗等等,絕對不包含謾罵、攻訐、 歧視、爭議等用途。因此關於此類用途請恰適當看板(找不到的話可以試著連署 成立新看板,但假設PTT 版務不容許,那也不是我能力所及之處了。) 而我在看待案主的報價,我原則上只看高端,低端就算寫零我也不會管:因為不 管任何原因而不爭取高端而願意低於行情接案不是我等第三者該管之事。 而技術的價值跟商品的價值一樣,都是成立在交易本身上,而並非個人學習的苦 難與經歷之上。就好像別人找我寫ARM、寫PIC我看的是功能而不是處理機我不一 定會要求比8051貴,而一樣的功能下指定用8051我也不見得會就此降價。寫PC程 式其實也沒比較高尚,一樣是看功能,看客戶需求而定。絕不會因為你花了五年 才搞懂MFC你WINDOWS程式就比我寫的有價值(我承認我根本沒花過完整的一個鐘 頭來看過 MFC,我都是要用才去問MSDN,然後真的五分鐘看不懂就換個方案。反 正看不懂硬凹也不會有天使來敲我腦袋讓我瞬間頓悟。),因為客人要的只是能 工作的程式。相對的我Linux的kernel hack搞了十幾年,但是叫我寫 Linux程式 我報價一定比較高嗎?其實也沒有,練功是我的事跟客人沒有關係。我取我所需 ,客人也取其所需。當兩者的需求Match自然就是合作愉快的一場交易。 一個案子,不管案主發的好不好。喜歡就去接洽,不喜歡就當空氣,覺得善心公 益可以指點一下。但是指責就沒那個必要了,要知道地球是圓的,宇宙是一個Warp 。天曉得終端機後面那個人會不會有一天變成你的貴人(或說具體一點變成你老 闆)。事實上你在這裡叫囂並不會讓自己的身價增加,也不會讓你接案更順,案 主更樂意付更多錢(要增加專案的價值需要經驗與遊說的能力,要讓自己的身價 增加則是需要累積信譽與口碑。)。但是被人家記起來短期則是人家不放案給你 ,長期則可能日後成為人生旅途上的污點、障礙。這又是何必呢? Wolflord -- 上帝完美無瑕 上帝造人,人有缺陷 人被造得有缺陷,人造之物必然漏洞百出 WolfLo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6.234.100

06/09 03:32, , 1F
請問板主小時候是不是受過精神創傷?怎麼一直要人交悔過書?
06/09 03:32, 1F

06/09 08:15, , 2F
可能是現實生活無法掌權的不滿足
06/09 08:15, 2F
是啊~我被親愛的宋局長沒收過千部以上無線電機,寫過千份以上悔過書, 這樣回答您相信嗎?

06/09 09:02, , 3F
講了半天,結果誇張的發案越來越多,寫程式的都變成
06/09 09:02, 3F

06/09 09:08, , 4F
一小時幾十塊的廉價工作了
06/09 09:08, 4F
也還好,其實這是有週期性的:跟專題DueDay有關,只是有許多情況下缺乏 事證好找教授喝咖啡罷了。其他正常時間的案子也就相對正常許多。

06/09 14:35, , 5F
說穿了,在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後,就是縱容一堆香蕉案在比破盤罷
06/09 14:35, 5F

06/09 14:36, , 6F
了,更不用說那種連香蕉皮都稱不上的發案
06/09 14:36, 6F
那就麻煩gname多多協助調查這些又懶又窮的學生究竟是那個老師的門 下,我一定找那位老師喝咖啡。

06/09 15:33, , 7F
東扯西扯一些經歷,我要說一句..開香蕉皮給你的
06/09 15:33, 7F

06/09 15:34, , 8F
只會是小人 絕對不是貴人
06/09 15:34, 8F
這可難說.....ry

06/09 15:47, , 9F
小於基本薪資的連各大人力銀行都不敢擺了 就算低標也一樣
06/09 15:47, 9F

06/09 15:48, , 10F
今天基本薪資就是有他的意義在 不然就大家自己談就好
06/09 15:48, 10F

06/09 15:48, , 11F
對了 直接水桶我 我不會交悔過書的 反正平常也不發文
06/09 15:48, 11F
我已經說了,他的範圍區段高標有超過基本上已經不違法而無法管 了。不過閣下要這樣挑戰我的執法決心,那我也只好如君所願了。

06/09 17:07, , 12F
支持板主治板的一致性,但是,悔過書,可能違反比例原則太多
06/09 17:07, 12F
悔過書並不違反比例原則:因為很可能幾個鐘頭內就被解水桶,也可能因為 不爽而水桶至2039年(系統Time_t爆炸時間)。而處罰的意義在於令被處罰 的人能確認自己的行為是偏差的,是一時義憤、一時不查無心之過等等,進 而減少或預防下次的錯誤。網路上太多不負責任行為,能夠冷靜下來向我證 明自己是負責且身心健全的人我才能相信他是無心之過,僅此而已。 而如果確定小狼我的懲處是誤判,您自可寫信來申辯,甚至上訴組務請求仲 裁(小組長怎樣會接受我不能替他定下規則,但是找我申訴請注意措辭與語 意。凡是找我吵架的信我沒那麼多時間與耐心去過濾您的情緒用語,只好一 概存證後無視)。只要您能遊說我或組務您是正確的,而我是錯誤的。那自 然也是另一種解水桶的方式。(反正本版水桶都是20年以上直至系統時鐘爆 炸,所以您就算花點時間溝通申訴也不會違反比例原則的。)

06/09 18:11, , 13F
不會管板就換人做好嗎? 板上越來越多芭樂價.....
06/09 18:11, 13F
其實,芭樂價最大來源是什麼?(尤其是期末)還不就是一堆偽裝的作業, 卻又出不起錢的懶學生?而原則上我無法確認是哪個老師的作業,而對方又 死不承認這是作業的情況下也無法處理,你們不爽的為何不去接洽看看,然 後套出老師與發包者資訊向我檢舉?

06/09 18:15, , 14F
既然板主覺得噓是不禮貌的行為 又不把噓文關閉
06/09 18:15, 14F
還有 33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06/10 23:27, , 48F
比如100~500/hr找寫groupon的顧問,1500要一個compiler
06/10 23:27, 48F
我想,我並沒有禁止善意的討論或警示。但是,明明就是一堆使用者在搞不清 楚狀況下來挑戰已經公告的各種規定(如果是善意使用下單純失誤、誤闖,沒 有道理無法反省自身的錯誤。)。

06/10 23:28, , 49F
我是建議直接板標或副板標就寫"此板禁噓文"...
06/10 23:28, 49F

06/10 23:29, , 50F
現在板標是"您的委託是我的光榮",是光榮還是"光想起來就
06/10 23:29, 50F

06/10 23:31, , 51F
滿面愁容",一堆發案根本就是...以下消音,我想被罰悔過書
06/10 23:31, 51F

06/10 23:31, , 52F
的鄉民們,你們的心情我能體會!
06/10 23:31, 52F
抱歉,縱使大部分情況下禁止使用噓文但此版禁噓一詞與事實不合,恕我無法 做此虛偽聲明。

06/11 00:21, , 53F
跟廢死聯盟一樣 造成亂源更多
06/11 00:21, 53F

06/11 00:23, , 54F
噓文不會解決太多問題 但廢噓文只會增加更多問題
06/11 00:23, 54F

06/11 00:24, , 55F
我是不是教友與此板板務無關,但是我想提醒板主,在沒有明
06/11 00:24, 55F

06/11 00:26, , 56F
確讓進板網友看到"慎用噓文/禁止噓文"這樣的指示時,就來
06/11 00:26, 56F
我想,閣下所述顯然與事實不符: 置底的這兩篇 #1CRMxyor (CodeJob) [ptt.cc] 常見問題集(FAQ) 2010.08.20版 #1GwPfISU (CodeJob) [ptt.cc] [公告] 關於報酬的定義 內容已經概略提醒了噓文可能面臨的後果,使用一個看板嫌精華區板規囉唆而 懶得去看就已經是很不尊重看板了,如果連置底都不看,那就算進版提示一樣 也無用。更何況本版預設不顯示進版畫面,真的寫在裡面那才叫陷阱吧?

06/11 00:27, , 57F
要嘛就乾脆關掉噓文 搞這種文字獄是想像Rrn看齊嘛
06/11 00:27, 57F

06/11 00:28, , 58F
了一個"請交悔過書"的 "罰",這樣並不妥當. 論語有云: 不
06/11 00:28, 58F

06/11 00:28, , 59F
教而殺謂之虐, 你有發現你的作風很多人都敢怒不敢言嗎?
06/11 00:28, 59F

06/11 00:30, , 60F
當然被指示交悔過書都表示有了 "犯罪事實", 可是在他們
06/11 00:30, 60F

06/11 00:31, , 61F
還沒有去進行犯罪事實前, 你有沒有讓他們知道說本板與其
06/11 00:31, 61F

06/11 00:32, , 62F
他板不一樣? 我想禁噓不是 ptt 各板常態吧!?
06/11 00:32, 62F
我想,閣下所言與事實有落差。站上禁噓的版非常的多,而本版並不在其中。 ※ 編輯: WolfLord 來自: 111.246.234.102 (06/11 00:39)

06/11 00:58, , 63F
在這裡要噓得要版主指定某一篇開放噓文,這看來實在不正常
06/11 00:58, 63F

06/11 01:39, , 64F
推一下,硬要酸到人家現實生活也太... lol
06/11 01:39, 64F

06/11 20:08, , 65F
我不能同意你更多
06/11 20:08, 65F

06/11 22:27, , 66F
我想告訴板主,你不能要求每個進板鄉民都先去讀FAQ,或許
06/11 22:27, 66F

06/11 22:28, , 67F
FAQ真的寫得非常清楚,但是你不能預設每個人都要先讀過它
06/11 22:28, 67F

06/11 22:29, , 68F
才能進板,你不能預設每個人都清楚此板有這樣的規定.我可
06/11 22:29, 68F

06/11 22:29, , 69F
以問你們一件事,你們都是中華民國國民,誰把中華民國憲法
06/11 22:29, 69F

06/11 22:30, , 70F
徹底了解讀過了? 你們誰是讀了中華民國憲法才成為中華民
06/11 22:30, 70F

06/11 22:31, , 71F
國國民的? 板主,說實話,其實你的出發點也許是真的為了讓
06/11 22:31, 71F

06/11 22:33, , 72F
本板的良善使用者有一個好的板可以用,但是處分方式真的
06/11 22:33, 72F

06/11 22:35, , 73F
有可以商討的空間. 我話至此,勸你也言盡於此!
06/11 22:35, 73F

06/11 22:42, , 74F
沒看過刑法還是可以當國民啊,但犯了刑法還不是得判。
06/11 22:42, 74F

06/11 22:43, , 75F
樓上,說實話,你的出發點也許真的覺得處分值得商榷,但
06/11 22:43, 75F

06/11 22:43, , 76F
舉的例子很奇怪。
06/11 22:43, 76F

06/11 22:47, , 77F
我不想說得太白,說太白恐怕傷人.例子沒有想得很周全,但
06/11 22:47, 77F

06/11 22:48, , 78F
不要緊,要緊的是,犯錯其實不一定第一次就要入人於罪,並
06/11 22:48, 78F

06/11 22:49, , 79F
且給予處罰,可以請他去看FAQ等等的,再犯再水桶寫悔過書,
06/11 22:49, 79F

06/11 22:50, , 80F
我是勸你們用寬容的心去待人,不是用律法,況且板主這樣的
06/11 22:50, 80F

06/11 22:52, , 81F
處理過程(噓->水桶/禁言->悔過書)是多數決嗎? 難道沒有
06/11 22:52, 81F

06/11 22:53, , 82F
更好的方式? (其實我上面不就提了一個?)
06/11 22:53, 82F

06/11 22:54, , 83F
ck574b027:我說的是憲法,不是刑法!你想一下有何不同...
06/11 22:54, 83F
文章代碼(AID): #1HiqpAzf (Code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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