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打屁] 5連拍美人腿 好"攝"之徒無罪

看板PhotoCritic (相片批評)作者 (睿柏)時間18年前 (2007/12/09 14:27), 編輯推噓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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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oke (錯過了才發現錯過)》之銘言: : ※ 引述《andyjaw (祈禱陽光)》之銘言: : 對唷 街拍的部分一直都是很模糊的,我記得我之前修新聞所的課(後來被當了XD) : 還有問過老師說記者是怎麼在法律上保護自己的...不過後來也沒得到什麼好解釋。 原po貼的新聞裡,被拍的人被侵犯的是人格權的問題, 人格權的問題在著作權法裡也有明訂,為了新聞之需要, 是允許他們這樣去拍攝的(除非拍的內容不在公共場合,而是在私人住所)。 所以記者可以大方的拍明星露底還可以公開散佈, 一般小老百姓只能拍人家露腿,貼到網路還有被告之慮。 (不過像車展或show girl又不在此限了,除非她們的show有肖像權的問題, 那一開始就要禁止攝影,或者網友將她們的肖像拿來謀利) 詳細條文懶得翻了,雖然說用著作權法來解釋民法有點奇怪, 不過新聞攝影是受法律保障的。(前提是你有記者身份) 或者,我猜aloke可能是在討論某種案例的情況下提出這個問題的吧~~? -- http://blog.pixnet.net/raybo 「健‧玩‧誌」 玩掉你的生活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9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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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記者」這個「職業」有特別立法保護?而不是針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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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行為啊 但其行為是因工作的需要而產生 如學術 新聞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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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定義很模糊吧?那我替自己工作,自己辦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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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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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去跟法官說啊...XD(逃)記者也是要在有記者證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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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允許他去拍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物並拿出來傳播 如果狗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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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到時又沒配記者證 或無法證明自己拍的東西與公共利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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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那問題就會很大了 抱歉我不是學這個的 雖然有傳播法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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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但沒空細細去翻 真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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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查過新聞局的網站,裡面有一個Q&A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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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從未對國內記者發行記者證(只對國外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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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民眾不要受騙上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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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也很好奇,記者證都是公司自己發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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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什麼樣的公司可以發記者證,也不知道怎樣的記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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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有效力(除了新聞局發行的國外記者證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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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證主要是工作單位與主辦單位的識別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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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Muh6yQ (PhotoCri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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