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打屁] 5連拍美人腿 好"攝"之徒無罪

看板PhotoCritic (相片批評)作者 (錯過了才發現錯過)時間18年前 (2007/12/03 17: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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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dyjaw (祈禱陽光)》之銘言: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03/78/p905.html : 重點摘錄: : 高等法院的看法則是,原告何姓女子是在搭乘捷運的公開場合被拍,再就拍攝內容看,被 : 告拍的是何女的大腿、臉部等,皆非隱私部位,並非偷拍「裙底風光」,不符合刑法妨害 : 秘密罪的法定處罰要件,但有民事賠償問題。 : 刑事告不倒 還可求償 : 法界人士說,被告雖然刑事無罪,但未經同意拍攝他人大腿、臉部等,已侵犯個人的人格 : 法益,被拍者可在2年內,依民法第195條提出精神賠償;而民事法院則會視受侵害程度, : 以及兩方社會地位、經濟能力等,酌定賠償金額。 : 依照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規定,無故以照相等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等部 : 位,可處3年以下徒刑。 : -------------------------------------------------------------- : 好像這早就有人講過了.... : 在公共場合街拍(偷拍?)都是無罪的 : 只要你不是拍原本被衣服包起來的地方就好 : 至於肖像權, 好像主要是要有拿去盈利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吧? : 只是這是就法律層面來講 : 道德上的話, 還是容易有很多問題.... : 為什麼想到這個....因為剛好看到了談論街拍的文章: : 完全街拍無恥手冊(1) http://tinyurl.com/38f7h3 : 野孩子:「(我總覺得寫小說的人太是個紳士淑女,不會好的。—— 張愛玲)委實明白這 : 個道理,拍照片何嘗不是一樣,所以矛盾於此而生。 」 : 波娃:「如果你是一個道德意識太高的人,那就不要玩街拍,去拍風景好了。」 : PS.波娃是Blog主人 : 我就是拋不下道德意識呀~~~~ >"< 嗯嗯 推這篇 其實我們應該意識到我們拍照時,或多或少有可能是在傷人的... 而拍照就是這樣一件事情 有時搞不好就算要傷人,我們也要拍。(記者阿!) 而的確也就是想避開這個問題 就只好專找那種被傷也不會講話的拍.... 對唷 街拍的部分一直都是很模糊的,我記得我之前修新聞所的課(後來被當了XD) 還有問過老師說記者是怎麼在法律上保護自己的...不過後來也沒得到什麼好解釋。 這個判例就很清楚了,以後在路上拍阿拍的,人家不爽你可以嗆他「不然你來告我阿..」 告一告才發現告不到,頂多告你賠錢,而除非毀謗什麼的,不然大概也賠不了多少... 不過這又讓我想到修民法課的時候...老師第一堂課就先跟我們說,懂了民法之後,雖 然可以吃人家,不過我們一般做事,還是依照著 情 理 法 的順序比較好 ~~ 後來發現法律對很多行為都滿無能為力的,所以這還是個講 情 理 為主的社會阿 ~ 真是溫暖的台灣阿.... -- aloke's fotoblog ~ http://www.wretch.cc/blog/E1E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143.100
文章代碼(AID): #17Kz2yyC (PhotoCri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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