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料] 神之物件 (God object, Blob AntiPattern)
※ 引述《H45 (!H45)》之銘言:
: ※ 引述《godfat (godfat 真常)》之銘言:
: : 其實我還滿愛這樣寫的,但當然不可能產生 god object,
: : 這種事能避免就盡量避免,不過有時候我覺得只是程度問題罷了。
: [舉例恕刪....老實說不太懂你要表達的意思....]
: : 接下來就再由 track_panel 和 track_list 自己去辦事。
: : 主程式大概就分三段:
: : 1. url 處理
: : 2. new XXXPlayer
: : 3. new XXXPlayerView
: : 寫成:
: : // url 處理略過
: : new XXXPlayerView(new XXXPlayer(this, url));
: : 我是覺得這種寫法還滿簡明的。目前全程式約 600 行,7 個 class.
: 只要 constructor 不處理「所有」的事情就 OK
: 利用委派 (Oo aggregation) 的方式,把任務一個一個的交給實作低層方針的物件們
: 讓其他的物件完成較小的任務,組合起來完成整個高層物件的目標
: 是個合理的想法。
: 話說回來,身為一個 constructor 應該做「什麼」事情?
: 雖然沒有一定的原則,但是我總覺得 constructor 應該只負責「建立一個物件的屬性」
: 而不應該負責「進行一個物件的行為」
: 不是嗎?
我覺得Constructor就是你想要某一物件一開始被建立時
就馬上擁有什麼樣的attribute或者擁有什麼樣的功能
把它寫在Construcor裡
而不需要用接下的程式碼一個一個執行
簡潔程式及強化功能
--
~愛喝無糖綠茶的女生~
~愛開懷大笑的女生~
~容易受感動的女生~
Welcome to my blog:
http://www.mygreenteablog.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93.120
推
09/15 13:39, , 1F
09/15 13:39, 1F
→
09/16 00:39, , 2F
09/16 00:39, 2F
→
09/16 00:41, , 3F
09/16 00:41, 3F
→
09/16 00:41, , 4F
09/16 00:41, 4F
→
09/29 01:43, , 5F
09/29 01:43, 5F
→
09/29 01:43, , 6F
09/29 01:43,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OOAD 近期熱門文章
PTT數位生活區 即時熱門文章
0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