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料] 神之物件 (God object, Blob AntiPattern)
※ 引述《godfat (godfat 真常)》之銘言:
: ※ 引述《H45 (!H45)》之銘言:
: : 在 Java 中,常常看見一個範例程式的主函式是長這樣:
: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 (String[] args) {
: : new MyProgram();
: : }
: : 這樣還不打緊,轉到 MyProgram.java 去看
: : 哇!不得了了,上千行的程式碼通通擠在 public MyProgram() 裡面
: 其實我還滿愛這樣寫的,但當然不可能產生 god object,
: 這種事能避免就盡量避免,不過有時候我覺得只是程度問題罷了。
[舉例恕刪....老實說不太懂你要表達的意思....]
: 接下來就再由 track_panel 和 track_list 自己去辦事。
: 主程式大概就分三段:
: 1. url 處理
: 2. new XXXPlayer
: 3. new XXXPlayerView
: 寫成:
: // url 處理略過
: new XXXPlayerView(new XXXPlayer(this, url));
: 我是覺得這種寫法還滿簡明的。目前全程式約 600 行,7 個 class.
只要 constructor 不處理「所有」的事情就 OK
利用委派 (Oo aggregation) 的方式,把任務一個一個的交給實作低層方針的物件們
讓其他的物件完成較小的任務,組合起來完成整個高層物件的目標
是個合理的想法。
話說回來,身為一個 constructor 應該做「什麼」事情?
雖然沒有一定的原則,但是我總覺得 constructor 應該只負責「建立一個物件的屬性」
而不應該負責「進行一個物件的行為」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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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211.211.53
推
09/18 00:3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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