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生活市集 三星A51 退貨被刁難

看板MobileComm (行動通訊)作者 (科科)時間3年前 (2020/11/02 15:07), 編輯推噓19(2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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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查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J0170001&FLNO=19&ty=L 消保法第19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 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 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法條說的不是無條件退貨 是無條件解除契約 退貨和解除契約是不一樣的兩件事 你可以無條件解除契約 可以不附理由 也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這是在指解除契約這件事 但解除契約的條件這裡沒有寫到 所以要看民法259條 剛好這全國法規資料庫很貼心 他還幫你把相關法條列出來 民法259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其中網購明顯相關的是二和六 廠商如果退錢退的慢了 還要另外給你利息 但是應返還之物如果有毀損滅失 要償還其價額 一般的商品主要就是包裝的部分 通常頂多商品價值的1~5% 這種通常都小錢 但是3C產品有不可逆的特性 比如說開機使用後就完全無法當新品賣 假設要當整新品或福利品出售 可能要以市價9折8折甚至更低價出售 那完全就屬於毀損滅失的範圍 因為那個價值從使用者開機那一瞬間就消失了 廠商是可以依法要求償還這部分的價額的 網購七天鑑賞期或猶豫期一直都不是試用期 也沒有什麼無條件退貨這種霸王條款 不然這麼說好了 如果我今天買了一支手機 然後把螢幕摔破了 可以在七天內無條件退貨嗎? 用膝蓋想也知道不行 既然這樣子不行的話 開機測試這種明顯會減損價值的行為一樣也是不行 當然 我說的不行不是說不能退 因為法條就說可以解除契約 所謂的不能退是指不能退原價 因為商品經一手導致價值折損 那解除契約後 當然也拿不回原本的買價 ※ 引述《Gavatzky (My Prince)》之銘言: : 1.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通訊與訪問交易)規定: : 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 法律就訂在那邊,消費者網購7天內本來就可以無條件退貨,而且不用承擔任何費用 : 消保會那邊也回覆了, : 如果業者無法承擔退貨造成的損失,就不應在網路上販售。 : 就算今天消費者買商品了,顏色不喜歡,拍照不好看,充電太慢, : 用了不喜歡就是可以退。 : 業者額外加的一些條文 : 例如: : 七天鑑賞期非試用期, : 商品拆封後退貨必須承擔20%整新費用 : 商品上網註冊後不接受退換貨, : 商品售出後一律不接受退貨, : 贈品拆封後不接受退換貨, : 退貨必須負擔運費手續費, : 一堆有的沒的規定, : 這些規定本來就是業者自己加的, : 跟中華民國法律牴觸根本無效。 : 只是大家覺得跑調解委員會太麻煩就摸摸鼻子, : 買了就算了吧, : 到最後就變成業者訂的規定最大,消費者只能吃悶虧, : 當然也有些例外是不能退貨, : 那最後也只能由消保官來認定, : 支持原PO,走法律程序!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04.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604300833.A.AD4.html

11/02 15:11, 3年前 , 1F
說真的「消保法第19條」這是塑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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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12, 3年前 , 2F
問題廠商要求還原費用就必須列舉了,以福利機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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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價錢是廠商定義這就有爭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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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14, 3年前 , 4F
有爭論空間可以去跟廠商打官司或開調解庭啊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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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近三年內民事訴訟且金額在三萬以內之有用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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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判消費者有贏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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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爭取如果能壓在1~2成的範圍內我覺得就算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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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得出來你就可以說服法官,然後你就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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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金額本來就是開高給對方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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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16, 3年前 , 10F
認清現實「消費者保護法」是塑膠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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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20, 3年前 , 11F
一個沒問題的產品拆封使用後硬要退貨 是要消費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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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20, 3年前 , 12F
護法保護你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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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21, 3年前 , 13F
只能說 拆封能無條件退貨 都是佛心公司 但不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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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回覆根本搞笑 這篇終於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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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廠商索取部分費用 才是剛好符合法律 至於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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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什麼佛心公司 還不都是其他消費者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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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該是多少 就要雙方討論出都能接受的數字 但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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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23, 3年前 , 18F
這裡是台灣,不是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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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沒無條件退貨 就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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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23, 3年前 , 20F
美國的話?說退就退,二話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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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30, 3年前 , 21F
美國的退貨制度是廠商自己的政策 跟法律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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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31, 3年前 , 22F
有標明final sale的產品你可以拿去退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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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31, 3年前 , 23F
去costco買 就可以享有美國的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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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46, 3年前 , 24F
所以原po要能回復原狀,才能無條件退貨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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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6:18, 3年前 , 25F
說真的硬體瑕疵退回去沒話說,明明手機沒問題還退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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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6:19, 3年前 , 26F
樣廠商新機二手價差要找誰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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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6:37, 3年前 , 27F
法規跟通路都跟不上時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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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郵購是因為很多東西看到包裝就知道不符期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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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6:38, 3年前 , 29F
現在 3C 產品不連網路就一堆功能鎖住不能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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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偏連上網路就即時註冊無法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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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6:46, 3年前 , 31F
有什麼功能是查不到資料也不能問廠商 一定要自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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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6:46, 3年前 , 32F
網才能測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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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6:47, 3年前 , 33F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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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7:32, 3年前 , 34F
原 po 就有需要加日本卡的需求,請問去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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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7:37, 3年前 , 35F
如果開機就死機 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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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7:51, 3年前 , 36F
不能開機倒是好處理,外觀包回去就能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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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7:54, 3年前 , 37F
軟體方面不可逆,才是這類退貨爭議的問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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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03, 3年前 , 38F
要在日本上班會看不懂日文嗎?去日本網頁找會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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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03, 3年前 , 39F
嗎?おサイフケータイ看不懂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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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17, 3年前 , 40F
flypenguin 直接去門市問啊= = 是要查什麼 再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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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客服隨便都有 很難?現在的人只會Ptt發文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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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17, 3年前 , 42F
題 找別人給的資訊 不懂得自己去找專業的人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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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23, 3年前 , 43F
= = 你要找到有日本卡+台灣機的案例,很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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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加美國卡,原廠客服也只能叫我去門市借展示機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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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敢給確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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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27, 3年前 , 46F
PO那個又不是手機的問題 當然是問GP或SP客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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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28, 3年前 , 47F
難道你連門號都沒有 結果怪手機不能通話去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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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29, 3年前 , 48F
啊你不會去借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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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 xz2 xz2p xz3 只有 xz3 能正常使用美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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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還好我有厚著臉皮去找門市人員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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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支是能加卡不能刷,陪我試的店員也找不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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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0:09, 3年前 , 52F
正解,很多法條是要互相參照的,不能只看某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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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點只有回復原狀到底要折多少才合理,只能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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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網購才推PC家,PC家不要真的太誇張都叫廠商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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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做過wallmart生意的 消費者退貨最後是誰承擔 w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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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 還是產品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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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去門市當面試當面問有什麼好厚臉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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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市人員都怕是要怎麼跟大眾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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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就是要解決再購買很正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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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市專門旗艦店的存在,就是讓你去試用跟問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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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需要厚臉皮?有些誇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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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展示機存在的目的是什麼?我之前也是去專賣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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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載我要的app,當場測試看看能不能符合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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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無法順利執行,我就知道這支不行,很簡單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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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解決,還是有案主這種想去跟廠商耗時間的,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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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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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時代很多人臉皮薄到不敢跟真人說話啊 對他們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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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跟真人交流比在網路上亂噴人難多了 所以敢在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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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當澳客 卻連走進店家問問題都不敢啊 網路時代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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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弊病 不過說起來 我買衣服都只買uq和net也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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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1:55, 3年前 , 71F
這兩間的店員完全不會跟客人搭話 其他賣衣服的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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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會跟我搭話我就不想去了 也是稍微能理解那些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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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跟真人交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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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2:01, 3年前 , 74F
與人溝通就是一種基礎「能力」,我可以理解不想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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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的感覺,但是攸關自己的荷包,還是展現一些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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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面對總是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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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2:19, 3年前 , 77F
推文好多法官喔!我大批踢踢真是人才濟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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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24, 3年前 , 78F
要請人把機子從展示區拆下來,然後櫃台用刷卡機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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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24, 3年前 , 79F
這不需要臉皮厚一點? 網路嘴人真的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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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26, 3年前 , 80F
測試方法是隨便結個帳又退貨搞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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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28, 3年前 , 81F
有店員願意配合我還覺得人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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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42, 3年前 , 82F
店員人真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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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2:13, 3年前 , 83F
其實這些都有但書,非商品本身瑕疵是不能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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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9:49, 3年前 , 84F
當場試需要厚臉皮 網路買回來不能用 人家不給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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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9:49, 3年前 , 85F
還要原價退 就不用厚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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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0:46, 3年前 , 86F
一隻手機好幾萬,如果有特別在意的功能要測試,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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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0:46, 3年前 , 87F
打個電話,客氣的詢問店員能否幫忙測試,不行就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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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0:46, 3年前 , 88F
問下一家,在店內測試特殊的信用卡,聽起來不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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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0:46, 3年前 , 89F
合理,我相信願意幫忙的躧h於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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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6:45, 3年前 , 90F
這篇正解 那篇原po口氣好差 好像講道理的消費者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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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6:45, 3年前 , 91F
是又笨又奴一樣 真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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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6:46, 3年前 , 92F
雖然我覺得收40趴也很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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