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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硬體廠商的driver是否需用GPL規則?
共 28 篇文章

推噓5(5推 0噓 11→)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olfLord (呆呆小狼￾ ￾ N￾ ￾ )時間16年前 (2009/02/22 11: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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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而是你的程式碼不可以包涵到GPL所規範的程式碼。所以需要適當隔. 離或購買商業版本的程式碼。. LIB是一個字 : Library. Linux 真正原生的 Driver 必須是 Kernel Mode 這時候就必須把程式碼與 Kernel. 接靜態連結。問題是Linux的Kernel是G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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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dok (暗夜流星)時間16年前 (2009/02/22 08: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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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一下本文. 幾年前 是否Linux 有發佈消息. 為了想要 有效地 整合驅動程式. 想在核心 增設一個模組. 讓未來廠商設計的驅動程式. 透過這個模組和核心溝通. 使得Linux 更能發揮驅動程式的威力. 不知道這回事 在哪個國際研計會上出現. 後來有成功達成協議嗎. 請指教.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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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fj0928 (大頭)時間16年前 (2009/02/22 02: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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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jserv.bbs@bbs.sayya.org (松鼠)》之銘言:想請問jserv兄,就vendor的角度而言,在行為與情勢合理的狀況下,提供driver source code給一個brand廠商的損與益在哪邊?. 當然覆水是難收,但就個人而言,很想知道雙方concern的地方,謝謝.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lkingIce ( 殺手哥吉拉 13)時間16年前 (2009/02/22 02: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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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 是 library 的縮寫。. 靜態連結與動態連結是編譯程式的概念,丟進 google 查詢一下吧。. 不論是不是 driver,即使是較上層的 toolkit 或是 function library. 只要以 GPL 的授權釋出,接受到 GPL 的規範。. --. 我想你會衰成這樣都是我害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serv.時間16年前 (2009/02/22 02: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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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afj0928.bbs@ptt.cc (大頭)》之銘言:. > 最近看了一些文章,認為有其邏輯性,. > 想跟大家討論一下,. > 就是在GPL的規則中,硬體廠商的driver似乎不在此限制,也不需要公開source code?. > 聽到的有些意見是,目前GPL對於硬體的driver是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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