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woboaini 無斷轉錄 水桶一週 (改判決)
大概回應一下我目前的認知
PTT註冊帳號的條約有寫到
2.您的註冊義務
為了能使用本服務, 您同意以下事項:
(a)依照本服務註冊表之提示, 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以及完整的資料.
(b)維持並更新您的個人資料, 以確保其正確、最新及完整.
若您提供的資料錯誤不實, 本站有權暫停或終止對您的帳號, 並拒絕您使用本服
務.
4.使用者帳號、密碼及安全
在本站完成註冊後, 您將會有一組帳號以及密碼. 維持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
是您的責任; 使用該密碼及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 您將負完全的責任.
同時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所以使用往生者帳號這件事情基本上是違反站規的,共用帳號同理.
至於原本的自介文該怎麼處理,老實講我還在思考中= =
另外關於法律追訴權這句話...
http://blog.sina.com.tw/qq1200/article.php?pbgid=8568&entryid=33442
追訴權時效之經過,在符合刑法第83條規定之事由時,才能暫時停止進行,並不是當事人
想保留就可以保留的,因此就算當事人在電視上或在開記者會上,發表聲明對某犯罪行為
人保留法律追訴權之談話,其實並不會暫停追訴權期間之進行,何況追訴權期間是對偵查
機關之追訴犯罪所作限制,而非被害人。因此我們可以說,「保留法律追訴權」,只具有
宣示的效果,強調本身自己尚未寬恕加害人的意思,對於刑事追訴機關偵察、審理犯罪並
沒有影響。
很多人都會被媒體給誤導,麻煩注意一下法律上並沒有這回事<(_ _)>
感謝大家的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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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idog 來自: 220.136.231.159 (07/03 21:38)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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