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woboaini 無斷轉錄 水桶一週 (改判決)

看板Key_Mou_Pad (鍵盤滑鼠)作者 (.....)時間14年前 (2012/07/03 21:38),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大概回應一下我目前的認知 PTT註冊帳號的條約有寫到 2.您的註冊義務 為了能使用本服務, 您同意以下事項: (a)依照本服務註冊表之提示, 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以及完整的資料. (b)維持並更新您的個人資料, 以確保其正確、最新及完整. 若您提供的資料錯誤不實, 本站有權暫停或終止對您的帳號, 並拒絕您使用本服 務. 4.使用者帳號、密碼及安全 在本站完成註冊後, 您將會有一組帳號以及密碼. 維持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 是您的責任; 使用該密碼及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 您將負完全的責任. 同時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所以使用往生者帳號這件事情基本上是違反站規的,共用帳號同理. 至於原本的自介文該怎麼處理,老實講我還在思考中= = 另外關於法律追訴權這句話... http://blog.sina.com.tw/qq1200/article.php?pbgid=8568&entryid=33442 追訴權時效之經過,在符合刑法第83條規定之事由時,才能暫時停止進行,並不是當事人 想保留就可以保留的,因此就算當事人在電視上或在開記者會上,發表聲明對某犯罪行為 人保留法律追訴權之談話,其實並不會暫停追訴權期間之進行,何況追訴權期間是對偵查 機關之追訴犯罪所作限制,而非被害人。因此我們可以說,「保留法律追訴權」,只具有 宣示的效果,強調本身自己尚未寬恕加害人的意思,對於刑事追訴機關偵察、審理犯罪並 沒有影響。 很多人都會被媒體給誤導,麻煩注意一下法律上並沒有這回事<(_ _)> 感謝大家的收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31.159 ※ 編輯: hidog 來自: 220.136.231.159 (07/03 21:38)

07/03 21:43, , 1F
用往生者的帳號就算了 還大辣辣的PO自介文 不知是啥心態
07/03 21:43, 1F

07/03 22:05, , 2F
若是親人就算了,"學妹"....zz 是在消費往生者嗎?
07/03 22:05, 2F

07/03 22:35, , 3F
當作是分身帳號po文,板主把它劣退吧,然後看是否要處分
07/03 22:35, 3F
文章代碼(AID): #1FylN8Rq (Key_Mou_Pad)
文章代碼(AID): #1FylN8Rq (Key_Mou_P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