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關於最近的判例與板務
共 11 篇文章

推噓25(25推 0噓 111→)留言13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3103013y (*~栗毛~*)時間13年前 (2010/10/07 00: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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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這件事情真的亂七八糟的... 先說明一件事,我沒有特別要站在哪一方說話,只是單純的發表我的想法... 如果我的文字讓你感到不舒服,那也真的挺抱歉的:P. 針對金市長這件,為什麼事情會鬧這麼大?. 我想是大家都很清楚版規的規定有漏洞,而版主無法很明確的訂定規則,卻不願意詳細(?.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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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oveinmind (小情)時間13年前 (2010/10/07 20: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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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再恕刪....... 我沒想過我會在這邊發文,不管是以一個版友身份或是同樣是版主立場來看整件事。. 關於栗毛毛說的,部份認同也部份不那麼認同,也希望提供自己的想法出來討論。. ^^^^^^^^^^^^^^^^^^^^^^^^^^^^^^^^^^^^^^^^^^^^^^^^^^. 大家對整件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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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3→)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ushee (奶昔之永保正念)時間13年前 (2010/10/08 18: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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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很迅速的瀏覽一遍討論串. 希望我沒有對大家的意思誤解. 現在我想針對"修訂版規"這部分來討論. 板主無論有沒有道歉 事情已經發生了. 總要有個解決~~. 現行法律賣贓物 有罪. 如果明知贓物還買 有罪. 不知情的狀況下買到贓物 還是有罪. 但前提是必須有直接證據證明那是贓物. 以目前臉書遊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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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23→)留言3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eniusKiKi (GeniusKiKi)時間13年前 (2010/10/09 00: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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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為這幾天在板務板上引起的紛紛擾擾致歉. 再次重申寵社金市長純屬特殊案例,不會所有的限定商品比照辦理. 這是一個比例原則的問題. 一般非限定物品(商店有在賣的). 絕版的當周物品(商店過去有在賣的). 公開活動非限量物品(點連結或送邀請取得之類的). 數量限定的限量物品(商店有在賣但是有數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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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17→)留言2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ine13 (MANA)時間13年前 (2010/10/10 01: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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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考慮設定個什麼條件加入板規,現在就個人覺得讓人詬病的問題就在. "從板規看不出來這東西不能交易". 一樣建議考慮怎麼去修改板規,因為這邊也出現了. "板規說明不能違反facebook條款,結果轉帳號不行,開分身卻可以". 板主現在都是事後補充"這個不行,那個可以". 那板友怎麼知道在之後某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