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關於最近的判例與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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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恕刪. 純個人想法討論,勿戰。. 法律上沒有直接證據應該是不能判定違法. 同理 既然沒有直接證據. 無論它合法取得的可能性多低. 都不能判定為非法取得. 也就是說 不能判定他違規. 如果"板主心證大於板規"(也許不是這樣說法但大致是這意思). 至少先把上面幾個字加入板規中. 那大家就不能有異議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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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為這幾天在板務板上引起的紛紛擾擾致歉. 再次重申寵社金市長純屬特殊案例,不會所有的限定商品比照辦理. 這是一個比例原則的問題. 一般非限定物品(商店有在賣的). 絕版的當周物品(商店過去有在賣的). 公開活動非限量物品(點連結或送邀請取得之類的). 數量限定的限量物品(商店有在賣但是有數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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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很迅速的瀏覽一遍討論串. 希望我沒有對大家的意思誤解. 現在我想針對"修訂版規"這部分來討論. 板主無論有沒有道歉 事情已經發生了. 總要有個解決~~. 現行法律賣贓物 有罪. 如果明知贓物還買 有罪. 不知情的狀況下買到贓物 還是有罪. 但前提是必須有直接證據證明那是贓物. 以目前臉書遊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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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再恕刪....... 我沒想過我會在這邊發文,不管是以一個版友身份或是同樣是版主立場來看整件事。. 關於栗毛毛說的,部份認同也部份不那麼認同,也希望提供自己的想法出來討論。. ^^^^^^^^^^^^^^^^^^^^^^^^^^^^^^^^^^^^^^^^^^^^^^^^^^. 大家對整件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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